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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核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11-04 11:28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关键词: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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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制定出台了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印发《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明确2020年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电费打95折,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疏解电价矛盾,支持电力可持续发展。一是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聚焦降低大工业电价,着力减轻制造业用电成本;二是扩大大工业各电压等级之间的价差,优化电价结构,促进增量配电网项目的发展;三是进一步降低谷期电价,拉大峰谷价差,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移峰填谷作用,鼓励储能产业发展;四是理顺输配电价与目录电价的关系,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更加规范透明。

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将较第一监管周期分别下降每千瓦时4.55分和0.46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上述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减轻我省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超过150亿元,为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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