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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附全文)

2016-12-26 09:1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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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公布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要求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参与交易,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交易份额。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全省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制定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一、交易规模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交易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要求,参照我省近三年工业用电量增长情况,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50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工业用电量36%,占全社会用电量30%。

二、交易主体

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方可参加。

(一)发电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役省调燃煤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省调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2.发电企业要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3.发电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

4.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的机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机组和未达到国家单耗限额标准的机组均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二)电力用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政策。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能源消耗。能源消耗达到国家标准。

3.环保排放。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电压等级及电量。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且上年度用电量在5000万kwh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以及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上年度年用电量在1000万kwh以上,用电电压等级放宽至10千伏。

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园区内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及电量限制;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且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新投产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及电量限制。

5.信用等级。用户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拖欠电费记录,信用良好。

6.自备用户。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7.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设备(工艺)的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未达到国家单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新建项目为国家单耗准入标准)均不得参加直接交易。

原标题: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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