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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

2016-11-25 12:0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交易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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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近日公布,一起来看文件全文: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省能源局会同省物价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制订了《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皖能源电力〔2016〕78号文件《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力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实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市场交易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依托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通过双边协商交易(以下简称“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以下简称“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电力交易。现阶段,暂不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

第三条在安徽省内开展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交易规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四条省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全省直接交易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发布年度直接交易总规模和比例、机组市场电量限额、用户平均利用小时等参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省物价局负责监管全省直接交易价格。

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全程监管全省直接交易工作。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五条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由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组成。

市场主体为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

电网企业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并承担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

市场运营机构为省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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