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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关注】深化电改攻坚克难 售电公司未来明路在哪?

2017-03-16 13:42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韩晓平关键词:售电售电公司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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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深化配电改革,升级售电模式,加快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的提案为电力改革下一步的走向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的中发〔201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我们本轮电改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发布全面推进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改革不是革命,不是推倒重来,是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充分协调或妥协,以寻求共同推进效率的提升。所以,改革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取,不断修正,循序渐进逐步解决问题的过程。

新奥集团积极参与了这次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发现和遇到了一些"拦路虎",恰恰这些问题不解决,电力改革就难有成效。

合作共赢

在9号文件中提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在改革配套文件中也将增量配电网作为改革和向市场开放的重点。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之所以称之为"增量",是相对于电网企业存量固定资产而言的。

我国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18个、高新区129个、各类省属园区1167个、市县属园区数以万计,集中了中国绝几大部分工业制造能力和用电市场。这些园区形成的电网,是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举债融资建设的。为招商引资,先行解决通电、通水企业才能入住,在土地出售之后实际上投资已回收。电网企业要求开发区将这些资产的经营权移交自己,否则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巨额基本电费,若同意移交用电户可按最大用电负荷缴纳基本电费。电网虽未投资就获得了这些配电设施的使用权益,但也未能在财务上真正拥有这些资产。

电改初衷是希望将这些区域的增量电力资产作为突破口,鼓励市场化主体进入,不仅将竞争性电力市场建立起来,同时通过发展需求侧管理、节能服务和分布式能源,将多能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建立起来,在用户侧真正实现能源系统的体质增效升级。

由于历史的原因,电网企业已经在原有配电设施上进行了再投资,或在9号文件出台后为继续垄断市场,电网公司收购了部分关键资产,导致大量此类配电资产成为增量和存量并存。正如王玉锁委员所说:"既有增量、又有存量的增存混合区域在我国占据主流"。而他认为,这些区域具有多主体负荷匹配、多能源融合发展、多设施协同供能的很大潜力,是落地能源互联网的最佳区域。

我们电力改革的目的不是让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获得更便宜的电,再去制造更多的浪费和污染。王玉锁委员的建议是,"鼓励由园区管委会、电网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具备技术优势的能源服务企业等,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区域综合能源运营商,建设、运营涵盖配电网、燃气网、热力网的综合能源网络,推动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在一个区域内,打破利益藩篱、能源竖井、设施孤岛,将多能互补从源到用都融为一体,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提升整个区域的能效水平,大幅度消减污染和温室气体。

以智取胜

据统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中,经营范围中含括"售电"、"电力销售"业务的公司到2016年底已有3512家。实际上,这些企业很难开展业务,因其大部分是想通过各种关系在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倒买倒卖,既没有电源,也没有配网,根本不可能和电网与电源企业的售电公司进行竞争。而王玉锁委员发现,无论电网还是电源企业,在售电中最需要了解的是用户是如何用电的,用电规律是什么?负荷变化趋势能否预测?

如果你搞不清这些数据,无论你如何降价,最终用户的电费未必会降低。在不断发展的大用户直供中就已出现了类似的问题,用户想用就用,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供电企业不知道,电网也不清楚,导致供需双方无法配合,用户负荷增上升时,供电方跟不上;用户降负荷,供电方又降不下来,电网不得不大量动用抽水蓄能电站应对,或直接影响电网的供电稳定性,用户不得不支付大量的辅助服务费用。

原标题:再接再厉深化电改攻坚克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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