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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我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有关意见的函,其中指出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机制。根据省内电网企业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情况,开展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年度统计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完成湖北电网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输配电价核定和销售电价调整工作,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电力市场有序竞争,着力理顺上下游价格关系。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能源转型。
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
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输配价格,并根据市场形势和输运气量变化,适时校核调整。紧跟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各地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加快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
详情如下:
【征集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我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有关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我委起草了《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恳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25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邮箱hbfgjgtk@163.com,联系电话:027-87137750,87137736。
附件: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
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系统观念,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纵深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三)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完善“价格监测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等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动态跟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创新丰富预期管理手段,通过解读市场基本面的积极变化、政府保供稳价举措等,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
(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储备调节机制,坚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着力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口粮生产稳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支撑。
(五)妥善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加强对铁矿石、铜、原油、天然气、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市场动态和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深入研判输入性影响,及时提出储备、进出口、财税、金融等综合调控措施建议,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三、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六)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机制。根据省内电网企业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情况,开展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年度统计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完成湖北电网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输配电价核定和销售电价调整工作,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七)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电力市场有序竞争,着力理顺上下游价格关系。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能源转型。
(八)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
(九)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输配价格,并根据市场形势和输运气量变化,适时校核调整。紧跟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各地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加快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
四、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十)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宜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推进供水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行分类、分档水价,统筹推进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健全和落实。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安排进度,2025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合理界定水权,创新完善水权交易机制,推进市场化交易,推动节约的农业水权向城市和工业用水转让。
(十二)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方式,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五、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十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一是持续抓好水电气暖行业清费顺价。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重点取消不合理收费,推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收费行为。二是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完善违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生产者付费”原则,推进建立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机制,实现非居民餐厨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十五)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景区、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价格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民办教育收费。适应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领域新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完善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做好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改革统筹。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加强成本监审。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制定完善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和监审操作规程,探索建立成本监审通用指标及审核标准体系。强化成本监审约束作用,逐步引入成本激励机制。
(十八)兜住民生底线。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十九)完善价格法治。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后评估,完善价格法治体系,推进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适时修订定价目录。推动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定等领域制度办法。
(二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强化干部配备,充实工作力量,提升价格工作能力。加强成本监审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定队伍建设,坚持守正创新,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强化价格领域重大问题、基础理论和前瞻性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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