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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基础上 参与现货试点交易

2020-12-17 09:01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发用电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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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3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科学有序发展的建议,其中提到,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推动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和现货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促进新能源消纳。

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进度,推动包含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内的各类发电企业和经营性电力用户入市,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省内和跨省跨区市场交易规模。在现货试点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基础上,参与现货试点交易,在满足系统安全、网络约束和电力平衡的基础上,作为现货市场组织的边界条件,保障新能源优先消纳,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升。

详情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科学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科学有序发展,对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9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94亿千瓦,位居世界首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9.5%。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达到2.0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达到27.9%,水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达到96%、96%和98%,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持续向好,清洁替代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你们提出的加强新能源与常规电源电网统筹规划、提升新能源涉网性能、完善新能源消纳体制机制等意见建议,是进一步解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高度赞同。

关于加强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统筹新能源与常规电源规划、新能源与电网规划。我局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衔接,出台《“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和《能源规划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建立了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编制衔接和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将认真落实规划编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提高规划科学性,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常规电源、电网规划衔接,做好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提高规划的操作性,指导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新能源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事前事中监管,完善定期追踪和评估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已建立新能源发展监测评价制度,按月统计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月报,按季发布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按年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同时,持续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情况监管、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等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管。2019年,我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能源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的具体措施,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安排,重点加强包括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在内的20项专项监管。目前,正在组织各有关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围绕风电规划及年度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风电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风电项目核准建设情况、电网公平接入情况、项目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执行、并网消纳等方面情况,适时开展监测评估,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围绕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监管,确保各项规划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更好地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开展新能源涉网性能提升整改,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近年来,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等有关部门,推动电网加快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涉网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并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涉网特性改造,有效提升了新能源发电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新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相关要求,在新能源并网有关规程规范制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新能源装备涉网耐受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体制机制,全方位释放新能源消纳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发展和消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明确将清洁能源发电、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的跨省跨区送受电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为进一步巩固清洁能源消纳成果,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构建科学消纳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构建清洁能源消纳闭环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探索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将继续抓紧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关于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推动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和现货市场交易。目前,全国已有5个区域电网、27个省级电网启动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由补偿机制向市场机制全面转型升级。我局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明确鼓励并网自备电厂通过购买低谷可再生能源的方式参与系统调峰,目前西北区域宁夏、陕西等地自备电厂均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有序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山东、蒙西、广东、浙江等8个地区开展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通过完善相关机制,增加报价段数、合理设置限价、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引导和发掘系统调峰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逐步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为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完善自备电厂有偿调峰市场机制,积极推动辅助服务费用逐步向用户侧疏导。同时,我们将从“省级—区域—跨区域”三个层面持续推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可控负荷聚合商等参与主体范围,完善补偿机制,加快实现省级、区域层面辅助服务市场全面覆盖。

关于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促进新能源消纳。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通过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打造独立、公正、规范的电力交易平台;进一步丰富电力交易品种、优化交易组织流程、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强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义务,并将储能列入市场成员范畴,充分保障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我局正在研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机制,加快打破省间交易壁垒,推动电网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进度,推动包含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内的各类发电企业和经营性电力用户入市,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省内和跨省跨区市场交易规模。在现货试点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基础上,参与现货试点交易,在满足系统安全、网络约束和电力平衡的基础上,作为现货市场组织的边界条件,保障新能源优先消纳,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升。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2020年11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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