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金融评论正文

【干货】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2016-09-01 12:17来源:《学术交流》作者:宋丽颖关键词:碳排放碳交易碳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以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在赋予碳排放权商品化的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机制的效率原则解决环境治理问题,并能够让经济主体遵循成本与收益的匹配性,体现了外部性内在化的解决逻辑。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收益效应,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解决环境治理,是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暖的高效制度。为此,要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的顶层设计和有效实施,不断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以及加快国际合作的步伐。

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其基本宗旨是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共生,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实现未来人类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以此确保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真正用生态文明的力量托起美丽中国,需要切实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尤其是要利用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以便高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就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主旨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其本质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视作稀缺的经济资源,并以稀缺性形成市场交易的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学阐释

作为一项被广泛接受的环境经济政策,碳排放权交易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让经济主体自觉地践行该项环境政策和让政策制定者有效地贯彻该项环境政策,需要对其展开经济学阐释,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该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

一、本质属性:商品化

传统的生产方式以高投入、低产出和高排放为特征,不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种生产过程使得环境日益遭到破坏和资源数量日渐趋向枯竭,使得经济发展的生态代价逐步增大。显然,以高生态代价为特征的生产方式造成经济增长的发动因素趋于减少、限制因素趋于增加,也就是恶劣的生态环境、紧缺的资源数量和低劣的资源质量逐渐压缩了经济增长的空间和降低了经济增长的潜力。正是这种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理念和做法,导致了生态生产的落后,激化了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之间的矛盾,成为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制约因素,甚至会在长期内无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要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转变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要树立节约利用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理念,践行低碳经济发展方式,逐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增长和气候变化的有效兼得,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就是将碳排放权视作能够满足一个国家或者国民幸福生活需要的、以气候环境资源使用权为实质的发展权利,赋予该项权利可交易的商品属性,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买卖,实现稀缺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便有效地控制污染、更好地保护环境,从而改善人类社会的生态环境福利。显然,一旦碳排放权具有了商品属性,那么获取或者转让该商品都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有偿性就成了经济主体获取或者转让该商品时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

所以,商品化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属性,是人类社会在环境资源逐步成为限制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以市场化的逻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高碳转向低碳,以便让充足的资源数量、较高的资源质量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坚实可靠基础,并实现物质生产和生态生产的有效兼顾。

二、解决逻辑:外部性内在化

当某个经济主体从事的活动对另外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影响,且对这种影响既不支付成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如果这种影响是不利的,就是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力的,就是正外部性。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造成市场均衡的非有效性,为了解决该问题,一个基本的思路就是外部性内在化,即对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并给予有正外部性的物品补贴。具体到公共政策的选择而言,要么采取命令与控制导向的管制,要么采取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

由于经济主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会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因此产生了负外部性,并使得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于社会的成本远远大于对于其自身的成本。遵循外部性内在化的逻辑,鉴于污染物排放对于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么以管制方式为导向,规定经济主体可以排放的最高污染水平或者要求经济主体采用某项能够减少污染量的技术。

对于经济主体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就是让其将经济行为的环境污染效应纳入到成本范畴,注重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匹配,既要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承担生态成本,又能够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获取生态收益。在这个意义上,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成为经济主体衡量其经济行为成本与收益的参照维度,以至于获取碳排放权的成本或者转让碳排放权的收益内在于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中,也就是外部性内在化成为经济主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激励原则。进一步,经济主体会依据其排放污染物的成本与收益决定在市场上获取或转让多少额度的碳排放权,从而会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进而会让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改善买卖双方福利的最有效途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排放查看更多>碳交易查看更多>碳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