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江苏适当降低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2017-07-14 09:3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销售电价电力市场化江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销售电价查看更多>电力市场化查看更多>江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