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化许可管理的同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强与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的衔接,着力提升许可监管效能。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实施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分别于2010、2011年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持等系列要求。本次修订,是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
二、《办法》重点修订内容
《办法》共33条,包括总则、准入与条件保持、变更延续与退出、并网与交易注册、监督管理方式、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内容。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
(一)合并两个监督管理办法。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合并。《办法》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配套形成电力业务许可证全过程的许可监管制度体系。
(二)调整实施主体。《办法》将实施主体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整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于输电、供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办法》中明确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更加符合许可管理实际。
(三)优化许可监督管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企业年度(定期)自查以及持证企业综合评价,并对涉企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二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增加对电力交易机构、增量配电企业的监督内容。三是结合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实际,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中体现“双随机、一公开”、告知承诺制等新要求。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部分许可证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调整,做好电力业务许可与信用监管工作衔接。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优化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进行合并修订。
原文如下: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及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二章 准入与条件保持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含增量配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及时取得许可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企业应在项目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负荷供电的能力,具有配电网络后续建设规划,承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即可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需待完成配电区域内所有配电网络建设后申请。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发电、输电、供电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有关承诺的真实性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派出机构应按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持证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确定的条件、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保持许可条件,并在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内从事电力业务。
持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持证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第三章 变更延续与退出
第十一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调度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类型、单机容量发生变化的。
发电机组技改后装机容量发生变化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持证供电企业主要供电设施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一)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的;
(二)发电企业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退役的;
(四)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变更的。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应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变更。
第十四条 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五条 发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向派出机构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申请延续运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二)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关停或停运计划;
(三)机组实行必要的改造并经过相关安全评估。
机组延续运行时限依据相关评估结论确定。
第十六条 输电、供电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未经批准,电网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电网企业被撤销的,其上级单位应当在撤销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报告发证机关。
第十七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八条 持证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构申请补办。派出机构原则上应在受理当日予以补办,并在派出机构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补办许可证有效期应与原证一致。
第十九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三)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六)经核查,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持证企业未配合派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机构可公告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条 发电企业变更、延续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公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并网与交易注册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落实许可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电网企业在与发电企业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应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
发电企业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时限之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机组信息与许可证记录信息差异较大的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其调度管辖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交易机构落实许可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注册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
发电企业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时限之前到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力交易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信息与许可证记录信息差异较大的机组不得继续参与交易。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交易机构不得允许其注册、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应对持证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管。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要求,开展持证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督检查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并结合企业信用状况,确定企业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如实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公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电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机组发电上网的,或未按要求核实机组信息与许可证记录是否相符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交易的,或未按要求核实企业注册信息与许可证记录是否相符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持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派出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资质〔2010〕36号)和《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资质〔2011〕10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上海市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火电项目浙能3×660MW煤电项目环评服务中标结果10月10日,浙江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浙能北
2026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以下简称“南方监管局”)正式向惠州核电颁发2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准许2号机组从事发电业务。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获悉,近期7个火电项目正在开展可研、勘察设计相关的前期工作。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1×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9月22日,甘肃能化发布靖煤(白银)热电有
9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文件指出,原则同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按此细则组织新能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7年度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注册登记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6〕917号)。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26日,请符合竞价登记主体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4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相关条款的建议》的公告。修改理由:完善超期未转商调试电清算原则,进一
9月7日,西柏坡电力5、6号机组增容认定顺利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9月22日,随着机组《并网调度协议》签署完成、调度负荷上限调整到位,西柏坡电力成为河北南网首个600MW级机组改造增容至640MW的火电企业。为
2026年,电力市场罚单密集落地,监管信号愈发明确。据不完全统计,仅1-9月公开披露的电力市场罚单,涉及发电企业超四十家,累计罚金逾两千万元。涉案主体既有发电央企,也有地方能源国企,违规事由高度集
为集聚源网荷储优势资源,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能源企业在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拟在业内发起成立“源网荷储数智化发展产业联盟”。联盟宗
当前我国持续深化“双碳”战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规模化落地关键阶段。国家密集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多用户绿电直连系列顶层政策与配套细则,持续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疏导、并网管理等配套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9日,晨丰科技在投资者问答回应了公司在新能源、增量配电网业务现况,晨丰科技表示,现有2个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推进中,拟新增新型独立储能400MW/1600MWh,现有3个风电项目推进中,拟新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近日,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项目业主优选中标结果公布,浙江泰能智慧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与山东滨海能源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据悉,该项目招标人为
当前我国持续深化“双碳”战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规模化落地关键阶段。国家密集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多用户绿电直连系列顶层政策与配套细则,持续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疏导、并网管理等配套机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4日,河南卢氏县特色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1753.5万元;中标候
9月23日,云南昆明220千伏小哨输变电工程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获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满足滇中科学城增量配电范围及片区内重点项目用电需求,为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提供核心要素保障,进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26年8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6年8月,
近日,湖南某增量配电企业供电小区发生多起因停电引发的诉求,湖南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迅速响应,通过深入调查、监管约谈等有力举措,压实供电企业民生用电兜底责任,快速处置停电故障,群众用电需求
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从顶层设计迈向规模化落地的关键之年。如果说过去两年是源网荷储一体化和绿电直连“政策破冰”的探索期,那么2026年则迎来了真正的“实战检验”: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9月16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大屯增量配电网储能电站EPC招标,包含三大储能电站,总规模400MW/1000MWh,设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地区。招标人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为
当前我国持续深化“双碳”战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规模化落地关键阶段。国家密集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多用户绿电直连系列顶层政策与配套细则,持续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疏导、并网管理等配套机
当前我国持续深化“双碳”战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规模化落地关键阶段。国家密集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多用户绿电直连系列顶层政策与配套细则,持续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疏导、并网管理等配套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工作要求,协调企业诉求妥善化解。9月1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江西建陶基地供电营业区存量资产处置协调会,江西省能
自全国各省份电力现货市场进入正式或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以来,电力零售交易的复杂性显著上升,售电公司遇到的各类“事件”频繁出现,引发业内广泛关注。近期,广东电力市场爆发的发售电两侧线下返利纠
数智赋能,营销焕新。7月22日,内蒙古能源集团电力营销数智大厅正式落成投用,标志着集团公司电力营销数字化转型迈出了关键一步,实现电力交易管控从传统人工统计、分析测算模式向智能化精准测算、数智
当前我国持续深化“双碳”战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规模化落地关键阶段。国家密集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多用户绿电直连系列顶层政策与配套细则,持续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疏导、并网管理等配套机
当前国内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体系高度依赖年初一次性年度“长签”模式,年度合约电量占中长期总电量比重过高,月度及月内等短周期灵活签约电量比例偏低,交易弹性严重不足。这种单一固化的年度“长签”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攻坚阶段。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电力现货、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等重磅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攻坚阶段。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电力现货、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等重磅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攻坚阶段。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电力现货、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等重磅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攻坚阶段。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电力现货、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等重磅
解锁点赞,关注功能,轻松查看历史浏览记录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自动登录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