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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和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火电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其中称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大工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1-10千伏为0.173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664元/千瓦时、110(66)千伏为0.127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0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为0.39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1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27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详情如下:
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
依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17〕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关于做好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关于落实调整电力交易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47号)、《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第一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售电方:蒙东地区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的新能源企业(不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扶贫光伏和2020年以前投产无政府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名单详见附表1、附表2。
二、购电方:1月21日前完成市场注册,经公示后由自治区工信厅确定的参与第一批次年度交易的蒙东地区用电企业(2020年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企业)。在蒙东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承诺、公示和备案的售电公司,按照相应用电企业准入批次参与交易。名单详见附表2、3。
三、输电方: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电量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交易电量:预计蒙东地区第一批次新能源年度交易规模(购电方购网电量)约45亿千瓦时。
六、交易通道和关口:蒙东电网。
七、结算方式: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交易执行期间,如遇结算方式调整,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年度交易的月度分解电量执行偏差,将在后期滚动执行。
八、交易方式及交易申报
1.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购电方及售电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购电方登录蒙东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协商结果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售电方对购电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年度交易采用分月、分峰谷平时段交易申报模式,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分别对交易均价、分月电量、分峰谷平时段电量进行申报和确认。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1兆瓦时=1000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小数位后两位。
2.依据目前蒙东峰谷分段及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为(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为(22:00-5: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电采暖类型峰谷分段参照单独的政府相关政策划分。
3.本次交易申报电量为购电方购网电量,申报电价为售电方上网电价。
4.售电方上网电价含税,经折算至购电方电价含税,为电度电价。
九、合同电量及电价
1.购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交易出清结果不计算倒阶梯补贴电价,在结算阶段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统筹考虑计算。
2.售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交易电价。
3.输电价格
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大工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1-10千伏为0.173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664元/千瓦时、110(66)千伏为0.127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0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为0.39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1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27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4.倒阶梯补贴
倒阶梯补贴电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文件规定执行。
5.政府基金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22.425元/兆瓦时。
6.新能源参与交易的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7.交易执行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十、安全校核
交易结果通过电网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并经政府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蒙东交易中心会同电网调控中心在当日给予解释。
十一、合同签订
为保证合同签订高效,服务好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权益,本次交易合同采用“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电子化形式,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时,在交易平台仔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履行确认流程后方可参与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电量、电价等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为准。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一般情况下,各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形式的交易合同。交易承诺书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宜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时,需先到蒙东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绑定手续后,方可参与交易。
3.交易达成后,请电力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尽快到当地营业厅业扩窗口办理市场化客户关系确认,零售用户需上传与供电公司、售电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免影响当月电费发行。
4.平均交易电价采用前三年区内直接交易主动成交均价,其中火电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279.50元/千千瓦时,新能源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84.34元/千千瓦时。
5.处于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淘汰类、限制类和待认定的特种铁合金名单范围的企业(装备),其用电量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交易相关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交易时间安排
1.3月12日17:00时前,所有参与本次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需在蒙东电力交易平台上预申报2021年年用电量。
2.3月15日9:00时-3月17日17:00时,市场主体登录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md.sgcc.com.cn),申报并确认交易数据。
3.3月24日17:00时前,完成安全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十四、联系方式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刘长玺(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72
包力(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91
赵明宇(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692
李天野(市场注册咨询)0471-6215090
钱小龙(平台应用咨询)0471-6216019
刘满(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31
窦志伟(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67
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火电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
依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17〕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关于做好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关于落实调整电力交易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47号)、《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火电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第一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售电方:蒙东地区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且由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负责调度、结算的火电企业,名单详见附表1。
二、购电方:1月21日前完成市场注册,经公示后由自治区工信厅确定的参与第一批次年度交易的蒙东地区用电企业(2020年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企业)。在蒙东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承诺、公示和备案的售电公司,按照相应用电企业准入批次参与交易。名单详见附表2、3。
三、输电方: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电量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交易电量:预计在蒙东电力交易平台的参与第一批次火电年度交易的交易规模约17亿千瓦时。
六、交易通道和关口:蒙东电网。
七、结算方式: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交易执行期间,如遇结算方式调整,则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年度交易的月度分解电量执行偏差,将在后期滚动执行。
八、交易方式及交易申报
1.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购电方及售电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购电方登录蒙东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协商结果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售电方对购电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年度交易采用分月、分峰谷平时段交易申报模式,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分别对交易均价、分月电量、分峰谷平时段电量进行申报和确认。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1兆瓦时=1000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小数位后两位。
2.依据目前蒙东峰谷分段及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为(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为(22:00-5: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电采暖类型峰谷分段参照单独的政府相关政策划分。
3.本次交易申报电量为购电方购网电量,申报电价为售电方上网电价。
4.售电方上网电价含税(包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经折算至购电方电价含税,为电度电价。
九、合同电量及电价
1.购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交易出清结果不计算倒阶梯补贴电价,在结算阶段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统筹考虑计算。
2.售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交易电价
3.输电价格
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大工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1-10千伏为0.173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664元/千瓦时、110(66)千伏为0.127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0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为0.39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1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27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4.倒阶梯补贴
倒阶梯补贴电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文件规定执行。
5.政府基金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22.425元/兆瓦时。
6.交易执行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十、安全校核
交易结果通过电网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并经政府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蒙东交易中心会同电网调控中心在当日给予解释。
十一、合同签订
为保证合同签订高效,服务好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权益,本次交易合同采用“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电子化形式,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时,在交易平台仔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履行确认流程后方可参与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电量、电价等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为准。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一般情况下,各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形式的交易合同。交易承诺书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宜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时,需先到蒙东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绑定手续后,方可参与交易。
3.交易达成后,请电力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尽快到当地营业厅业扩窗口办理市场化客户关系确认,零售用户需上传与供电公司、售电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免影响当月电费发行。
4.平均交易电价采用前三年区内直接交易主动成交均价,其中火电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279.50元/千千瓦时,新能源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84.34元/千千瓦时。
5.处于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淘汰类、限制类和待认定的特种铁合金名单范围的企业(装备),其用电量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交易相关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交易时间安排
1.3月12日17:00时前,所有参与本次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需在蒙东电力交易平台上预申报2021年年用电量。
2.3月15日9:00时-3月17日17:00时,市场主体登录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md.sgcc.com.cn),申报并确认交易数据。
3.3月24日17:00时前,完成安全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十四、联系方式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刘长玺(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72
包力(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91
赵明宇(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692
李天野(市场注册咨询)0471-6215090
钱小龙(平台应用咨询)0471-6216019
刘满(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31
窦志伟(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67
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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