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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多元制衡”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本轮股改,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40%。以公开挂牌交易形式,确定相关新增股东及持股比例。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函〔2020〕530号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为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我委制订了《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体改〔2020〕234号)的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立足电力工业客观情况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尊重规律、科学监管,加快推进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以加强协商对话、促进信息公开、完善监管监督为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确保安全。遵循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充分考虑电网实际和电源结构特点,正确处理好推进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保障行业平稳发展。
(二)立足浙江、平稳推进。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整体部署,立足于浙江电力运行实际和未来电力市场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市场建设、价格机制、规则制定、交易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平稳起步,协调推进。
(三)独立运行、规范建设。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推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厘清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调度中心的职能定位,强化第三方监督,确保交易中心依据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规范运营。
(四)公开透明、服务优质。交易中心负责发布平台交易信息,组织市场主体发布有关信息,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搭建公平规范、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确立工作流程和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交易服务。
三、交易中心的定位与组织形式
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独立核算,对外公开营业,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在浙江能源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除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外,浙江省区域内不再设置其他地区级或县级电力交易平台。
根据《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电力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多元制衡”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本轮股改,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40%。以公开挂牌交易形式,确定相关新增股东及持股比例。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交易中心应依法依规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并报经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同意,规范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实现公司自主经营。交易中心要健全党建工作体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根据浙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持续调整完善交易中心组织形式,以满足市场运营和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的需要。2020年底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中心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探索交易中心相互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初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2025年底前助推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四、交易中心的职能
结合电力交易工作实际,交易中心应承担下述13项具体职责:
(一)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
负责组织开展电力市场研究,参与编制浙江省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设计电力市场模式和电力交易品种等工作,根据委托编制电力交易相关的各类规则及管理办法,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机制创新。
(二)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负责组织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电力市场服务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受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成员的注册、变更及注销等业务,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
(四)市场分析预测
依据浙江省市场供应能力、市场需求情况、输电通道利用等信息,分析未来市场供需,以指导电力交易的开展。
(五)交易组织
按照市场规则,通过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发布电力交易公告,接受市场主体的交易申报,出清、发布交易结果。
(六)交易合同管理
配合编制电力交易合同范本,组织签订各类交易合同,开展电力交易合同的汇总和存档,跟踪交易合同执行情况。
(七)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依据各类交易合同,滚动编制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各类交易合同依据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八)交易结算
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情况,出具结算依据。
(九)信息发布
按照市场规则,负责发布平台交易信息,组织市场主体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市场信息公开透明。
(十)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
负责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分析和风险评估,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照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并及时向政府报告,防控电力市场风险。
(十一)合规管理
负责促进浙江省电力交易行为和业务合规开展,按授权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扰乱交易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报告。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管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做好交易中心自身行为的合规自律,配合做好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外部审计和业务稽核工作。
(十二)市场服务
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电力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投诉管理等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接受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负责其他电力交易相关工作。
此外,承担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职责,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交易中心与电网公司的业务界面
按照“界面清晰、平台运营、便于监管、优质服务”的思路,实现电力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电力交易核心业务均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上,按照市场规则规范透明地开展,实现业务流程化、环节全透明、操作可追溯、数据可查询,便于政府监管。同时,持续提升对电力市场主体注册、参与交易、信息查询、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市场服务。交易中心主要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的界面如下:
(一)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工作。电网企业应根据注册需要,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传送数据的形式与交易中心进行数据交互,保障市场主体注册按照国家、省级政府有关要求规范、高效开展。
(二)市场分析预测
交易中心的市场分析预测通过平台发布,主要用于指导交易的组织开展;电网企业向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和相关基础数据。
(三)交易组织
交易中心、调度中心负责电力市场运行组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组织市场交易,根据交易结果制定交易计划。交易中心和调度中心要密切配合,充分考虑电力网架结构、安全供电标准、调度运行体系等实际情况,基于安全约束条件组织电力交易、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调度中心要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开展包括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及辅助服务在内的现货交易出清和执行,并将出清和执行结果提供交易中心。电力网架结构、技术支持系统、交易中心专业能力等条件较为成熟后,适时探索由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日前交易。
市场交易如可能引发安全风险,调度中心必须按照“安全第一”原则进行调度。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电力供应出现较大缺口等特殊情况时,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可依法依规暂停市场交易,由浙江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序用电。
(四)交易合同管理
交易中心负责各类交易合同的管理,参与起草合同范本,通过交易平台为市场成员签署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合同的汇总归档。
(五)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交易中心负责编制市场交易电量计划,并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中心负责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
(六)交易结算
电网企业向交易中心提供抄表电量和各类计划执行等相关信息,交易中心出具电量电费结算依据。在交易中心出具结算依据的基础上,电网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电费结算服务。
(七)信息发布
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做好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主要发布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信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各负其责,按规则规定在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交易中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息发布实施监管。
六、交易中心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
交易中心的董事会成员由各股东单位推荐,不得同时兼任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股东单位推荐、董事会聘任,也可由董事会市场化选聘;自2020年起,交易中心新进普通人员一律市场化选聘。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具备竞争力的薪酬分配机制,保障交易中心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交易中心应以当前办公场所及物资设备为基础,综合考虑发展需求,采取划转、借用、租赁等方式明晰资产管理关系。对拟划转至交易中心的资产,按程序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完成移交;对交易中心拟借用、租赁的资产,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明确责任主体后完成使用权转移。
交易中心应坚持非营利性定位,根据员工薪酬、日常办公、项目建设等实际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现阶段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所需费用计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并单列,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用支付。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建设运营情况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也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市场主体公开。
七、交易中心组织架构及机构设置
(一)交易中心组织架构
按照股份制公司的形式,相应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二)交易中心机构设置
初期,交易中心设置6个内设部门,部门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 市场部(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主要负责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电力市场方案和规则编制。
2. 交易部
主要负责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等工作。
3. 结算部
主要负责交易结算、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4. 技术部
主要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接入、应用培训等工作;为市场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5. 稽查合规部
主要负责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
6. 办公室
主要负责综合管理、人资管理、财务管理、党群管理以及与各股东的财务业务衔接等工作。
交易中心要按照“业务逐步发展、人员逐步配置”的原则,做好人员配置工作,确保电力交易职责有效落实,支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八、交易中心组建配套措施
为确保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运营,树立交易中心公信力,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严格按照电力市场规则,组织发布市场交易相关信息,通过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实现各类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充分共享,确保浙江省电力市场公开透明。
二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交易中心要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加强自律,强化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的引导、监控,主动配合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运营。
三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交易中心按年度向市场管理委员会报告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行、交易组织、风险防控、重大事项说明等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通过会议座谈、现场参观、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行业专家、电力用户、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交流,坚持公开透明运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它要求
一是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制定交易规则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化原则和电力商品技术特性。浙江省内交易细则由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组织交易中心、调度中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在基本规则框架下起草,并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经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审定后执行。交易中心可结合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和细则的建议。
二是健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制定交易业务从业人员回避和管理保密制度,合理设置信息管理权限,控制关键信息知悉范围,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薄弱环节排查,制定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信息安全可控,保障交易平台安全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高效的交易服务。
三是加强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交易中心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浙江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助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公开违法失信行为,并按照监管要求依法采取警告、限制交易、取消市场交易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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