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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安徽取消“异常交易” 有三大疑团待解

2017-05-10 08:38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交易售电公司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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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5月8日电力圈的最热话题,恐怕非“安徽第二批年度集中交易结果被取消”莫属了!

至少,观茶君觉得是。看看圈子里讨论乃至争论得有多么激烈就知道了。

事情的缘由,是安徽能源局、安徽物价局、华东能监局联合发文,因安徽2017年第二批年度集中交易中部分主体的交易异常,“取消本次交易中按0.3674元/千瓦时进行申报的市场主体报价”,该取消决定涉及的主体多达20家发电企业、12家售电公司

观茶君注意到,针对交易异常的说法,虽然有不少小伙伴以“没有证据”为理由提出抗议,但多数小伙伴还是觉得确有道理:三十多家单位报出同样的价格,这的确令人生疑。

值得注意的是,小伙伴们对取消交易的决定不服,其实是另有原因。

观茶君了解了一下,主要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同一次交易,为什么要分两天进行?

小伙伴告诉观茶君,安徽2017年的第二次集中交易是分两天进行的,第一天只允许少数几个主体进场,电量只有8亿多;第二天才让更多的主体进场,而本次取消的只是第二天的交易。“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为啥要给个别主体开小灶?”小伙伴气愤地表示,“这种做法公平吗?既然要查,为什么不一起查?”

第二个问题:交易规则本身有没有问题?

“安徽交易规则本身的不合理容易让交易双方违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根据小伙伴的分析,一是在交易形式上缺少月度双边交易,直接进市场进行集中交易,使得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用户)没法进行月度协商,无法自由成交;二是集中交易采用的是报价最接近的供方和需方优先成交的原则,客观上起到了诱惑双方采用相同报价的负面效果。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本已达成合意的供需双方无法直接签订双边协议,而不得不进市场集中交易,增加了“手拉手”报价的可能性。

“安徽规则中的一些规定与国家能源局颁布的中长期交易规则不符,应该进行调整”,小伙伴如是说。

观茶君的问题是:交易规则本身到底有没有问题呢?如果小伙伴的介绍属实,那么这种“逼人违规”——原谅观茶君脑子里出现的是另一个词——的规则要不要改呢?

第三个问题:统一价格是执行国资委文件要求?

直觉告诉观茶君,这个问题应该不存在。直到看到小伙伴出示的一份文件,观茶君才相信。这份国资委起草的《中央发电企业2017年度提质增效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针对部分地区市场化交易电量放开比例过大、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8家企业分区域联合建立协调自律机制,由各地区装机容量份额最大的牵头,其他企业共同参与,完善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市场成员的沟通机制,加强相互合作,坚持行业自律、避免电价恶性无序竞争…”。

即使统一价格也是执行文件,属于行业自律啊——小伙伴们委屈地说。

观茶君无语。但注意到:该文件发布于2017年2月23日,还仅仅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非正式稿。

正式稿是否发布,是怎么规定的,观茶君不得而知。

小伙伴的问题却很实在:如果国资委的文件就是这样规定了,发电企业应该怎么办?

其实观茶君想到的是另一个问题:电力市场怎么办?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延伸阅读:

安徽第二次集中交易疑串谋  交易结果取消

原标题:安徽取消“异常交易”,三大疑团待解(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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