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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0-10-23 16:54来源:四川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交易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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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意见的函,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交易人才的需求,强化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及储备意识,畅通电力市场交易从业人员职业晋升渠道,激励个人专业技能素质提升,规范电力市场交易人员管理,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电力交易相关专业职称评审问题的函》(川人社职称〔2020〕8号)工作安排,进一步科学评价我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编写了《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11月9日前书面反馈省能源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高 亮

联系电话:028-86705615

电子邮箱:814368928@qq.com

附件: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19日

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评价我省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管理,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员、助理电力市场交易工程师、电力市场交易工程师、高级电力市场交易工程师和正高级电力市场交易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有重大劳动纠纷等问题,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技术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能力 。

1.熟悉电力基础知识、电力市场相关经济学原理、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背景、进程及主要政策要点以及本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基本规则、结算细则等政策文件。

2.在主管人员指导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具备基本电力市场交易操作能力。

第六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2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2年。

(二)专业能力 。

1.掌握电力基础知识、电力市场相关经济学原理、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背景、进程及主要政策要点以及本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基本规则、结算细则等政策文件。

2.熟悉电力交易平台操作,有进行发电侧或售电侧结算的能力。能作为企业电力交易团队重要成员,独立处理电力市场中涉及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交易技术支持等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能够运用专业工具分析基本交易数据,辅助完成交易策略的制定及交易合同的谈判。

4.具有指导电力交易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电力市场交易岗位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

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4年。

5.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3年。

(二)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电力系统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电力市场经济学原理、

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背景、进程及发展趋势,电力改革主要政策文件精神以及本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则及结算细则等政策文件。

2.掌握电力交易平台操作界面,具备独立进行发、售两侧结算的能力。能作为企业电力交易团队的主要成员,独立解决电力市场中涉及电力交易、交易结算、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等专业较复杂的技术疑难问题。其电量偏差控制、度电平均收益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优于行业平均值,为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所在单位认可。

3.具备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能力,具备基本的交易策略制定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电力交易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省至少两个完整年度电力交易工作,并在其至少4个交易品种的交易方案或交易策略制订与实操过程中担任主要人员。

2.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和政策解读能力,能够撰写针对电力交易规则或结算规则的政策解读报告,能够根据本企业交易结果撰写交易复盘技术分析报告。

3.作为完成人之一,获市(厅)级以上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竞赛前五名荣誉。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4.作为完成人之一,取得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

5. 参与编写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企业标准至少1项。

6.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至少1个,取得较好效果。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电力市场交易

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公开出版电力市场交易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

8.参与撰写针对电力交易政策及市场变化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至少1篇。

9. 参与编写电力市场交易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至少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电力市场交易岗位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5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4年。

(二)专业能力 。

1.系统掌握电力系统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电力市场经济学原理、熟悉国内、外电力市场主要交易模式、特点及发展趋势,熟练掌握电力改革主要政策文件精神,系统掌握本省及相关省份电力交易政策文件及交易、结算规则等。具备设计一般性电力交易业务流程的能力。

2.能作为企业电力交易团队的负责人,独立主持研究解决电力市场中涉及电力交易、交易结算、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等专业复杂的技术疑难问题,其电量偏差控制、交易决策支持、度电平均收益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优于行业平均值,为企业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并经所在单位认可。

3.掌握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技术,能够对电力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行为、电力需求等进行精细化分析与预测,具备交易策略制定和优化能力,具备电力市场风险预测与控制能力。

4. 能组织制订公司各技术业务部门岗位培训或学习计划,具有指导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本省至少五个完整年度电力交易工作,并且能够主持制订本企业根据不同交易策略的不同电力交易方案。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以上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竞赛第一名荣誉。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前3);或取得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及著作权至少2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1项)。

4.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至少1项;或主持编写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至少1项;或主持编写并备案实施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指南、企业标准至少1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专业科学建议至少1项,对电力市场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四)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公开出版电力市场交易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

2. 未发表论文的提供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有关电力市场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行业标准、发明专利、行业分析、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至少1篇。

3. 主持编写电力市场交易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至少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九条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岗位满5年。

(二)专业能力 。

1.具有全面系统的电力市场经济学原理、电力系统相关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国内、外电力市场前沿发展动态及发展趋势,对电力市场和电力交易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电力交易市场领域取得创新型研究成果,推动电力交易专业工作的发展。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电力市场中涉及电力交易、交易结算、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等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

3.掌握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技术,能够对电力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行为、电力需求等进行精细化分析与预测,能够运用智能化信息化工具深入分析交易策略,提出交易策略优化方案,深入量化分析电力市场风险,提出风险管控措施。

4.能主持编制或制订本行业技术培训标准或培训教材,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本省至少八个完整年度电力交易工作,并且能够主持研究制订满足本行业各种不同类型企业不同交易策略的不同的电力交易方案。

2.获得天府友谊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及同等级专业性奖项至少2项。

3.在全省电力市场交易工程技术专业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4.获得电力市场交易工程技术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前2)。

5.主持电力市场类国家标准、规则(规程)编写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电力市场交易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电力市场交易专业SCI、EI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公开出版电力市场交易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

2. 在电力市场交易技术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有关电力市场问题而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行业标准、发明专利、行业分析、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至少4篇。

第十条取得非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从事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电力市场交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该类人员取得电力市场交易专业职称后,从事电力市场交易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电力市场交易工程技术专业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六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电力市场交易工程技术专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电力市场交易工程技术专业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八条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

(四)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申报人员。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申报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相近相关专业”是指电力工程类、财会类、金融类专业。

(三)“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成员”“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的人员,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成员”“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四)获得表彰、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报告、文章、著作、标准、规程、指南、手册、培训教材等以出版、颁布实施、批准或发布的为准。

(五)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六)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七)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八)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十)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十二)“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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