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和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火电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其中称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大工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1-10千伏为0.173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664元/千瓦时、110(66)千伏为0.127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0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为0.39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1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27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详情如下:
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
依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17〕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关于做好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关于落实调整电力交易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47号)、《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第一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售电方:蒙东地区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的新能源企业(不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扶贫光伏和2020年以前投产无政府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名单详见附表1、附表2。
二、购电方:1月21日前完成市场注册,经公示后由自治区工信厅确定的参与第一批次年度交易的蒙东地区用电企业(2020年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企业)。在蒙东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承诺、公示和备案的售电公司,按照相应用电企业准入批次参与交易。名单详见附表2、3。
三、输电方: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电量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交易电量:预计蒙东地区第一批次新能源年度交易规模(购电方购网电量)约45亿千瓦时。
六、交易通道和关口:蒙东电网。
七、结算方式: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交易执行期间,如遇结算方式调整,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年度交易的月度分解电量执行偏差,将在后期滚动执行。
八、交易方式及交易申报
1.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购电方及售电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购电方登录蒙东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协商结果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售电方对购电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年度交易采用分月、分峰谷平时段交易申报模式,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分别对交易均价、分月电量、分峰谷平时段电量进行申报和确认。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1兆瓦时=1000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小数位后两位。
2.依据目前蒙东峰谷分段及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为(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为(22:00-5: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电采暖类型峰谷分段参照单独的政府相关政策划分。
3.本次交易申报电量为购电方购网电量,申报电价为售电方上网电价。
4.售电方上网电价含税,经折算至购电方电价含税,为电度电价。
九、合同电量及电价
1.购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交易出清结果不计算倒阶梯补贴电价,在结算阶段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统筹考虑计算。
2.售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交易电价。
3.输电价格
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大工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1-10千伏为0.173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664元/千瓦时、110(66)千伏为0.127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0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为0.39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1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27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4.倒阶梯补贴
倒阶梯补贴电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文件规定执行。
5.政府基金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22.425元/兆瓦时。
6.新能源参与交易的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7.交易执行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十、安全校核
交易结果通过电网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并经政府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蒙东交易中心会同电网调控中心在当日给予解释。
十一、合同签订
为保证合同签订高效,服务好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权益,本次交易合同采用“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电子化形式,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时,在交易平台仔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履行确认流程后方可参与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电量、电价等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为准。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一般情况下,各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形式的交易合同。交易承诺书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宜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时,需先到蒙东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绑定手续后,方可参与交易。
3.交易达成后,请电力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尽快到当地营业厅业扩窗口办理市场化客户关系确认,零售用户需上传与供电公司、售电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免影响当月电费发行。
4.平均交易电价采用前三年区内直接交易主动成交均价,其中火电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279.50元/千千瓦时,新能源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84.34元/千千瓦时。
5.处于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淘汰类、限制类和待认定的特种铁合金名单范围的企业(装备),其用电量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交易相关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交易时间安排
1.3月12日17:00时前,所有参与本次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需在蒙东电力交易平台上预申报2021年年用电量。
2.3月15日9:00时-3月17日17:00时,市场主体登录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md.sgcc.com.cn),申报并确认交易数据。
3.3月24日17:00时前,完成安全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十四、联系方式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刘长玺(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72
包力(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91
赵明宇(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692
李天野(市场注册咨询)0471-6215090
钱小龙(平台应用咨询)0471-6216019
刘满(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31
窦志伟(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67
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火电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公告(第一批次)
依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17〕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关于做好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关于落实调整电力交易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47号)、《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火电企业年度双边直接交易(第一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售电方:蒙东地区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且由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负责调度、结算的火电企业,名单详见附表1。
二、购电方:1月21日前完成市场注册,经公示后由自治区工信厅确定的参与第一批次年度交易的蒙东地区用电企业(2020年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企业)。在蒙东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承诺、公示和备案的售电公司,按照相应用电企业准入批次参与交易。名单详见附表2、3。
三、输电方: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电量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交易电量:预计在蒙东电力交易平台的参与第一批次火电年度交易的交易规模约17亿千瓦时。
六、交易通道和关口:蒙东电网。
七、结算方式: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交易执行期间,如遇结算方式调整,则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年度交易的月度分解电量执行偏差,将在后期滚动执行。
八、交易方式及交易申报
1.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购电方及售电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购电方登录蒙东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协商结果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售电方对购电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年度交易采用分月、分峰谷平时段交易申报模式,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分别对交易均价、分月电量、分峰谷平时段电量进行申报和确认。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1兆瓦时=1000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小数位后两位。
2.依据目前蒙东峰谷分段及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为(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为(22:00-5: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电采暖类型峰谷分段参照单独的政府相关政策划分。
3.本次交易申报电量为购电方购网电量,申报电价为售电方上网电价。
4.售电方上网电价含税(包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经折算至购电方电价含税,为电度电价。
九、合同电量及电价
1.购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交易出清结果不计算倒阶梯补贴电价,在结算阶段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统筹考虑计算。
2.售电方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交易电价
3.输电价格
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大工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1-10千伏为0.173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664元/千瓦时、110(66)千伏为0.127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0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型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为0.39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1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27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
