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市场正文

辽宁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的通知

2017-08-21 10:4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交易月度竞价辽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据北极星售电网小编日前从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9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的通知。交易方式采用撮合交易,本次交易组织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7年9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月度竞价工作方案》(辽工信电力[2017]117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及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7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竞价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撮合交易。本次交易组织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

二、交易限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申报电价不能为负值。对于高于标杆电价的交易结果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交易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将30万千瓦以下火电、风电、光伏发电机组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51号)确定的发电企业(不含背压机组)。详见附件1、附件6.

2、电力用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力用户(不含26家有色金属企业)、《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新增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登记注册工作的函》(辽工信函[2017]110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第四批新增用户准入名单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95号)详见附件2、附件7、附件8.

此次交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

五、交易流程:

发布交易公告

2017年8月18日17:00时

电力用户申报9月月度竞价交易电量需求空间(申报方法见附件4)

2017年8月22日8:30-12:00时

计算月度交易电量空间并发布月度竞价市场相关信息

2017年8月22日13:30-17:00时

交易数据申报

2017年8月23日9:00—12:00时

发布无约束交易结果

2017年8月23日17:00时

发布校核后的正式交易结果

调度安全校核后次日

六、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分别为220千伏用户、66千伏用户、10千伏用户,输配电价(含线损)分别为0.0967元/千瓦时、0.1197元/千瓦时、0.1327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

七、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

2017年度省内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核电机组直接交易总规模电量为382亿千瓦时,对应发电侧交易单元发电利用小时上限为2152小时(绥中电厂2584小时)。30万以下火电机组直接交易总规模为35亿千瓦时,对应发电侧交易单元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为1303小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技术组:刘鸿鹏024-23146091

交易联系人:李健024-23146049

注:1.报价过程中如遇网络不畅、平台功能应用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组。

2.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3.本次交易的中标电量当月兑现,不予滚动,如出现违约,按照《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理。

九、交易通知附件请相关市场成员登录平台到“我的交易”-“交易公告”栏查询。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交易查看更多>月度竞价查看更多>辽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