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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北能源监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件精神,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修订了《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中长期交易规则》),并制定了《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结算规则》)。
1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原《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对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机制做了改进,制定了《结算规则》,作为《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重点完善内容
《结算规则》规则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计量装置和抄表、交易结算依据、结算基本原则、合同偏差电量结算以及附则。
1.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合同电量“照付不议”,偏差电量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系数进行偏差结算。
2.发电侧和用户侧电量实现解耦结算,不再对应进行偏差考核,有效厘清发用双方界面,降低结算风险。
3.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时段签约要求,对不同时段增发电量分配进行相对公平的处理,有效避免恶意签约。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切实将《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京津唐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华北监能市场〔2020〕250号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首都、天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结算工作,我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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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京津唐电网4月份月内绿色电力交易顺利出清,上都电厂配建风电企业与市场化用户达成交易电量3亿千瓦时。这标志着京津唐电网首次绿电交易圆满完成。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绿色电力可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绿色消费需求,提升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购买绿色电力已经成为企业推进清洁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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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至9月6日,国网天津电力经研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网华北分部组织的京津唐电网中长期调峰资源配置研究集中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京津唐地区新能源发展迅猛,为准确评估京津唐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本次工作以2021年为基准年,以2030、2035年为目标年开展电力平衡及调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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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华北能监局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市场化用户与发电企业在年度交易合同中签订分月电量煤电价格联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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