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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售电厂家直销行不行?

2017-09-27 13:13来源:电力市场研究作者:叶岷关键词:电力交易售电公司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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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一个交易公告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发电集团所属售电公司不得与本发电集团进行交易”,也就是规定发电企业不能“厂家直销”,相当于养猪的不能卖自己的猪肉…… 

对于这种做法,各方看法差异较大:有的认为是对的,能够防止“不公平竞争”,让售电公司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有的认为是不对的,“法无禁止即可为”,何况百米赛跑也没有按照腿长腿短分组,交易中心无权做出这种规定。此事牵扯到一个到底何为公平的问题,对于基本保障性服务(优先发用电)和市场竞争性商品(市场电),分别研究发现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以图为证)。

 

关于限制售电公司竞争的规定,截止目前,笔者能够见到唯一文件就是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对电网企业竞争性售电业务“不对称”监管的规定,要求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实施不对称监管,对同时拥有输电网和配电网运营权的电网企业在4种情况下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有规定,但是对单纯发电企业投资的售电公司没有限制,所以江西规定尚无上位文件支持。

从国外电力市场实践情况来看,英国电力市场等成熟的批发市场中,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市场占有率约为80%份额。从发展趋势来看,市场化售电方面,在自然垄断的电网企业受到一定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具有“天生”的优势,一是产品生产厂家,二是长期行业从业者,三是具有更多信息和资源,四是能够调动自身资源平抑偏差。但也不是说其他的售电公司就没法发展,只是大家的起点不同,就像淘宝,虽然什么也不生产、也没有自己的快递公司,但是大家都去那里买东西……,关键是找准定位。

交易中心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的约束,除了部门要求外,可能主要考虑:一方面“避免发电侧、售电侧垄断行为”,另一方面初期一定程度上“保护”社会化售电公司更好的进入市场。遗憾的是,就算不说发电集团互相买卖,温室养花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 

电力市场垄断的概念主要是对市场中(请注意:优先发用电是正常的行政定价定量)市场力的约束,若是发电侧就是一家或几家独大,能够独立或联合定价,市场设计没有其他限制,任何投资主体的售电企业经营都受到垄断的威胁,因为能够生产商品的(发电的)就是那几家,联合定价的结果卖价必然偏高,这是发电侧市场力作祟,应当从市场设计上加强限制;若发电侧即是多家,均没有能力独立或联合定价,市场力不大,那么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市场中存在多家同质生产者,彼此之间竞争相对激烈,发电侧无垄断,也就不存在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会“垄断”问题。

一言以蔽之,若某一个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能够“兴风作浪”(抬高电价),那也是发电侧市场力在发挥作用,若不限制发电企业市场力,也就不能限制具有市场力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所以,在输配电价已经核定的情况下,若要加强监管,应该主要是对发电企业市场力和串谋的反垄断监管,而不能为了可能的“公平”而制造新的“不公平”,切不可“头上痒、脚下挠”。更何况,借反市场力保护温室的花朵是否合适,让人疑惑。 

退一万步讲,现在大部分独立售电公司是“小快灵”为特点的“游击队”,是否有一天也希望转正成为“百年老店”?若是以后发展壮大的售电公司发现:自己生产电力更有竞争力,售电公司可不可以建发电厂?今日之政策是否就进入了独立售电公司“双手互博”。 

作为网购达人,笔者想总不能要求京东可以开自营店,但不能卖自营商品,不能自己建厂生产商品,自营店里只能卖其他家的商品……

原标题:叶岷说事 | 厂家直销行不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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