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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现行零售结算模式库包含6种模式

2020-11-20 08:47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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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等四份制度文件的通知,其中附件1《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交易中心可根据零售市场需求及实际情况,对零售结算模式不断进行完善和优化。现行零售结算模式库包含以下几种模式:

固定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固定的交易价格。该模式适用于零售一次结算。

固定度电代理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在基础价上额外加收固定 的度电代理价格后形成的交易价格。该模式适用于零售一、二次结算。 

让利分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在基础价上额外加收一定比例的让 利分成后形成的结算价格。让利分成包括:实际发电让利分成、基准发电让利分 成、到户交易价差分成。该模式适用于零售一次结算。 

条件分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在售电公司批发结算价格上,当售 电公司的批发结算价格低于指定价格时,加收一定比例的让利分成;当售电公司 批发结算价格大于等于指定价格时,售电公司不参与分成。让利分成包括:实际 发电让利分成、基准发电让利分成、到户交易价差分成及指定价格让利分成;该 模式适用于零售一次结算。 

偏差分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在按基础价结算的同时对偏差电量 额外加收一定比例的让利后形成的结算价格。让利分成包括:实际发电让利分成、 基准发电让利分成、到户交易价差分成。该模式适用于零售一次结算。 

考核比例分摊:零售用户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考核电量,按照售电公司与 零售用户在零售结算方案约定的比例承担。月度结算时,售电公司可根据批发考 核情况减少零售用户承担的考核电量。批发市场总考核电费扣减零售用户的考核 电费总和的部分,由售电公司承担。该模式适用于零售用户考核电费的结算。

相关阅读:

广西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等四份制度文件的通知

广西电力市场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电力市场运营管理,防范市场交易风险,经广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现印发《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广西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提示:《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场主体账号必须实名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信息必须一致),账号持有人必须确保账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在系统的所有操作均须由本人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另附)

2.《广西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另附)

3.《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另附)

4.《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另附)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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