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一、 准入退出机制
准入条件: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与省有关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办理数字安全证书,方可获准参与市场交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文章来源:电+网(www.365power.cn)作者:说电君
发电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一) 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仅开展基数电量合同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可直接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三) 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须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 (四) 省外以“点对网”专线输电方式向江苏省送电的燃煤发电企业,可视同省内电厂(机组)参与江苏电力交易。省外符合要求的其他类型机组,按本规则相关要求参与江苏电力交易。
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 (一)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二) 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三) 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四) 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五) 满足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其他要求。
售电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一) 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参与交易; (二) 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退出市场: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市场主体在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情况下,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注册;经公示后,方可变更或者撤销注册。当已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继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时,经江苏能源监管办核实予以撤销注册,并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市场主体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违规履行定期披露报告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形的,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电力管理部门勒令整改,或强制其退出市场,同时记入信用评价。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当售电公司不能满足该电力用户用电需求时,电网企业应履行保底供电义务,其价格暂按照对应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国家如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者自愿退出市场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电力调度机构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
二、 交易规则
1. 交易品种
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抽水蓄能电量招标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
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经双边协商、平台竞价等方式达成的购售电交易。
跨省跨区交易可以在对应区域交易平台开展,也可以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外省发电企业经点对网专线输电江苏的发电机组(含网对网专线输电但明确配套发电机组的情况)视同为江苏省内发电企业,不属于跨省跨区交易,纳入江苏电力电量平衡,并按本省要求参与电力市场。
抽水蓄能电量招标交易是指按国家规定,为分摊租赁制抽水蓄能电站发电侧核定比例的租赁电费,在全省发电机组中招标的电量交易。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之间、售电公司之间、电力用户之间,就存量合同开展的电量相互转让交易。主要包括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
2. 交易电价
方式;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以及已核定输配电价但未覆盖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可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或高低匹配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以挂牌价格确定。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出清的,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以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或者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双方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市场边际成交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统一出清。
集中竞价采用高低匹配出清的,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发电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电力用户申报价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配对直到匹配电量达到公布的集中竞价交易规模或者一方可成交的电量全部匹配完,成交价为配对双方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跨省跨区交易的受电落地价格由成交价格(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和输电损耗构成。输电损耗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或者另外收取;未明确的,暂按前三年同电压等级线路的输电损耗水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执行。输电损耗原则上由买方承担,经协商一致,也可以由卖方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跨省跨区交易输电费用及网损按照实际计量的物理量结算。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电量的出让或者买入价格,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省内合同电量转让、回购,以及跨省跨区合同回购不收取输电费和网损。跨省跨区合同转让应当按潮流实际情况考虑输电费和网损。
参与直接交易的峰谷电价电力用户,可以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电价造成的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设置上限;参与直接交易机组发电能力明显大于用电需求时,可对报价设置下限。
3. 交易合同
根据确定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含年度以上优先发电合同),相关电力企业在每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始前协商签订次年度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交易价格等,纳入我省优先发电计划,并优先安排输电通道。
电力市场合同(协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2. 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与电网输电方签订直接交易三方合同;
3. 抽水蓄能电量招标合同;
4. 合同电量转让合同(协议);
5. 售电企业与代理的用户签订的交易合同;
6. 电网企业与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的电力用户三方签订保底供用电协议(含输电服务);
7. 电网企业与非市场化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协议。
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由中长期基数购售电合同和当年度协议组成。中长期基数购售电合同有效期五年,约定发电企业并网计量点、电费支付等基础性条款;当年度协议明确当年的基数电量、电价和分月电量安排。
其中,对于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以中长期购售电合同为主,年度电量只做预估,不再约定具体数值。
非市场化的电力用户与电网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明确计量、用电类型和电费支付等事项。
直接交易合同、抽水电量招标合同、合同电量转让协议,在执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实行电子化管理。合同数据以电力交易机构的技术支持系统为准。如市场主体有明确用途需要纸质合同,另行签订。
市场化交易的各类中标通知书,具备纸质合同同等效力。
4. 偏差考核交易情况(±3%)
在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滚动调整方式处理合同偏差。发电侧优先发电和基数电量按月滚动调整,用户侧合同约定的年度合同可以滚动调整分月电量。同时,对当月负荷预测导致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和基数电量合同执行不平衡的,可以在月度内按照互保协议,以合同电量转让方式进行。
在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超过30%的情况下,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合同优先结算)。
在执行月度偏差电量预挂牌交易的方式下,电力调度机构应严格执行预挂牌确定的机组调用顺序。每月最后7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各机组整体合同完成率,判断当月基本电力供需形势。当电力需求超出预期时(月度系统实际用电需求大于月度系统总合同电量时),基于预挂牌确定的机组排序,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增发价格较低的机组增发电量,其余机组按合同电量安排发电计划;当电力需求低于预期时(月度系统实际用电需求小于月度系统总合同电量时),优先安排补偿价格较低的机组减发电量,其余机组按照合同电量安排发电计划。
在执行月度偏差电量预挂牌交易的方式下,月度上下调电量当月结清,不跨月滚动。上调电量不占用机组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和市场化交易合同,下调电量按照机组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月度双边协商电量、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分月电量、基数电量分月计划、优先发电分月计划的顺序依次扣减。
电力用户:在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不超过30%时,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其本月实际用网电量与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允许偏差范围为±3%。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但需计入电力用户违约并扣减发电企业合同对应部分的结算电量;高于偏差上限,按照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的103%结算,超过部分的电量,按照电力用户目录电价的110%结算。当月少用电量,可以滚动至下月执行。
在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30%时,按照月度偏差电量预挂牌的方式进行:
(一)市场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总合同电量,超用电量按上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结算(系统未调用上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最高成交价或当月市场交易的最高成交价结算)。
(二)非市场电力用户(含优先购电电力用户,下同)按实际用电量和目录电价结算。
