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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2016-10-13 14:5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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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的总体要求,为维护山西电力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构建电力市场各方平等协商议事机制,充分反映电力市场各方意愿,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组建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如下:

一、定位

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山西电力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共同研究、协商并表决形成一致意见的自治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客观中立、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负责培育电力市场,维护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机构合法、合规运营;主动承担规划、规则制定及组织施行的责任,研究并向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代表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管。形成政府领导和监管、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协商和参与监管、交易机构实施、政府否定纠偏的工作衔接和闭环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规划。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分阶段、分年度研究电力市场改革和建设的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研究提出山西电力市场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建议、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建议。

(二)制定细则。市场管理委员会应维护好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交易机制的正常运转,依据国家及省有关交易规则,研究制定山西省电力市场交易细则、运营规则等。

(三)提出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管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协调争议。协调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市场主体其他相关事宜等。

(五)加强监督。掌握交易机构的交易情况,及时研究纠正交易中出现的偏差,加强市场运行监督,审议交易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企业、售电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各类别市场主体选派代表参加。初期规模设定为17人,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其中由1名副主任委员兼任秘书长。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公道;

2.从事电力行业或电力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电力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背景;

3.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秘书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常设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络交易机构、电力市场各方主体,收集电力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反馈;组织召开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专业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议事材料等,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送和落实工作。

四、委员产生

组建初期,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拟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3年。

(一)发电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省内在役装机规模排序前10位的发电集团中推荐产生。

(二)电力用户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从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煤炭、黑色冶炼、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六大行业,年用电量在同行业排序前3位的用户中推荐产生。

(三)售电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电力市场中所有的售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在工商注册资本排序前10位的售电企业中推荐产生。

(四)电网企业代表委员3名。由承担输配电业务的电网企业推荐产生。

(五)交易机构代表委员1名。由交易机构推荐产生。

(六)第三方机构专家委员1名。由专业智库机构专家等推荐产生。

五、议事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和试运行期间,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会议。正常运行后,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一)议事制度。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每季度定期的议事会议制度、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专业讨论会议制度,专业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议,报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表决机制。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合理的议事规则,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全体成员表决超过半数的方式形成决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可参与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和议事。

(三)政府监管。市场管理委员表决通过的交易和运营规则、审议结果等,报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可行使否决权。

六、组织实施

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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