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售电公司速成宝典】如何组建 要多少成本?

2016-08-24 14:16来源:能源与环保作者:许进超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改革背景

2015年3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对新一轮电力改革进行了部署。作为落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主要措施,在售电侧,电力交易的市场化让电能得以以商品化的方式自由交易,以电网、电厂、客户共同出资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了,同时,以社会资本和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售电公司成立了。售电公司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承担着连接电网、电厂、用电客户的桥梁,售电公司在进行电力产品买卖中,将逐渐成为将来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机构。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

各省、交易中心政策文件

三、售电公司

(一)售电公司分类

第一类: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第二类: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第三类:

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二)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售电公司查看更多>电力交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