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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发布

2016-09-18 09:2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购售电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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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保障本年度向家坝水电站电能消纳。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6月11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14--2016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2016年9月12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已签订的《2014--2016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约定了2016年度合同电量和2016年上网电价。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6年度合同电量为300.5亿千瓦时。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296.00元/千千瓦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016年度合同电量为300.5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296.00元/千千瓦时。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政策,则按新的电价政策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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