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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全文)

2017-01-21 08: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配电网业务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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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集中竞争交易。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集中竞争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交易结果须满足电网安全约束。通过动态调整集中竞争交易电量规模,保障供需平衡。

现货市场建立前,每月组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集中竞争交易中需体现节能低碳原则,燃煤机组根据煤耗水平确定机组可参与月度交易的小时数限额,计算公式为:

燃煤发电企业月度交易小时数上限=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

其中,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根据月度市场交易电量、参与集中竞争的机组容量测算得来,根据机组可参与交易的小时数限额即可测算得出对应的电量限额。

(八)实施替代发电。基数电量指导计划、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确定后,在满足调峰调频和系统安全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要求的条件下,可组织发电企业通过集中竞争方式按照节能低碳原则实施替代发电。对于年度节能发电调度组合方案中排序靠后的煤电机组,按照保障电厂基本运转的原则安排基数电量指导计划,同时推进实施替代发电,鼓励这部分机组的基数指导计划电量、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转由节能环保指标优的大机组代发。

(九)优化机组组合。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减少机组启停频次,提高机组运行负荷率,降低燃煤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节能低碳发电调度要求。

(十)保障供需平衡。推进建立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固定基数指导计划电量并优先结算,实际用电、发电与预测的偏差进行相应的偏差结算。随着电力市场的成熟,逐步放开发用电指导计划,除纳入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计划和政府间框架协议内的西电、保障优先购电的基数电量外,其余发电量放开进入市场。建立完善的现货市场交易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西部水电消纳,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全省节能低碳调度和发用电管理改革工作在广东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统筹指导下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为改革方案实施牵头部门,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问题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订年度发电组合方案和制订修改完善改革相关规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场交易组织工作,确保市场建设与发用电管理改革有效衔接。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牵头发用电计划执行的监管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做好发电厂环保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与电力调度系统的联网运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输配电服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开展安全校核,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的前提下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实施工作。各发电企

业严格执行发用电管理和调度规则,配合做好相关支撑系统建设。

(三)加强支撑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建立评估调整机制和公开机制,规范规则修订和指标调整流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推进智能化电力调度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确保调度交易有效衔接,组织推进能耗、供热、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精神,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与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加快推进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本方案所称的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方案。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竞争开放。增量配电网络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增量配电网业务,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区域通过市场竞争等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主体,依据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试点先行、稳妥推进。优先在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城市新区等新增配电业务区域开展试点,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权责对等、创新机制。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业务并负责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向用户提供智能用电、科学用电的服务,促进能源消费革命。

二、项目管理

(一)开展试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开展配电网业务放开试点申请,并制定试点方案,包括实施范围、步骤、确定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方式和管理模式等内容,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开展试点。

(二)编制规划。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配电网发展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配电网发展规划。

(三)确定主体。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地方政府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

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地方政府应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平、公开、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并签订协议。积极鼓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四)项目核准和建设。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管理规定申请项目核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应加强智能电网建设,适应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接入要求。

(五)配电网接入。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权管理。

开展配电网运营的项目业主须向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经地方政府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开展配电网业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

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超出其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二)供电服务。配电网运营者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

1.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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