1.非市场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大于优先发电和基数电量时,2%以内的超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超用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最高成交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2.非市场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小于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时,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上的少用电量按下调电量补偿单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最高成交价或当月市场交易的最高成交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3.非市场电力用户用电偏差导致的偏差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电网企业也可以委托电力调度机构通过对非统调电厂等造成的偏差进行计量,按责任分摊部分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计量、责任划分和费用分摊办法由电网企业另行制定,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江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对于约定交易曲线的用户,根据每日实际用电曲线考核偏差电量。每日各时段的累计超用电量按上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结算(系统未调用上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最高成交价或当月市场交易的最高成交价结算);每日各时段的累计少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上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的补偿单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售电公司: 在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不超过30%时,对于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其本月各用户实际用网电量累加值与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偏差按照±3%为允许偏差范围。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累加值结算;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累加值结算,但需计入售电公司违约并扣减发电企业合同对应部分的结算电量;高于偏差上限,按照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的103%结算,超过部分电量,按照110%的电力用户目录电价(该笔合同中电力用户对应的最高目录电价)结算。
当月少用电量,可以滚动至下月执行。
在市场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30%时,参照按照月度偏差电量预挂牌的方式进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要点提前读1四川、山西和河北售电公司数量都突破了200家,四川稳居榜首2售电公司按照背景可分为4类:电网侧售电公司、电厂侧售电公司、用户侧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3单一价差售电模式,难以维系,应积极探索“售电+”模式自2015年3月,“中发9号文”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
作为新一轮电改的标志性产物,售电公司2022年以来正在经历“生死劫”。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对92家不满足市场存续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山西售电市场程序。山西仅是售电公司清退潮的一个最新案例。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19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推广电能替代电力交易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扩大终端环节清洁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增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清洁能源占比。重点
电力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电、碳两个市场的建设运行,在促进电力行业低碳转型的过程中,互为表里,又相辅相成。作为重要的政策性减排工具,首轮全国碳市场交易在2021年7月成功上线运行。与刚刚起步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已发展7年有余的电力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通知中提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支持我区用户参与全省电力市场用电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四川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推动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继续培育售电侧主体,巩固并扩大全省增量配电业
导语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化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电网企业正加快开展代理购电工作。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常态化开展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预测工作,完善电网企业需求响应机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来源:微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强化能源电力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继续推进售电侧改革,进一步扩大用电大户、园区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鼓励错峰用电,引导企业谷时用电,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能源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制造业用能用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有机结合的能源保障体系。
近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云南取消全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
政策出台的第一周,云南电力市场注册用户数达1161户,环比增长82%,用户注册增长率创新高。为更好满足大量工商业用户入市的需求,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机制、技术支撑、市场服务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为工商业用户规范、便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做好了充分准备。其中,“来淘电”平台不仅成功打通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为售电侧改革探索了新模式,更成为积极落实“1439号文”规定,方便广大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的一个有效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华东能源监管局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各项工作。近期,华东能源监管局向两家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核发供电业务许可证,进一步推动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5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省内批发侧电力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3月,组织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开展月度及月内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7.35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89.7元/兆瓦时。2024年累计开展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成
1-2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944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7%,同比持平。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748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160.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2%。其中,全国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度市场总体情况。全年累计组织开展中长期直接交易80批次,成交电量201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成交均价0.4437元/千瓦时。其中,开展绿电交易11批次,成交电量7.7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省内批发侧电力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2月,组织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开展月度及月内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30.4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82.88元/兆瓦时。2024年累计开展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260.6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83.15元/兆瓦时。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3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安排公告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6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图解2024年全省能源工作会电力改革领跑全国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全国第一个转入正式运行,是国内率先进入长周期结算运行的省电力现货市场。全年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772亿千瓦时,超年度计划172亿千瓦时。
项目概况福州市中医院电力直接交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大厦8层03室(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RY2024002-1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电
省内批发侧电力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1月,组织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开展年度、月度及月内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224.4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83.76元/兆瓦时。2024年累计开展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224.4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83.76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华东年度电力交易总体成交电量及电价情况。其中提出,2023年,华东全网发电企业购电电量15670亿千瓦时。累计直接交易量103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7%。全网售电公司累计交易量9594亿千瓦时。详情如下:2023年华东年度电力交易总体成交电量及电价情况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4年第五批),详情如下: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重庆帕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共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售电公司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2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二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一季度以来,东北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共计签订46份电力市场化售电代理协议,累计协议电量7.8462亿千瓦时,经辽宁省国网公司审核,成功与电力用户捆绑、备案并参与辽宁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化中长期交易,该公司以“满格”工作状态多维发力开启冲刺模式,蓄力造势跑好开局“第一棒”,实现“开门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6号),恢复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河北南部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详情如下: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6号2024年4月15日,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电力交
4月17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8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省内注册售电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限期整改的通知,详情如下: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省内注册售电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限期整改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