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小编获悉,国家发改委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称,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有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特制定《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7月17日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
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的管理。
第二条 微电网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一)微型。主要体现在电压等级低,一般在 35 千伏及以下;系统规模小,系统容量(最大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大于 20 兆瓦。
(二)清洁。电源以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鼓励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在 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
(三)自治。微电网内部具有保障负荷用电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控制系统,具备电力供需自我平衡运行和黑启动能力,独立运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连续供电(不低于 2 小时)。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年交换电量一般不超过年用电量的 50%。
(四)友好。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交换功率和交换时段具有可控性,可与并入电网实现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等双向服务,满足用户用电质量要求,实现与并入电网的友好互动,用户的友好用能。
第三条 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结合城市、新型城镇及新农村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第四条 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微电网项目在规划建设中应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
第五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微电网发展应符合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微电网项目与配电网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七条 电网企业应为微电网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服务。
第八条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推进“放管服”等有关工作。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项目根据类型及构成,由地方政府按照核准(备案)权限,对微电网源-网-荷等内容分别进行核准(备案)。
第九条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微电网承诺用户、运营主体情况等,组织行业专家按照微电网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标准的微电网项目予以公示,享有微电网相关政策支持。
第三章 并网管理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微电网并网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并网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微电网并入电网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微电网技术标准,符合接入电网的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征求电网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制定公布微电网并网程序、时限、相关服务标准及细则。
第十三条 微电网并网前,应由运营主体按照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市场规则有关要求,与并入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
第十四条 微电网接入公用配电网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由电网企业承担。因特殊原因由项目业主建设的,电网企业、项目业主应协商一致。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或委托专业运营维护机构)负责微电网内调度运行、运维检修管理,源-网-荷电力电量平衡及优化协调运行,以及与外部电网的电力交换。
第十六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微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及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不低于同类供电区域电网企业的供电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微电网的并网运行和电力交换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必要的运行信息。
第十八条 并入电网的微电网可视为可中断系统,不纳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对电网企业的考核范围。
第五章 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担微电网内的供电服务。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通过配电设施直接向网内用户供电,源-网-荷(分布式电源、配网、用户)应达成长期用能协议,明确重要负荷范围。
第二十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要鼓励电源、用户积极参与负荷管理、需求侧响应。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第二十一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第二十二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 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
第二十五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微电网所在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黑启动等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微电网作为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微电网项目和配套并网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第二十七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微电网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等体系,开展微电网建设运行关键数据等相关统计工作。微电网运营主体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信息,如实提供原始记录,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微电网建设运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效益等考核与评估。如不满足本办法中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的微电网项目,不享有微电网相关权利与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微电网运营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交易行为、能源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建立并网争议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第三十条 微电网项目退出时,应妥善处置微电网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微电网内用户供电业务的,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级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2日,广西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南住建〔2024〕157号),其中提到,强化城市发展与广西电网规划建设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此外,建立以电力
4月18日,浙江台州与法国电力集团共同打造的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开工。这不仅是台州市首个“光储充放+园区能源管理系统”低碳园区项目,更是首个“车网互动”的园区示范场景。同时,该项目也是法电集团在国内的第一个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据悉,园区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由光伏系统、储能系统、
4月18日,江西上饶经开区召开微电网及源网荷储项目调度会。上饶市副市长胡心田指出,微电网和源网荷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展路径。结合开发区当前发展阶段和产业链发展实际,在需求侧和供给侧协调发力,加快供电改革,尽快满足工业生产电力缺口,适度超前扩大增配电网,促进分布式电力资源聚合
配电网覆盖城乡区域,连接千家万户,承担着广泛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市场和政策驱动下,分布式发电、电动汽车、新型储能迎来爆发式增长,配电网在促进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承载新型负荷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日益显著,其物理形态、数智形态、商业形态正发生深刻变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
4月17日,福建福鼎市对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意见稿中还指出,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
4月17日,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公布(陕工信发〔2024〕104号),其中包含多个电力项目,涉及微电网、储能、光伏、氢能、核电等方面。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含三个,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安优能科技发展(榆林)有限公司氢赋能零
日前,陕西省确定了第一批32个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企业)。在这批名单中,包含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项目,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多能互补微网系统解决方案及示范工程应用项目等项目。此外,还包括其他方向的试点项目:陕西秦龙
4月17日,福建福鼎市对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意见稿中还指出,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引起电力行业广泛关注。配电网如何加快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增强对新能源的接纳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未来的重
4月16日,2024年广东省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此次发布的清单项目超过75%的应用场景拟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其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AI技术的应用需求大幅增长。其中包括广汽埃安智能微电网;福田区委大院“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停车场;中国能建广东院智慧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数智赋能、强化支撑、创新融合,安全高效”为原则,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信息披露主体指参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与电力调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经查验,江西新智能售电有限公司未参与江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向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与电力用户的代理协议,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注销自动生效。详情如下: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山西中矿科工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程序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退出山西售电市场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山西盛华售电有限公司等13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强制或自愿退出且公示生效后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参加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遵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自律公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现阶段信用管理对象为参与电力市场运营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信用评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管理、信用额度管理、履约担保管理、履约风险控制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为售电公司信息公示的通知,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详情如下: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为售电公司信息公示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电企业入市公示公告,经审核大唐蔚县西合营农光互补15万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符合市场化交易准入条件,现予以公示。详情如下:冀北电力交易有限公司关于发电企业入市的公示公告按照《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华北监能市场[2018]4
4月2日,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换届暨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济南召开,顺利产生了新一届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委员。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场
4月1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京召开2024年一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为扩大信息受众范围,加强信息发布效果,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继续采用“线下+线上直播”的方式召开发布会。一季度,国家电网经营区总交易电量完成155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市场交易电量118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省
202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号)。新规将主要在调整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化现货市场结算、适度放宽结算考核等方面发生变化,进一步夯实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的“压舱石”地位,确保蒙西电力市场统一开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用户注册入市的公示公告,详情如下: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电力用户注册入市的公示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遵化市团瓢庄镇奕鸿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中提出,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就近多场景开发,推动农村从单一能源消费者向能源产消者转型。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遵循“合理配置、自发自用”原则,根据负荷需要确定适宜装机规模,
2024年4月18-19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山西新兴电力市场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24年电力现货市场实务研讨会”在山西太原举办。行业同仁就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发展、绿电与绿证交易等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本次会议得到了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6号),恢复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河北南部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详情如下: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6号2024年4月15日,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电力交
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5月份第三批新增准入电力用户名单公示的通知。新增电力用户共12家(见附件1),经公示无疑义的电力用户请于4月16日17:00前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电力用户,视为自行放弃参加直接交易资格。新增电力用户中,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电力用户注册入市的公示公告发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河北泽田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注册入市申请,详情如下: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电力用户注册入市的公示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
2024年3月重庆电力交易简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