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吉林市水、热、气、电价格现行政策的解答》,其中包含供水价格、供热价格、供电价格、供气价格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问:吉林市用电政策和价格
答: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电力价格的定价权限在省。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359号)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可以在省发改委网站查找),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电价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为每度0.825元。
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含国家规定其他类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用电),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5424元。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7375元。
大工业用电,1-10千伏电价为每度0.5866元。
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4840元。
详情如下: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水、热、气、电价格现行政策的解答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部分价格政策发生变化,现将《关于吉林市水、热、气、电价格现行政策的解答》进行补充、完善,现发布如下:
一、供水价格
1.我市现行居民自来水价格和政策依据?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5〕66号)规定,我市现行居民自来水价格标准为: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及以下 (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21立方米以上、180立方米及以下 (户月用水量11-15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3.4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81立方米以上(户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60元。
2.我市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单位有哪些?价格是多少?
答:我市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单位包括:监狱用水、看守所用水、宗教寺庙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社区办公生活用水、物业服务生活用水,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明确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其价格为每立方米2.46元。
3.我市现行非居民自来水价格和政策依据?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5〕11号)。我市非居民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执行范围为除居民生活用水、特业用水执行范围以外的用水;特业用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2.80元,执行范围包括刷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洗浴(含汗蒸)、美容美发用水。
二、供热价格
4.我市现行供热价格和政策依据?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和原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发〔2016〕50号)。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7.00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33元;其他类供热价格(含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病房)每平方米29.50元;有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每平方米16.25元。
5.对超高的经营性用房收取供热费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经营性用房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收不得超过热价的50%,具体测量办法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居民利用住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如何收取供热费?
答:居民具有合法手续,利用住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应按实际面积执行不同的热价,供热单位不能按实际测定经营用房面积的,全部执行居民住宅供热费标准。
三、供气价格
7.我市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政策依据?
答:根据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发改价管发〔2019〕134号)规定,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为: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84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上,360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二阶梯,销售价格3.41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销售价格4.26元/立方米。
8.我市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单位有哪些?价格是多少?
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单位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单位用气。其价格为每立方米3.13元。
9.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政策?
答: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0元(含增值税,下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83元。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
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68号),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在迎峰度冬期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和交易平台竞拍购入的天然气,可按照高来高走,低进低出的原则核定销售价格,在保持购销差价不变的前提下,核加(减)气源实际平均结算价格与基准门站价格差价核定销售价格。
四、供电价格
10.我市用电政策和价格?
答: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电力价格的定价权限在省。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359号)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可以在省发改委网站查找),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电价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为每度0.825元。
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含国家规定其他类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用电),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5424元。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7375元。
大工业用电,1-10千伏电价为每度0.5866元。
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484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和《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规定,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各项优惠政策
11.低保户居民的用水、用气和用电优惠政策?
答: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居民,不实行阶梯水价,其生活用水按实际水量,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50元。低保户生活用气按实际气量,统一执行基础价格每立方米2.84元。用电方面: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给予10度/月(120度/年)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实施,即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先行正常交电费,再由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户数,计算免费电量金额,并将其上交省财政部门,再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民政部门,随同低保金和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一并返还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12.我市对其他行业在用水、用热、用气和用电行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文件要求,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均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冷链物流行业价格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5号)文件规定,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1号)规定,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3.电采暖价格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
(三)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价格。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四)蓄热式电锅炉企业电采暖用电价格。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电价: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10小时:21:00-7:00;平时段6小时:7:00-7:30、11:30-17:00。标准为: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80007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4725元,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5075元,谷时每千瓦时0.279725元,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
14.地源热泵用户供暖用电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地源热泵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的设备,地源热泵用户全年用电执行居民
非阶梯电价标准: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15.盲人创办的按摩院等经营场所,其在用水、用热、用气和用电方面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16.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答: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17.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政策?
