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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2021-01-15 13:14来源:包头日报关键词:增量配电电价内蒙古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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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发布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合资经营、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深化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改革,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争取扩大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使企业获得更多用电优惠。

详情如下: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包头市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打造审批最少、服务最好、速度最快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瓶颈,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在扩大总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上取得突破。现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是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做好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好、规模总量还不够大、创新动力还不够足,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毫不动摇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振信心为前提,以提质增量为目标,以破解难题为重点,以搭建平台为保障,制定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政策,有的放矢地加大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切实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健康发展,最大程度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力我市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标国内一流,完善扶持政策,着力疏通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久久为功,坚决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坚持公平竞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主要目标。尽快实现营商环境量化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千帆竞发”“万马奔腾”发展态势基本形成,民营经济占比和贡献不断增加。到2023年,力争市场主体突破30万户,到2025年,市场主体达到40万户。

——审批效率显著提高。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全力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市本级审批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所有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不见面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成为常态,企业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和居民工作生活品质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政务服务持续提标。制定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全面构建企业投资全发展周期服务体系和“管家式”招商安商平台,“办事不求人”全面实现。

——投资生态全面优化。切实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可及性和透明度,有效提振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和预期,大力引进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标杆性的高大上项目和高能级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努力使包头真正成为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福地。

——发展活力加速释放。有效破解民营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置一批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构建更加开放、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五)实施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提升个人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周边政务服务配套设施,增加多层次、高水平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城乡居民、暂住人口、游客等个人办事事项在街镇或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提升社区居民办事便利度,有条件地区可在企业聚集区、人员密集区和工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驿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多渠道预约、叫号及综合性咨询导办服务,引导企业和个人规范有序办理业务。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丰富自助服务设备,保障企业和个人全天候自助办理。

提升企业开办注销效率。深入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对新设立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推行部门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注销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多技能培训。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及电子印章的认可和使用,大力推行企业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服务。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效率。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取消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审批环节,实现简易低风险项目主流程审批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业项目取消土地收储环节、带设计方案出让、并联办理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审定以及有条件的建设工程推行设计方案承诺制审查等系列举措,实现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分别在30个和55个工作日完成。推行投资项目会商调度机制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凡符合国家政策和准入要求的市级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咨询服务组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联合会商意见。开展“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和综合测绘改革,全面推进工程竣工限时联合验收。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符合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土地(林地)使用权的备案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开辟园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和全生命周期服务,对已落地投资项目设置2-3年的“投资服务续航期”,实现工作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项目走。

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服务效率。推动供电、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通信等接入服务进驻市、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流程,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服务。实现160千伏安及以下工商业客户用电报装“零投资”,10千伏及以下高、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市政道路在500米以内的市政管线工程供电设计方案由审查改为备案制。除特定要求外,报装过程中涉及占掘路、管线、绿化、物料堆放、交通等审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当场核发许可。

提升财产登记服务效率。推动财政、民政、公安、税务、住建、法院及政务服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等联办事项线上线下并联办理,实现4个工作日办结。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等,实现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出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推行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及呼包鄂乌“四城通办”。

提升纳税服务效率。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网报推广率达到100%,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现《纳税服务规范(3.0版)》事项“最多跑一次”。除涉嫌违法、欠缴税款、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5个工作日办结,退税业务(7种)2—5个工作日办结。打造“无窗口、零等待”办税服务场所,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高到70%,网上、掌上办税率提高到90%以上。

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效率。实施“提前申报”模式,建立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现“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全覆盖,最大限度加快进出口货物口岸流转速度。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海关新型业务改革,压缩包头海关管辖范围内的通关时间,并积极协调减少海运口岸通关时长。实施新设立企业同时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收费。

