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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
(售电公司注册材料)
1问
对于拟参加当月组织的市场化交易的已注册生效售电公司应完成哪些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售电公司入市协议》和《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签订、数字证书提交及激活、代理关系绑定。
答
(代理关系绑定和电量申报)
2问
如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的代理关系绑定业务正在受理中,售电公司能否为该电力用户申报电量?
可以。售电公司最迟应于当月交易电量申报之日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与电力用户之间的代理关系绑定申请。
答
(售电公司代理电量上限规模)
3问
申报电量大小对售电公司资产总额是否有要求?
有。资产总额和可以从事年售电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答
(电力用户退市政策)
4问
当电力用户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如达成的市场化交易价格高于原目录电价,请问电力用户能否选择退市?
根据《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电力用户入市后,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电力市场。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将按照相关规则与管理规定执行保底电价等相关措施。
电力用户须在原有合同执行完成后或进行合同转让完成后,方可办理退市手续。
答
(代理关系变更)
5问
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过程中能否更换售电公司?具体流程是什么?
可以更换售电公司。但需首先和原售电公司解约,并在交易平台完成解绑。在处理完原有合同情况下,解绑完成并已无相关结算电量,方可重新办理与新售电公司的关系绑定。
答
(批发、零售用户身份转换)
6问
对于正在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能否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其参与市场化交易?具体流程是什么?
本交易周期内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成方可进行批发、零售身份转换。批发、零售身份转换以电力用户是否在交易平台完成与售电公司代理关系绑定为判定标准。
批发用户转换零售用户流程:自主选择售电公司-与售电公司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提交代理关系绑定申请。
答
(电力用户信息变更)
7问
电力用户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是否影响正常交易?
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变更分为一般信息变更和重要信息变更,其中重要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五项内容。重要信息之外的其他基础信息属于一般信息。
具体流程请参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一般信息变更不影响正常交易。
答
8问
电力用户如需增加客户编号,但公司法人及名称已经变更,请问在交易中心的注册信息和电网企业营销部门的用电信息能否同时进行变更?
在交易中心的注册信息和电网企业营销部门的用电信息需分别进行办理。市场化用户增加客户编号与变更公司法人属不同流程,需分别申请办理。
答
(客户编号增加、删除流程)
9问
电力用户增加客户编号需提交哪些材料?材料模板如何获取?删减客户编号流程是否和增加一样?
1.客户编号增加
1)新增的客户编号所对应的用电人与缴费人不一致的,需补充提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盖章版。
2)提供属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市场化用户用电业务完成情况说明”盖章版或符合市场化用电条件的说明;
2.客户编号删减
涉及过户、减容、暂停、销户等用电业务变更的,需提供属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市场化用户用电业务完成情况说明”盖章版。除上述用电业务外,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客户编号需要删减时,需要在《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经参与过市场化交易的,自该客户编号被删减当月起,执行保底电价,直至重新参与市场化交易,如在本日历年内未能重新参加市场化交易,则保底电价执行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对于尚未参与过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在删除客户编号后,用电量仍满足准入条件时,可继续办理注册生效业务或维持其生效状态;用电量不满足准入条件时,暂不办理注册生效业务或取消其生效状态,待满足准入条件后,再予以办理或恢复。
相关附件请参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
答
(第三批用户注册生效)
10问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准入名单的通知》中的尚未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生效的电力用户如拟参加2021年月度交易,还需提交哪些材料?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照参加年度交易的流程办理,需要到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生效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入市电力用户两个协议签订、数字证书办理及激活与代理关系绑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具体月度交易截止时间参考当月的交易公告。
答
(电力用户注册材料修改)
11问
对于尚未生效、已发生重大信息变化的电力用户应如何修改注册材料?
对于尚未生效、已发生重大信息变化的电力用户,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上报城管委请示,依据城管委批复进行办理;
2)企业名称:需上报城管委请示,依据城管委批复进行办理;
3)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入市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4)联系人:通过变更入市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5)联系方式:通过变更入市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答
(异地推送售电公司注册)
12问
对于异地电力交易机构推送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请问售电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2020年1信用承诺书(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版本)、法人代表声明和经营场所证明。详细情况《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70号)1月1日零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人民日报)
答
(后续电力用户入市安排)
13问
请问北京地区后续电力用户入市、注册什么时候开始?具体要求有哪些?
具体以城管委网站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http://csglw.beijing.gov.cn)
答
● 交易组织
(交易品种)
14问
月度交易和年度交易有什么区别?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价格有差距吗?
年度交易形式为双边交易,交易标的为全年分月的电量,月度交易形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标的为月度电量。按照有关要求,年度交易电量必须达到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95%。交易价格影响因素较多,无法准确预测哪种交易价格更合适。
答
15问
月度交易也采用双边协商形式吗?是否需要与发电企业协商?