答: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117号),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4月8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门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详情如下: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我省电力供需情况,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4月10日,随着8461张电费结算账单全部完成出具,“阳光掌柜”平台3月电费结算工作在历时7天、3次结算策略迭代升级后落下帷幕,这是浙江省电价新政实施后该平台的首次结算。据介绍,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3932元/度。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福建省代购电价如下表:其中平均上网电价如下图,可见受煤电容量两部制电价拆分影响,24年1月起,上网电价较去年有所降低。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国家
煤电脱硫电价(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电价小超)煤电脱硫电价是对新(扩)建符合环保规定的煤电脱硫设施,或现有煤电机组完成脱硫改造,提供的上网电价支持性政策。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
4月4日21时,随着营销2.0系统中最后一笔电费成功发行,国网甘肃兰州供电公司首月全量用户电费发行工作顺利完成,标志着该公司电费发行工作成功迈进“营销2.0”时代新阶段。“需要注意的是2.0系统算费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家在核对数据的时候一定要严谨、仔细。”4月1日,国网兰州供电公司电费计量
目录销售电价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正式文件印发的用户用电价格,电价水平中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增值税,通常简称为目录电价。我国从1961年开始执行统一的目录销售电价。2021年11月,取消了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仍保持执行。(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
2024年,随着浙江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全省经济运行开局平稳,各行业延续正增长态势。近期发布的用电数据显示:浙江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144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6%,实现开门红。(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具体如何?随小e一起了解下。核心概览浙江一季度全社会用
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5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量1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5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量1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全部用电用户,不论是工商业,还是居民农业,其用电属性都有一个明确的供电电压等级。居民农业用户多数为低压供电,即0.4kV供电,绝大多数的工商业企业都是10kV供电,当然用电容量比较大的企业可能以更高电压等级来获取电力。用户电能表安装于计量点,但有时候因为安装条件等原因,这个计量点的位置和
一、用电情况3月全社会用电量22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4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53%;第二产业用电量136.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5%;第三产业用电量4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6%;居民生活用电量37.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2%。二、发电情况3月全省发电量200.0
2024年3月江苏电力运行情况通报一、全省发电情况截至3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8405.18万千瓦,含统调电厂13694.72万千瓦,非统调电厂4710.45万千瓦。3月份,全省发电量548.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0%,年累计发电量1588.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3%。其中统调电厂累计1414.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2%,非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4月12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2024年随着浙江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全省经济运行开局平稳,各行业延续正增长态势。一季度浙江全社会用电量144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6%,实现开门红;三大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6.40亿千瓦时、937.30亿千瓦时、263.22亿千
2月,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354.78亿千瓦时。1-2月,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906.43亿千瓦时。其中2月第一产业全社会用电量3.92亿千瓦时;第二产业全社会用电量192.27亿千瓦时;工业全社会用电量189.05亿千瓦时;第三产业全社会用电量79.01亿千瓦时;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用电量5.81亿千瓦时。
今年一季度,云南省发电量达737.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同比增发97.8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达570.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西电东送”电量159.16亿千瓦时,总体实现发用电供需平衡。新能源开发建设步伐加快,新增新能源投产并网装机181.82万千瓦,统调新能源发电量228.89亿千瓦时,其中风
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国网浙江电力”)9日消息,近日,浙江、福建两省就2024-2026年中长期送受电签订合作协议。初步测算,2024年福建送浙电量将超165亿度,较2023年增加60亿度,此举将有力支撑浙江电力保供稳价。根据协议,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福建省在电力电量盈余的情况下,按照250万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9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评估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方面。评估各地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新型储能等项目谋划情况、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建设情况,系统梳理各地企业参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专项资金5973.5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详情如下:
日前,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在长春市举办。本次大赛结合农村需求和地方农业特色,设置了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中式面点、砌筑等11个比赛项目,吸引191名“乡村工匠”参与技能比拼。图为电工项目竞赛现场。
4月15日,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率队拜会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双方就培育大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产业等展开深入交流。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胡玉亭,副省长李国强等陪同座谈。景俊海、胡玉亭对曹仁贤一行到访表示欢迎。景俊海说,近年来阳光电源作为徽商企业的优秀代表,持续深化在吉合作,全面加大
4月12日,中国天楹辽源首期年产15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开工仪式在辽源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区举行,标志着中国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聚焦“氢动吉林”行动,依托中国天楹的技术优势和辽源的风光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集发电、消纳、储能、应用于一体的新能源产业体
4月1日,随着伊通220千伏变电站通信电源技改工程结束,方形铝壳结构、叠片式的磷酸铁锂电池第一次被应用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信系统内。这是目前吉林省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首套电力通信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该系统存储容量1200安时,可在四平市伊通地区供电异常时保证伊通220千伏变电站通信站供电30
近日,由吉林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主办,长春科技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暨吉林省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在长春市举办。大赛是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的具体行动,也是构建以世赛为引领,以国赛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技术导则》的通告第647号为推进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规范和指导相关节能降碳技术的应用,现发布《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8日
2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8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1%。全口径发电量87.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78%;原油产量36.05万吨,同比增长1.09%;原油加工量74.40万吨,同比增长0.21%;天然气产量1.45亿立方米,同比下降3.14%;天然气消费量3.2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0%;原煤产量59.05万吨,同比下降20.37%。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日,吉林四平新开区与中民(辽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年产300万吨低碳醇氢清洁燃料项目。县委副书记、县长毕志杰表示,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对接,不断深化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落实。梨树县将积极主动作为,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优良投资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300t/h锅炉扩建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980.097400万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