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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2020-09-04 14:3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海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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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南方能监局、海南省发改委2020年7月14日印发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其中称: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 2.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应当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 4.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执行峰谷电价的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市场化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照当期峰平谷比价计算,暂不参与分摊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峰平谷时段划分与当期状态保持一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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