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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2016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将无发电计划指标

2016-07-26 10:15来源:节能环保头条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交易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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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改的核心配套政策之一,发用电计划政策有望进一步细化。

近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去年11月30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六个配套改革文件之一。

“《征求意见稿》是对《意见》的进一步细化,重点提出了火电发用电计划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和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清洁技术投资”分析。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记者分析,《征求意见稿》虽然符合逐步取消发用电计划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但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只字未提,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缩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指标《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电机组发电量由非市场化电量和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

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即基准小时数的发电量。《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测算确定煤电机组保障执行的发电小时基准数(以下简称基准小时数),不同地区的基准小时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小时。

“这里设置的煤电的基准小时数上限已经很高了,在电力供应过剩的大背景下,火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大约在4000。”林伯强分析。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各地除对优先购电对应电量安排计划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新投产煤电机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发电量,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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