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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答复|完善市场机制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 有序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2020-12-17 08:4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电力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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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22号提案的答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破除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堵点的提案》中提到,完善市场机制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序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按年度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各类市场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责任义务,加强评价考核,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强大合力。同时,试点推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调动火电灵活性改造和参与调峰服务的积极性,为可再生能源让出消纳空间,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22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除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堵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绿色、低碳、清洁化发展已经成为全球能源发展重要特征,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经。近年来,我们在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9%;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7.5%。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为96%,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8%,重点省区全部达到了2019年的风电、光伏发电消纳目标。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尚待理顺和解决的问题。我们高度关注,总体支持关于可再生能源保量保价、优先上网,保障投资企业基本收益、稳定预期等建议。

关于可再生能源不应参加调峰或变相分摊调峰费用,优先上网,保量保价。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一是落实优先发电计划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按年度制定各地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和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明确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落实责任,及时跟踪掌握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弃水弃风弃光情况,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二是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推动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以外电量以“保量不保价”方式参与市场,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机制,推动在更大范围市场化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三是完善市场机制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序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现货价格和辅助服务形成对用户错峰用电行为的激励和对顶峰发电机组的补偿,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按年度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各类市场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责任义务,加强评价考核,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强大合力。同时,试点推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调动火电灵活性改造和参与调峰服务的积极性,为可再生能源让出消纳空间,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保障投资企业收益、稳定市场预期;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全局性、长效性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创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交易品种,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空间;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推动企业通过消纳量交易和绿证交易获得收益,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保障可再生能源电站投资企业的基本收益,稳定投资预期。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达到96%、98%,提前完成《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2020年消纳目标;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逐步提升,2019年除甘肃、宁夏等存在弃风的地区和新疆、甘肃、宁夏、陕西等存在弃光的地区外,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实际利用小时数均超过最低保障年利用小时数。针对个别地区存在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我们正在组织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把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等政策作为专项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近两年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我们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提出了避免不合理收费、鼓励通过绿证获得收益、执行20年固定电价收购政策、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等在内的8项支持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顺利实施和相关项目合理收益。同时,我们正在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研究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补贴电量、核发补贴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落实、政策执行、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消纳等方面的监管,重点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减轻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的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抓紧研究后平价时期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出台有利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支持政策,充分保障投资企业合理收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确保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电量获得补贴,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企业合法权益。四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深入研究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做好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与电力市场机制的衔接,加强规划建设、调度运行、电力市场、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在保障企业合理收益的基础上,鼓励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关于推进特高压通道建设及跨省交易,提高清洁能源送出比例。我们高度重视加强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输送能力。为推进清洁能源消纳,我们积极推动“西电东送”外送工程建设。2019年上半年,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实施一批重点输电通道工程,提升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协调推进白鹤滩至江苏、浙江特高压直流等工程前期工作;二是核准了陕北至湖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云贵互联通道工程,批复了阿里与藏中电网联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正受理雅中至江西特高压直流工程核准申请;三是积极推动青海~河南、准东~皖南、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昆柳龙直流)特高压直流,苏通GIL管廊工程、蒙西~晋中、张北~雄安、潍坊~石家庄、驻马店~南阳特高压交流,张北柔性直流等在建重点输电项目。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推进白鹤滩至江苏、浙江特高压直流、闽粤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履行核准手续。此外,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了《提升输电通道利用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多项政策措施提高特高压电网利用效率,经过3年的努力,特高压通道输送清洁能源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进一步促进了送端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和输电通道能力提升,提高电网输送和配置清洁能源能力,支撑我国能源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2020年10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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