(六)实施市场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集中清理工程建设、养老、托幼、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专项资金补助、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常态化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大数据、蒙中医药、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水利设施建设、公共交通等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合资经营、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级政府统一发布证明事项清单,加快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线上线下大厅,加快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形成涵盖政务服务全域、数据实时共享的信息交换体系,不断扩展“一网通办”网上可办和能办事项覆盖率,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制定帮办代办主要内容和服务规范,开展多领域、多层级、全方位的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管家式”服务。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取消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限制,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线上即可申报失业保险待遇,实现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首次申报和再次申报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完成。完善“好差评”评价体系。建立集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热线平台。加强各级大厅服务质量管理、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督查,大幅提升企业满意度。

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与灵活把握政策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产品特点、商业信誉、外部环境等因素,掌握政策界限,增加监管弹性,让企业充分感受到监管温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涉企轻微行政违规行为“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及时纠正以环保、安全等问题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做法,防止任性执法、处罚标准不一等现象。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申请设立中国(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

进一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预防和打击假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免费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一般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1+3+N”电子保函模式,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利益。

(七)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有序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行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制定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规范性文件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商对话,同时严格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不得出台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典型案件。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搭股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整治。

努力打造诚信社会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溯机制,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各行业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序开展信用修复。探索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便利措施。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切实规范司法活动。严禁司法机关以查处刑事案件为由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涉企案件时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司法理念,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严格区分非法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依法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依法审理涉企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融资类案件,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犯罪活动。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霸、市霸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畅通涉企纠纷立案化解渠道。加大涉企冤假错案纠正力度,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纠正。

(八)实施新型政商环境提升行动

促进政商亲清交往。出台政商人士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形成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引导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可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和推广企业产品的展销会、经贸洽谈会及以招商引资为主题的相关活动。可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旨在推动企业发展的考察调研和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完善联系服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商会工作制度,建立驻企联络员制度,建立面对面常态化政商互动制度,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式”服务。深入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积极帮助投产运行的民营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找销路,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百家企业党建示范点”建设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驿站。建立服务事项党组织代办制度,由涉企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针对民营企业服务需求,选派业务骨干牵头“一对一”组建专班,一事一策,限时办结,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业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工商联及商协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进行座谈和走访,主动反映和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按规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强化民营企业家政治激励,在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前提下,适当增加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民营企业家数量。注重发现诚信守约、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优秀民营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让优秀民营企业有社会荣誉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九)实施破解“融资难”攻坚行动。争取自治区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发展基金,扩大纾困基金规模,开展应急转贷服务。健全市、旗县区联动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加入自治区再担保体系序列,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奖补机制,扩大“助保金贷款”覆盖面和资金池。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授信额度,推广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鼓励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国家年度监管要求。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通金融信贷“最后一公里”。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化。拓展直接融资,建立推进民营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落实民营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补贴政策,鼓励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尽快设立天使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对引进优质战略投资的企业提供招商引资政策保障。

(十)实施破解“成本高”攻坚行动。落实自治区减税和免税相关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政策,强化网上办税功能。严格执行涉企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口岸设施维护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持续清理整治强制企业付费参加的各种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违规行为,规范劳务中介代招工行为和收费标准。深化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改革,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争取扩大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使企业获得更多用电优惠。支持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深度融合,推进北奔与顺丰搭建网络货运平台,推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造面向国内外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体系,降低民营经济运行成本。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落实自治区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同时,对经营困难、难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十一)实施破解“用工难”攻坚行动。落实稳岗补贴制度,稳定就业岗位。强化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定单、联合培养,为企业精准培育急需专业人才、技术人才。实施招才引智行动,及时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外出招聘、柔性引才等措施,完善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举措,采取专场招聘、专岗招聘等形式,加强用工对接服务和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企业员工归属感。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十二)实施破解“办事难”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企业关注事项,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办事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有关资料”“有关部门”等模糊条款。建立完善“马上办”工作制度,坚决整治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行为。实行“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备案制,地勘、防洪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已实行企业推行免评制,提高办事效率。

