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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件意见的函,其中称,稳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研究制定云南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和交易规则。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云南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件意见的函
各有关企业: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七大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为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了《云南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围绕中央《意见》明确的七大关键领域改革,提出24条细化落实举措。为进一步提升《配套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推动文件各项细化措施更好发挥实效,现就《配套政策》各项具体举措,征求广大企业家宝贵意见及建议。
请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此函。
附件:云南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康巍0871-63113874传真)
云南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改革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配套政策。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积极稳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制定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健全制衡机制,调整优化国有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席位职数设置。(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二)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修订《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三)稳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研究制定云南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和交易规则。组建云南省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省级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支持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云南油气勘查开采和天然气进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二、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四)全面健全产权保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修订《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快建立保护支持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建设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中心,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和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评估摸排市场准入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及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评价体系,促进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的做法。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配合)
三、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七)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出台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推动省内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调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构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与党政机关和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现省内城镇地区户口通迁,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着力提供多层次有效金融供给,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三农”服务力度,稳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中介,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等领域,加强数据跨行业跨平台规范化开发利用,加强数据规范和安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金融监管局、云南省证监局、省财政厅等)
(八)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提升要素交易监督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鼓励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智能预测预警水平。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健全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适度,落实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九)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物流降本增效工程。修订商品流通服务市场相关标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体系,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修订《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强消费者投诉数据共享,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辟消费者维权案件绿色通道,探索集体诉讼审判方式,降低维权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十)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在各个层面的统一落实,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促进财政、金融、就业与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经济运行调节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增强重大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大数据技术在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中的应用,推动构建新型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度分析和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一)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有序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大省级财政事权,规范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省以下财政体制。贯彻落实部分消费税目征收环节后移的税收政策。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严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妥承接国家下放的地方税管理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形成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在国家制度框架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加大法人银行业机构流动性风险监管力度,加快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推动自贸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银保监局等)
(十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探索试点科研事业单位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围绕生命科学、生物多样性、生态环保、有色金属新材料等特色优势学科,强化重大科学设施和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启动一批省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建立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运营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中国—东盟科技创新中心与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十四)推进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体系转型。加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云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续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减税降费。推动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融合发展,形成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完善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体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十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力度。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包括云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智能化自动终端、“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关系,构建清晰、紧密、协同、互促的新型政会关系。(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数字经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六)构建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严格食品、药品、疫苗全过程监管,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健全对各类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等)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十七)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和增长机制。持续深化省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探索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式。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十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教育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殡葬服务等制度。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各项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九)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动云南省公共卫生立法工作,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等地方立法。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健全省、市、县、基层有序衔接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布局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效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应急保障厅等)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十)更深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着力抓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中老泰铁路、中缅铁路建设,加快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国家大通道建设步伐。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走廊省长论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暨合作论坛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扩大区域合作。落实云南省境外园区实施方案,打造内联外合、承上接下、利益多元化的区域性国家合作国际平台和加工制造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走出去”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边境贸易。扩大急需紧缺产品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一)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实施改革创新、赋能放权、协同开放。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协同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发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联动,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在三个自贸片区成立外商投资投诉服务工作站,保护外商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等)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部门要按照配套政策分工,结合国家有关部委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政策,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强化经济领域法治保障。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税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指导相关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审计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四)健全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完善改革正向激励体系,进一步鲜明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在重点领域争创申报国家级改革试点。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加强本地区、本领域改革经验整合集成、优化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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