4.倒阶梯补贴
倒阶梯补贴电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574号)文件规定执行。
5.政府基金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22.425元/兆瓦时。
6.交易执行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十、安全校核
交易结果通过电网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并经政府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蒙东交易中心会同电网调控中心在当日给予解释。
十一、合同签订
为保证合同签订高效,服务好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权益,本次交易合同采用“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电子化形式,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时,在交易平台仔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履行确认流程后方可参与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电量、电价等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为准。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一般情况下,各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形式的交易合同。交易承诺书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宜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时,需先到蒙东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绑定手续后,方可参与交易。
3.交易达成后,请电力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尽快到当地营业厅业扩窗口办理市场化客户关系确认,零售用户需上传与供电公司、售电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免影响当月电费发行。
4.平均交易电价采用前三年区内直接交易主动成交均价,其中火电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279.50元/千千瓦时,新能源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84.34元/千千瓦时。
5.处于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淘汰类、限制类和待认定的特种铁合金名单范围的企业(装备),其用电量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交易相关规则、规定执行。
十三、交易时间安排
1.3月12日17:00时前,所有参与本次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需在蒙东电力交易平台上预申报2021年年用电量。
2.3月15日9:00时-3月17日17:00时,市场主体登录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md.sgcc.com.cn),申报并确认交易数据。
3.3月24日17:00时前,完成安全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十四、联系方式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刘长玺(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72
包力(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91
赵明宇(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692
李天野(市场注册咨询)0471-6215090
钱小龙(平台应用咨询)0471-6216019
刘满(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31
窦志伟(平台登陆咨询)0471-6216467
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6日,丙戊零碳方舟能碳管理平台项目在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零碳园区正式启动建设。在市发改主管部门及高新园区管委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项目由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统筹协同,丙戊数智提供
4月14日,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甘肃至西藏4月月内省间电力外送交易顺利达成。本次外送电量共5003.6万千瓦时,其中,新能源电量占比31%。这是甘肃首次通过“分时段、交直流双路径”模式向西藏送
随着国家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正进入加速期。作为省间交易物理基础的输电通道,其具体布局、经济成本如何影响交易决策,正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当市场参与者在信息披
4月16日,重庆市巴南区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不部分明确,坚持将绿色低碳转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支撑,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产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静安区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部署14项重点任务。文件明确,2026年静安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量按市级要求完
2024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第20号令,颁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并于2024年7月起施行。该规则上承《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下启《关于完善全国统一
4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6〕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
4月16日,来自甘肃、湖北、湖南、陕西、宁夏等多省区的电力“发货”粤港澳大湾区,全天最大输电功率达110万千瓦,累计交易电量1679万千瓦时,可满足约200万户普通家庭一日用电需求,以市场化方式为区域稳价
4月16日,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顺利完成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首批虚拟电厂注册入市办理。随着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公司虚拟电厂、准格尔智汇虚拟电厂完成注册公示,标志着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建立“十五五”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确定和分解市、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6日,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关于印发〈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的通知,营销类合同主要是指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而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026年4月2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年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243.9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329.86元/兆瓦时;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3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明确由电网企业根据省内电力电量供需平衡预测情况代理购买省内缺口电量,外购电量由对应时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3月18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河南电力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河南已初步建成“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协同运行的市场体系,具备“全电量、全主体、全周期、多品种”的功
3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同经开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将紧密围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支持大同经开区以“近零碳、净零碳”为导向,力争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3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大同经开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明确,紧密围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支持大同经开区以“近零碳、净零碳”
3月16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大同经开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作为山西首批、全国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文件提出支持大同经开区以“近零碳、净零碳”为导向,力争到2028年底,园区绿色能源结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月28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V4.0版)(审议稿)》全票通过审议。《青
2月13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暂未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加批发市场或零售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月13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河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现阶段,推进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实现绿证小时级结算,逐步实现电力中长期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月11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有关意见的函,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以下简称“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以下简称“零售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月9日, 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电力市场跨省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5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蒙东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蒙东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8452家,同比增加2546家。2025年1-12月份,大用户(包括售电公司)与发电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内蒙古电
1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新闻发布会,邀请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宫庆申;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新闻发布会,蒙东电力交易中心总经理贾海清介绍称,“十四五”期间,国网蒙东电力市场建设稳步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五十七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公示相关信息,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国兴(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注册申请。经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24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告知书。文件明确,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通知,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包括蒙东电力市场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通知,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包括蒙东电力市场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11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五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公示相关信息的公告。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内蒙古众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18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五十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公示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9月16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蒙东电网经营区内首笔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达成大唐国综翁牛特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内蒙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帝斯曼润邦(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年期绿电合作,交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