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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电价加快工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相关方共同发力才能收到良好效果。针对你委提出的建议,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贵州电网公司分别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进行了研究,梳理了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提出了有关建议的答复意见,并按时间要求反馈到省能源局。
2021年6月上旬,省能源局作为提案主办单位,在收到相关会办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与会办单位省财政厅、贵州电网公司进行沟通会商,进一步研究讨论你委提出的建议,形成了最终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煤电联营推动力度,提高电厂盈利能力建议的答复意见
1.强化顶层设计。成立煤电联营工作专班,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专班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制定印发《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着力推动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互相参股、来料加工、中长期供煤协议等五种煤电联营模式,促进煤电双方稳定预期、共赢发展。通过努力工作,目前全省有15家火电厂实现煤电联营,其中:煤电一体化企业2家,互相参股企业3家,来料加工企业3家,中长期供煤协议企业7家;另有9家正在积极推进煤电联营。
2.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对煤电联营明确的重点任务进行精准调度,对推进缓慢的火电厂实行通报、提示、约谈。实行专项督查机制,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对煤电联营工作推进缓慢的市州进行督导督查。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督查2次。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煤电联营资金奖补,对实施煤电联营的火电厂共奖补资金2500万元,其中纳雍电厂、鸭溪电厂、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贵州兴义电力有限公司、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各500万元,并于2020年7月兑现奖补到位。实行基础发电计划奖励,2020年兑现奖励电量30亿千瓦时,2021年继续安排30亿千瓦时对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进行奖励。
(二)关于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建议的答复意见
1.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明确,电力市场主要由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2020年底我省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报送贵州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按照时间倒排,2021年底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具备试运行基本条件,适时启动后续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指引和相关规则起草,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2.扩大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省能源局积极推进工商业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市场主体和交易规模屡创新高。2020年参与交易电力用户达1173户,全年交易电量达534亿千瓦时,较2019年多40亿千瓦时,帮助下游企业降低用电成本30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完成交易注册电力用户2579户,参与交易用户1852户,累计交易电量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9%,帮助下游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8亿元,市场主体数量和交易电量均呈快速增长态势。
发电侧中,火电企业已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水电企业已开展省内水火发电权交易,风光等新能源因上网电价较高暂未参与交易,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水、风、光等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启动清洁能源参与交易。
(三)关于协调降低过网费用,同步构建地方区域电网建议的答复意见
1.输配电价由价格部门核定,电网企业负责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规定,电力属于政府定价产品,国务院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及未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省已全面实现同网同价,全省执行统一的分类电价标准。贵州电网公司及所属各级供电企业作为执行主体,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电价政策。
2.输配电价实行成本分摊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输配电价核定原则之一是“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主要是采取“邮票法”方式核定收费标准,过网费多少与距离远近无关,主要与用户类别和电压等级相关。
3.支持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依托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促进试点区域内工业企业降成本。截至目前全省共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15个,已投入运行3个(贵安新区增量配电项目、兴义市增量配电项目、清镇市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项目),可享受基本电价3.2分/千瓦时的电价政策,度电可减少基本电价2.5分左右。
(四)关于探索企业、园区建设自备电厂,探索依靠电源点布局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议的答复意见
1.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中发〔2015〕9号文件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从政策上看,用能企业投资建设燃煤自备电厂,主要以自发自用、内部消纳为主。近年来,我们支持绥阳煤电锰一体化项目建设了燃煤自备电厂,装机规模30万千瓦,每年可发电量12亿千瓦时左右,其生产的电能、热能均由企业自身实现就地消纳。
2.依靠电源点布局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中发〔2015〕9号文件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其中“放开两头”指向是发电侧和用电侧,放开内容主要是双方可以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中发〔2015〕9号文件规定,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市场主体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从政策上看,发电侧和用电侧放开电力市场后进行的交易,均要向电网企业支付输配电费,政策上不允许避开供电环节“拉专线”直供。
(五)关于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直接补贴降低电价促进生产建议的答复意见
1.安排稳预期奖补专项资金。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2020年第四季度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促进工业企业降成本稳预期奖补。该资金奖补对象包括电量贡献大的工业企业、用电量增长贡献大的工业企业、新投产的工业企业、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困难工业企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等规定,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共217户,用电量达到118.6亿千瓦时,较2019年四季度增长17.3%,共计奖补1.48亿元。
2.发挥财政补贴杠杆作用,推动工业产业稳定增长。通过政策激励,2020年全省大工业用电量从10月份开始由负转正,遏制了连续9个月负增长的下滑势头,重点行业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缴纳税金稳中有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达到了稳定存量、提升增量、拉动增长的预期,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努力推动煤炭、电力产业挖潜增效,努力从源头上降低能源供应成本,尽可能帮助下游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为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提供能源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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