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8日,安徽能源局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称鼓励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综合节能、用电在线监测和诊断咨询培训等服务,实现电力电量节约、运行效率提升。
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拓展电力直接交易平台功能,创新电力交易模式,推动绿色电力点到点实时交易和结算。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应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应作为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要依据。
稳步实施电力需求响应,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推动将需求响应资源纳入电力市场。
鼓励电能服务机构等向售电企业转型,引导售电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售电业务发展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融合。
支持电网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与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等积极合作,为各方提供运行分析、效益评估、信息互动等服务,推动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落地,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意见的公告
为顺应电力需求侧管理新形势,推进工作规范长效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印发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进行修订,并于近期对文件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予以公告,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或安徽省能源局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二、将意见建议传真至安徽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传真:0551-63609470,或发送到电子邮箱:dianlichu2010@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第三条 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四条 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推动供用电技术改进,优化用电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五条电网企业、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在电力系统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应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电力用户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应从专业服务角度细化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供合理技术解决方案,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电力用户应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改造,实施电能替代和多能互补,改善电能质量,提升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二章 节约用电
第七条 节约用电是指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
第八条 落实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组织开展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
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经营企业暂不参与考核,但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每年年初将经营区域内上一年度电力电量节约量和工作措施上报省能源局。
第九条 电网企业应推广使用节能先进技术,采用节能输变电设备,优化网架结构,采取技术措施,减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加强无功管理,稳步降低线损率。
第十条 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综合商务区等功能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宣传和推广典型案例,引领和促进工业、建筑等领域节电降耗、提质增效。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体系,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参与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技术)征集推广。
第十二条鼓励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综合节能、用电在线监测和诊断咨询培训等服务,实现电力电量节约、运行效率提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能效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项目示范,鼓励采用国家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和管理方式,引导电力用户加快实施能效电厂项目,提升移峰填谷和需求响应能力。
第三章 环保用电
第十四条 环保用电是指充分发挥电能清洁环保、安全便捷等优势,在需求侧实施电能替代燃煤、燃油、薪柴等,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清洁化发展,支持大气污染治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支持开展环保用电,协调推进本地区电能替代工作,在需求侧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扩大电力消费市场,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六条 综合考虑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电力市场建设、技术经济性、节能环保效益等因素,运用财政、电价、环保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热(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电能替代,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形成安全、清洁、高效、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第十七条 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需求,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考核中合理扣除。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的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纳入电网企业年度节约电力电量。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能替代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技术和研发等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九条不断创新电能替代领域、方法和内容,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规模。鼓励电力用户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电蓄热、电蓄冷、储能等成熟的电能替代技术,开展电能替代新技术示范、区域示范、产业园区示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环保用电的供电保障能力。做好环保用电的供电服务,加强电能替代宣传,建立电能替代用电报装“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运营和服务,以市场化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第四章 绿色用电
第二十二条 绿色用电是指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第二十三条 支持和推动绿色用电,探索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
第二十四条 选择需求响应资源条件较好、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试点。通过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储能设施、配电网升级改造等建设,提高源网荷储协同调控能力,探索、推广多方共赢的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同模式。
第二十五条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拓展电力直接交易平台功能,创新电力交易模式,推动绿色电力点到点实时交易和结算。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政策,引导电力用户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第二十六条 支持电网企业会同电力用户探索建设大规模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负荷,提升电网“源”“荷”互补能力,有效平抑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波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第二十七条 将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科学安排和调整需求响应资源的调用方式和调用量,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探索建立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调互动激励机制,对需求响应参与方通过资金奖励、需求响应电价和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灵活的电价机制引导需求响应用户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
第五章 智能用电
第二十九条 智能用电是指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第三十条 加强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及电力能效监测、需求响应、市级子系统等建设,完善信息交互共享、用电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用电决策支持、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功能,提升电力运行调节水平。
第三十一条 鼓励电力用户、电能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主动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并与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安徽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智能用电管理水平。其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应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应作为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省电力公司根据省能源局要求,负责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及相关系统的建设运维,加强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采集、分析,定期报送有关数据,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支持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因地制宜开展 “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探索“互联网+”智能用电技术模式和组织模式,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储能资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以智能终端和智慧能源为特征的智能小区/楼宇/家庭、智能园区/工厂试点,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引导全社会采用智能用电设备。
第三十四条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模式,探索开展电能云服务、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智慧车联网服务、岸电互联互通服务等,为电力用户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用电与节电服务。逐步培育负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增加灵活性需求响应资源供应。鼓励电力用户主动参与和实施智能需求响应,提供调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等灵活的能源服务,推进动态实时交易。
第三十五条 依托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整合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能服务机构等用电数据资源,拓展用电大数据采集范围,加强重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实时在线监测,建设用电大数据中心,实现用电数据集成和安全共享,为电力经济运行分析、用电节电决策等提供充足、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鼓励基于用电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支持开展基于用电大数据的新型增值服务。
第六章 有序用电
第三十六条 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落实“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要求,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第三十八条 稳步实施电力需求响应,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推动将需求响应资源纳入电力市场。建立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制度及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电力市场参与方开发和利用需求响应资源,逐步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缓解电网运行压力,提升机组运行效率。
第三十九条 省电力公司根据省能源局要求,制定年度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加强与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相互配合,加快推进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建设应用,做好需求响应申报、执行和评估等各环节工作。
