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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百科】电力市场运营模式(一)垄断模式

2016-08-29 17:02来源:电力市场观察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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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市场结构的四种形态反映了一般市场的普遍规律。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电力市场也像普通商品的垄断竞争市场一样,生产者按照MR=MC的利润最大化原则选择产量,为了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也存在着垄断和竞争。因此,我们有必要将不同管理体制下的电力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与它有别于普通市场的特殊性相结合进行分析。

从世界各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来看,电力管理体制变革的趋势是朝着“打破垄断、平等竞争”的方向发展。通常说来,电力市场包括两级市场:一个是发电市场, 另一个是电力销售市场。在不同的电力管理体制下,电力经营模式大体可以划分为如下四种。

一、垄断模式

百年来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这种模式集发电、输电、配电和零售为一体,将国家电力供应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由国家垄断经营或者由合同与规范统一起来,形成垂直的一体化结构,消费者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是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或者寡头垄断市场。这种模式在一段时期内对于电力工业积聚资金、大规模滚动发展、避免重复设置、统一电网规划和建设大电网,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电力供应范围的扩大,电力供需矛盾的缓和,这种运营模式使电力行业缺乏增进效率的刺激,而且太注重于供电以至遗忘了用户利益,以至经济效益低、投资效益低、运营效益低的弊端就充分暴露出来。

垄断模式的基本描述

垄断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整个电力工业是一个纵向高度集成的系统。在任何一个区域,只有一家电力公司拥有和运营所有的发电厂以及输配电系统,负责发电、输电、配电直至把电送给最终用户的全过程,电力公司对其服务区域内的电力生产者和销售实行专营。这种服务区域可以是整个国家,如法国;也可以是一个大区,如我国的东北电网;还可以是一个城镇。

垄断模式下的电力交易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发电、输电、配电部门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在各电力公司之间存在着电力交易,例如法国和英国之间的电力交易。其特点是通过交易合同来协调电力公司之间的运营关系。通过电力交易可以互相提供系统备用容量,增强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降低系统运行费用。然而,在这种方式下,一般是签订基于超短期边际费用的短期交易合同,把所得收益对半分。

垄断模式的经济效率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电力公司通过建造越来越大的电厂和覆盖越来越大的供电区域来获得规模效益。还可以利用统一调度或协调调度(互联电网),通过输电系统的调度员向发电厂发布命令,控制其运行。这不仅可以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且可以按“等微增率”准则对发电厂实行经济调度。

发电厂和电网的建设费用是通过电力公司的周密计划来实现的,最终计划结果要通过调控部门或政府部门来确认。电力公司拥有电厂和电网并运营之,其建设费用通过零售电费转移给用户。因此,也将电力建设的大部分风险通过电费转移给了用户。

用户要为投资的失误、负荷的变化、技术的不当等承担风险,从而使工程的造价上升、工程质量达不到理想要求。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在垄断模式下,电力价格和电力边际成本分离,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从而,企业提供的产量不是最优,生产不足导致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这种模式的总体经济效益低下。

垄断模式的社会效益

垄断模式由于受政府的直接控制,因此在有效利用能源方面,有利于投资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洁净能源发电,有利于减少废气排放量,有利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发电成本不同的地区也强制性地实行相同的电价、推行农村电气化、实行对用户的折扣、贫困人口的救济、很高的当地税收等,这些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是其他模式所实现不了的。但是,垄断模式下的市场价格偏离社会价值,使广大的电力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且缺乏科技创新的动力,因此,其社会效益较低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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