(十三)实施破解“用地难”攻坚行动。研究解决“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各旗县区政府依法收购收回的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安排重点项目。抓紧研究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同时,允许存量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依法整体转让、分割转让。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十四)实施破解“维权难”攻坚行动。发挥市非公经济维权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商会仲裁中心、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大维权平台优势,健全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协调机制。定期开展“法官进民企”“检察官助民企”“法学会爱民企”活动,主动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维权相关问题。充分发挥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4K智能机顶盒法律服务终端等作用,受理诉求,分级处理,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办理,为市场主体零距离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法律服务,做到简单事项当即回复,复杂问题限时答复。

(十五)实施破解政策“兑现难”攻坚行动。全面梳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包头市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和新出台政策统一发布平台,确保各项政策公开透明。全面排查涉企协议和给予企业承诺事项兑现落实情况,对没有兑现、兑现打折扣或者双方在兑现承诺方面尚存争议问题,建立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切实措施,能够尽快兑现的抓紧兑现,一时无法兑现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努力争取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得到解决。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对重点难点案件跟踪督办,有序解决因政策变化、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的“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对怠于解决、处理不力、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及时跟进了解各类惠企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主体责任检查和巡察重点内容,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拖延不办或故意设置各类障碍刁难企业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实施破解欠款“支付难”攻坚行动。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抓紧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拖欠账款,逐项制定归还措施,对无分歧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欠款,确保民营企业有获得感。政府与民营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已被依法认定或经双方对账确认的,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偿还债务。对政府类工程,限时办理验收、决算等手续。

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七)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按照宜大则大、宜精则精的原则,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建立民营企业梯级培育库,出台支持“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大力培育“小升规”企业,推进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支持包钢、一机、北重等国有大企业积极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引导培育一批在区内外乃至国内外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民营骨干企业,尽快成为行业领军企业,成为大型企业“预备队”,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企业集群。强化对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租赁、商务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产业培育力度。用好各类资金基金,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上规模扶持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十八)实施民营企业产业升级专项行动。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举办技术改造供需对接会,推进新型材料、现代能源、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支持自主可控BIM技术在建筑、交通等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深度应用。开展科技创新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追求一流,努力攻克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加大对民营企业引进先进填补国内区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补助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对达到市级以上“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和认定为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当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科技投融资等金融服务。

(十九)实施民营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梯级培育数字化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重点推动工业设备上云,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赋能服务超市,征集稳就业促就业、产融对接、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车间)、供应链对接等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分行业分区域组织线上线下对接。统筹包头云计算中心云资源利用,支持企业使用云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平台、物联网平台,引进战略性合作伙伴。

(二十)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精细化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责任,积极参与对口帮扶、公益慈善和疫情防控等社会事业。实施民营企业家和中小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二十一)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创建专项行动。鼓励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引导民营企业强化“商标兴企”“品牌创企”战略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创建著名、驰名品牌,对获得上级认定的质量奖、专利奖、绿色工厂等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给予适当技术加分。搭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专利等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

五、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推动。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市、旗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积极争取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体责任,亲自抓谋划、抓实施,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十三)强化政策落地。运用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及时发布涉企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联络员,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充分发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对落而不实、行动不快、推动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各级巡察监督重点内容,紧盯服务意识差、随意化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全天候探照灯作用,畅通企业举报投诉渠道,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特约监督员制度,常态化开展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

(二十四)强化评估考核。对照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聚焦民营企业关注的便利化、成本、法治等问题,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定期量化评估。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分析研究。每年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办件企业等对各旗县区和具有涉企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履行承诺、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旗县区政府要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约谈机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依纪依法问责。

(二十五)强化担当作为。结合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层分类开展党员干部集中轮训,持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强烈意识,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小落地,让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我市重塑营商环境、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心和变化,全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区乃至全国投资创业热土。

(二十六)强化舆论引导。建立涉企政策宣传员制度,根据民营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作用,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社会参与机制,把开展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拓宽企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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