月度直接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开展。不需要与电厂协商。
答
(月度交易流程)
16问
月度交易何时开始申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流程分为发布需求电量申报通知、市场主体需求电量申报、交易公告发布、市场主体申报交易电量电价、集中出清、安全校核、交易结果发布。需求申报在每月10日左右,正式申报在每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以通知和交易公告为准。月度交易与年度交易合同形式相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合同由交易公告、承诺书、交易结果组成。
答
(电量申报)
17问
交易平台会发布交易相关通知吗?如何获取月度交易信息?
需求申报通知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发布。请主体注意关注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
答
18问
需求电量申报主体是售电公司还是零售用户?
需求电量申报的主体以每次通知为准。一般月度交易需求电量由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用户申报,零售用户不用申报,年度和多月交易一般由零售用户和直接交易用户申报。
答
19问
需求电量申报与零售用户的关系是什么?
需求电量申报是为了确定批发交易的规模,需求电量申报不需要零售用户确认。
答
20问
申报月度电量时,电价是否需要填写?填多少合适?
必须填电价,根据自身需求填。
答
21问
申报月度电量竞价时,如果两轮都没有匹配上电厂达成交易,是否被视为放弃?
集中竞价目前应该只有一次出清,有可能无法达成交易。
答
22问
目前有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手段吗?
北京地区自2021年4月底开始已正式启动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答
● 交易结算
(月度集中竞价电价申报成分)
23问
售电公司在参加月度竞价申报电量时,申报电价是否包含华北网损电价、容量电价等成分?
售电公司参加月度竞价交易时,申报的电价交易点在北京电网220KV落地侧,即包括了发电企业的申报电价、华北电网电量电价及华北电网的线损折价。对于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等用电侧市场主体在月度集中竞价电量申报时,应按照交易公告有关要求,科学合理预测本企业、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户在交易月份的用电量即可,电网公司的线损电量等其他因素暂不用考虑。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模板)
24问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有模板吗?是否可以使用双方协商确定的模板?
北京地区目前尚未发布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的购售电合同模板,但对外发布了市场化购售电合同中关于结算条款的相关通知。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必须包含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对外发布的结算条款内容且保持完整、一致。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签订)
25问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中约定的电价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中的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应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数值由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双方自主协商。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价成分)
26问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里约定的电价是否包含网损等其他成分?
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的电价成分包括售电公司批发侧交易价格、华北电网电量电价、华北电网网损折价、北京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售电公司度电收益单价等成分。签订合同中的价格不包括功率因数力调电费、容量电费、政府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结算信息查询)
27问
电力用户如何查询结算电费信息?
目前电力用户的电费结算工作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议通过拨打95598或前往营业厅等途径查询结算的电费信息。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交易平台上录入且经过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价修改)
28问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经协商后拟修改合同电价,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是什么?
若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需要修改合同电价,可由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后,参照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购售电合同补充协议模板签订购售电合同补充协议,以修订双方原有合同的结算条款,并在价格调整前递交至交易中心。
因目前处于分时段交易工作开展初期,新增交易品种正在逐步丰富、设计完善中。对于修改当月结算电价截止时间,请以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考核政策)
29问
请问现行的偏差电量免责政策是什么?
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50号),因政策因素、电网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偏差少用电量,由市场主体提出偏差电量免责申请,经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审核结果核定市场主体实际免责偏差电量,售电企业免责偏差电量按照签约零售用户实际免责偏差电量的总和核定。
(电费结算)
30问
电力用户在国网App上申请了关于疫情期间的国家电费补偿,是否通过交易中心结算呢?
国家电费补偿政策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此项工作。
● 其他业务
(数字证书无法登陆)
31问
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时显示系统错误、无法登录,应如何处理?
请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服务小程序或者服务热线咨询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我们将协助您排查问题。如是数字证书故障,需要市场主体联系数字证书生产厂家维修。数字证书是各类市场主体登录交易平台交易的身份凭证,请市场主体在注意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可用性,因证书本身故障造成的损失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注:没有主动取消数字证书登录的业务)。
(履约保函)
32问
履约保函受益方联系信息是什么?
受益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33问
履约保函示例中的内容能否修改?是否接受银行出具的固有模板履约保函?
可以修改。接受。但需保证注意事项中的意思表达。
34问
能否通过专门办理履约保函的公司来开具履约保函?
保函开具机构应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35问
履约保函最迟提交时间?
截止2021年2月2日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且已经参与北京地区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最迟应于2021年3月9日前提交履约保函;后期首次参与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特定用户履约保函提交参照《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函工作指引》“第七条 (二)月度提交”明确的事宜执行。
36问
银行提供的索即付履约保函与交易中心提供的条款有些出入是否合格?
保证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具有《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函工作指引》中的附件1:《履约保函内容注意事项》明确的意思表达即可。
(纸质资料提交)
37问
如前往交易中心提交纸质资料,是否需要预约?
如需前来提交纸质材料,请于前一工作日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差异化服务平台预约现场办理。
(两个协议丢失)
38问
如入市协议、平台使用协议丢失,能否前往交易中心复印一份?或重新签订?
如需复印,需携带材料包括:
1)说明材料原件(说明丢失情况及复印件使用意向等),材料要有法人签字及公司公章;
2)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需重新签订的,请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差异化服务平台按照“两个协议”签订流程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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