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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7.11.2

2017-11-02 17:4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电力现货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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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发布!售电企业应根据签约用户的电量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在这份长达55页的文件中,对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辅助服务、计量和结算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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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实行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其中分散式电供暖和热泵技术等供热方式,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224元/千瓦时、谷段0.11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18元/千瓦时、谷段0.09元/千瓦时。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时到次日9时,14时到16时),其余时间为平段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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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发文调整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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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产业:

4.江苏新公示47家售电公司

11月1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2017年第四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中称,受理了47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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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广州市2017年10月份准入电力市场交易一般用户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目前公布了广州10月份准入电力市场交易一般用户名单,共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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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南省电力交易中心新增绑定用户156个

截止10月23日,省电力交易中心新增绑定用户156个,累计零售用户共计1227个;新增直接交易用户1家,累计直接交易用户7家;48家售电公司有绑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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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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