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评论正文

【电力交易必读】我眼中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2017-01-09 15:01来源:电力市场研究作者:谷平关键词:售电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直接交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值得点赞的亮点及建议

《基本规则》不是一蹴而就的,来自于起草者们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国际经验的学习,《基本规则》具有许多让人点赞的亮点,但落实与推动下一步的现货市场建设还需要更艰巨的努力。

(一)中国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原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交易做了多次探索和尝试。包括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点对点、双边、多边交易、集中竞价等多种交易方式,)、跨省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开展范围最广泛。遗憾的是每一个交易品种都是孤立的,互相之间没有衔接,也缺乏统筹考虑。《基本规则》全面覆盖了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各类中长期交易。实现了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电量合同交易等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整合在一个统一的规则中,形成较为完整的中长期交易体系,实现各类市场交易之间,以及市场电量与优先发电计划之间依法有序开展,实属不易,值得点赞。

(二)电力交易是一个完整体系,各类交易紧密关联、不可分割。《基本规则》不是对各类交易的简单罗列,对交易组织、校核、执行、结算、偏差处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交易环节清晰、流程顺畅,可操作性强,值得点赞。

(三)不仅注重电量交易,适当创新设计了促进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手段,值得点赞。一是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偏差这一核心问题。强调经济手段解决合同电量执行偏差,不仅能够进一步理清违约责任,也为计划电全面放开创造条件。二是充分发挥了月度比年度预测准确度高、合同执行度好的优势。突出月度周期在中长期交易中的基础性地位,要求年度交易要分解到月、按月执行、按月结算,解决目前直接交易“重年度、轻月度”的问题。

(四)注重电价执行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值得点赞。一是为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留了口子,计划电量应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二是强调电价政策执行的刚性。已核定输配电价地区,不得采取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三是包容当前所有的集中竞价方式形成的价格机制。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或者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的成交价格;采用撮合成交的,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价格。四是对限价做了灵活性规定。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或者结算价格设置上限,对发电能力明显大于用电需求的地区可对报价或者结算价格设置下限。

(五)几条建议

1、市场监管内容的缺失将为《基本规则》的贯彻执行打上折扣,期待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有亮点,不仅在监管职责上,更重要的是监管手段、监管队伍、部门之间监管联动机制上有创新、有亮点。

2、《基本规则》的贯彻落实仍需要着手准备不少的细致工作。除了荆朝霞老师《中长期交易规则的讨论》中提出的问题,至少还有:原电监会颁布的“两个细则”的修订完善,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选择确定偏差电量处理方式,制定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市场主体撤销注册核实办法、不同电压等级输电损耗的测量、计算。通过案例详细解读偏差电量结算机制(该部分太重要,也太需要讲明白了)。市场集中竞价需要限价的,设置限价的前提条件、限价标准。

3、电力中长期交易不是现代电力市场的雏形,也不可能发展成为现代电力市场。因为电力中长期交易不考虑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等特殊要求,也产生不了不同用电时段、不同用户位置的价格信号,不属于也形成不了真正的电力市场。从国际成功的电力市场建设经验来看,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

中发9号文提出的“三放开一独立”的目标,需要建立现代电力市场来承接,不能用“昨天的办法”解决“明天的问题”,应当想尽办法用“市场的办法”解决“计划的问题”——以电力现货和电力中长期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建设目标,在鼓励和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同时,尽早着手筹备、试点现货市场。

延伸阅读:

【落实电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布

原标题:谷平|电力交易必读工具书——我眼中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查看更多>电力中长期交易查看更多>电力直接交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