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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迎发展机遇 哪里可能有钱赚?】售电一周要闻(8.14-8.18)

2017-08-18 11:0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现货交易售电一周要闻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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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北京交易中心联合发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标志着弃风、弃光电能及四川弃水电能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自9号文发布以来,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电力交易市场带来一片生机。今年下半年,新电改仍将全面铺开,迎来第二轮爆发期,打破传统电力市场垄断,使电价逐步走向市场化,这意味着改革红利将继续释放,售电公司迎来历史发展机遇。

机遇之下,哪里的可能有钱赚?增量配电网!

截至2017年7月,已经有17个省市(地区)公布了输配电价格,关于增量配电网的投资价值,主要考虑的内容,一是规划设计和成本;二是安全质量和风险;三是投资回收。

更多详情请关注“北极星售电一周要闻”(8.14-8.18)

1.《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发布

北京交易中心8月15日发布了《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的公告。公告中称,2017年8月18日将启动弃风、弃光电能及四川弃水电能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试点(17日为竞价日,18日为执行日)。

为了缓解弃风、弃水、弃光的问题,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北京交易中心联合开展国网区域内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

跨区域现货交易定位为送端电网弃水、弃风、弃光电能的日前和日内现货交易。当送端电网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各类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水电、风电、光伏仍有富余发电能力,预计产生的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可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

其中对于售电公司权利义务,公告中是这样说的:

(1)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市场初期可直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也可委托受电地区电网公司按照合同明确的报价原则、策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参与形式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2)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应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3)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

北京交易中心8月15日发布了《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的公告。公告中称,2017年8月18日将启动弃风、弃光电能及四川弃水电能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试点(17日为竞价日,18日为执行日)。

为了缓解弃风、弃水、弃光的问题,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北京交易中心联合开展国网区域内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

跨区域现货交易定位为送端电网弃水、弃风、弃光电能的日前和日内现货交易。当送端电网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各类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水电、风电、光伏仍有富余发电能力,预计产生的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可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

其中对于售电公司权利义务,公告中是这样说的:

(1)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市场初期可直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也可委托受电地区电网公司按照合同明确的报价原则、策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参与形式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2)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应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3)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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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近日,《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的两细则中,信息量很大。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有如下要点:

细则适用于全省售电市场主体。

银行履约保函:售电公司在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前,要根据签约用户年度用电量总和,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最低售电量限制:售电公司代理的用电量总和要4000万以上。

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可依法成立或吸收社会资本设立售电公司。

交易方式:售电市场交易方式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目前年度和月度开展。

偏差考核:售电公司自主承担合同电量偏差考核风险,签约用户实际用电量总和在3%以内不征收偏差调整费用。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但需计入电力用户违约并扣减发电企业合同对应部分的结算电量;高于偏差上限,超过部分的电量,按照电力用户目录电价的110%结算。(偏差考核参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信用评价:售电公司每年2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叉上传年报和自查报告,包括公司资产等;依照信用评价结果,调整履约保函金额。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要点如下:

细则中所称的增量配电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业主,须具有与配电网规模相适应的投资能力,资产总额不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供应”或“配售电”等内容条件。

鼓励设区市政府在优选项目业主时,把配电价格、承担配电网内到户接入线路工程、配电业务独立核算作为优选条件。

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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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售电公司注意!信用评价等级直接与银行履约保函挂钩

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8月14日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征求意见。在该试行办法中,小编发现了一些亮点:

1.售电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与银行履约保函挂钩。

2.办法试用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3.评价周期: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情况,按照信用记录的有关要求汇总信用信息,按月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4.信用监测:包括合规风险监测、履约风险监测两种。

5.信用评价:

江苏的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四类十三级,依次分别为AAA、AAA-、AA+、AA、AA-、A+、A、A-、BBB、BB、B、C、D。

6.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它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二)已纳入失信重点观察名单,6个月未能有效整改并移出;

(三)两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失信重点观察名单的;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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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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