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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电量目标260亿千瓦时!湖南2021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公告

2020-11-30 09:11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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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的公告,称本次年度交易的成交电量目标为260亿千瓦时,如果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含可再生能源专场交易)成交电量未达到目标,可组织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的公告

(2021年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的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年度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交易主体

01发电企业

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一)可参与本交易。

02电力用户

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批发交易用户直接参与本交易,零售交易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本交易。

03售电公司

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二)可参与本交易。其代理的零售交易用户必须在交易执行月之前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02交易方式

01可再生能源专场交易

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和垃圾发电)可参与本交易。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1年4月、5月、6月,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组织,交易电量须分解到月(不分解到时段),任一购方与任一售方每月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价差。

02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所有发电企业均可参与本交易。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1年1月至12月。1月至6月的交易电量须分解到月(不分解到时段),任一购方与任一售方每月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价差。7月至12月的交易电量须分解到月、时段,任一购方与任一售方每月的每个时段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价差。各时段时间划分如下。

尖峰时段:19:00-22:00

高峰时段:8:00-11:00,15:00-19:00

平时段:7:00-8:00,11:00-15:00,22:00-23:00

低谷时段:0:00-7:00,23:00-24:00

03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所有发电企业均可参与本交易。本次年度交易的成交电量目标为260亿千瓦时,如果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含可再生能源专场交易)成交电量未达到目标,可组织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03交易电量

1.1月至6月成交电量目标为200亿千瓦时,每月的成交电量限额为45亿千瓦时。7月至12月每个月的成交电量限额为10亿千瓦时,其中,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和低谷时段成交电量限额为1.3亿千瓦时、3.0亿千瓦时、2.7亿千瓦时和3亿千瓦时。

2.如果市场主体申报的交易意向电量之和超过分时段成交电量、当月成交电量和总成交电量限额,按照交易价差优先(降价幅度大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出清,超出电量不成交。

3. 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分月和分时段的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限额在交易申报前另行通知。

4.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各月成交电量不应超过当月市场成交电量限额的25%。

5.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6.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04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om.cn)

01可再生能源专场交易

1.2020年11月30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4月至6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0年11月30日8: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4月至6月的电量、价差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0年11月30日17: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20年11月30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2020年11月30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02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1.2020年12月1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1月至12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0年12月1日8: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1月至12月的电量、价差等,其中,7月至12月录入分月分时段的电量、价差。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0年12月1日18: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20年12月2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2020年12月2日16: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03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如需组织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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