第四十条支持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负荷集成商等代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通过应用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自建电能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有偿调峰、调频等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第四十一条 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采用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负控装置和用户侧开关设备等,实现重点用能设备用电信息在线监测和控制,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需求响应资源,主动参与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以下有序用电管理措施:
(一)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分解落实全省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组织编制《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签订有序用电协议,进行必要演练,增强操作能力;
(二)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纳入优先购电权计划,建立优先购电用户目录,并根据保障需要,对目录用户进行甄别、完善和动态调整;
(三)组织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紧急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紧急事故拉停220千伏主变名单》;
(四)完善电力应急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并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好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及相关统计工作,保障优先购电权计划落实。
第四十三条 电网企业负责落实以下有序用电管理措施:
(一)根据负荷变化、发电机组出力及检修情况,优化机组运行调度,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在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指导下提出年度有序用电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变化,预计本地区可能出现持续电力供需缺口时,及时细化落实有序用电各项工作,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畅通与电力用户的信息交流,提前将错避峰信息通知电力用户;
(四)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负荷监测能力达到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达到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100千伏安及以上电力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要加强电能管理,按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并根据指令严格按照方案采取相应错避峰措施。
第七章 综合能源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综合能源服务是指以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以智能电网、互动服务、“大云物移”为支撑手段,满足终端用户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用能分析诊断、多能源运营服务及投融资服务等多元化需求的新型服务模式。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发挥工作指导、综合协调、政策支持等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各方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协商合作,共同推进我省综合能源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鼓励电网企业等全社会各类能源服务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户用能成本、促进新能源发展为目标,构建以电为中心、智慧协同的新型能源消费市场,为终端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全省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发展提供借鉴和示范。
第四十八条支持电网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逐步接入水、电、气、热等各类能源数据,建立在线综合能效评价体系,与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等积极合作,为各方提供运行分析、效益评估、信息互动等服务,推动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落地,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
第四十九条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聚焦综合能效服务、多能供应服务、清洁能源服务及新兴用能服务等领域,以园区、工业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推广对象,统筹运用能效诊断、节能改造、用能监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冷热电三联供、储能等技术,打造典型示范项目。
第五十条 支持组建安徽省综合能源服务产业联盟,聚合能源供应、设备制造、能源服务、科学研究等综合能源服务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合作共享,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赢的综合能源服务生态圈。
第五十一条加大对综合能源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与能源互联网建设、电能替代、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将其纳入相关指导性、政策性文件,发挥政策联动效应。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对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的优先开发利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作用,开展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案例分析、成果展示等,加强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组织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积极性。
第五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探索试行、推广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资金可来源于电价外附加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其他财政预算安排等。资金用途可包括: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建设和运维,示范项目补贴和示范企业奖励,能效电厂、移峰填谷和需求响应补贴,以及宣传、培训、评估等。中央和地方节能减排类财政资金可用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探索利用协议区外来电差价收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结余资金等市场化方式,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五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管理模式和产品,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抵押、融资租赁、保理、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能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
第五十八条 电网企业开展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关的系统建设运维、需求响应终端建设改造安装等合理的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
第五十九条 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产业,推动建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吸引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加强市场化运作,搭建资源共享、互助协作的工作平台,促进电能服务产业体系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等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供节电咨询、设计、工程、评估、检测、核证、宣传培训、标准制定、电子商务等服务,壮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全民节电意识和知识水平。鼓励电能服务机构等向售电企业转型,引导售电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售电业务发展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融合。
第六十条 加强用电和节电统计分析,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绩效评估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制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办法,鼓励依据相关评价标准,认定电力电量节约量,综合评价实施效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2015年7月23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其中包含电力需求侧管理,包括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等。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的项目信息管理、证书核发、交易体系
安徽能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能源保障。2023年安徽能源工作实现新突破供应能力加快提升。“陕电入皖”特高压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及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的通知。原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及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的通知工信厅运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以加快推进上海的发展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注重统筹协调、注重创新突破、注重集成提升。据此,上海将加大对绿色转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等活动的财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郴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及时梳理节能减排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
12月15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成功上线“电力需求侧可调节负荷资源一张图”和“风光储充换放一张网”,大幅提升各类需求侧资源动态参与电网调度的精准响应能力,实现对各类需求侧资源分层分区管理。“一图”“一网”基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电力需求侧可调节负荷资源一张图”指的是融合了多时
2023年,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集团化管控新模式,把省级综合能源公司需求和市场需求作为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的着力点,整合内部资源,强化外部合作,在规划设计、业务技术、生产运营等方面加快锻造核心能力,服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体四翼”高质量发展。优化集团化运作模式管理和服务能力再
11月1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工信部累计公示了205家示范企业、21家示范园区以及115个参考产品(技术)。其中储能企业和技术应用是一大亮点。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全国共25个地区有示范企业入选工
近日,安徽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示范企业(园区)申报的征集重点方向包括零碳低碳园区(经有关单位评估或符合相关标准)、新型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低碳微电网、分布式电源
11月8日,在位于天津河西区的天津市负荷管理中心协调指挥大厅,工作人员与10家负荷管理分中心联动开展天津市2023年迎峰度冬电力负荷管理应急演练。演练模拟在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调动空调、储能等多种可调负荷参与电网互动,有效检验负荷管理全链条协同处置、全环节闭环管理和全过程快速响应能力,为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31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运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技术,加快工业余热、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具备条件的政
3月1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4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近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5家售电公司重大信息变更进行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2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113.44亿千瓦时,电费52.72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51.53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1亿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合同电量26.30亿千瓦时。2月,发电企业省内市场交易平均结算价差27.59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22.92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25.15元/兆
截至2024年2月29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18660家,其中发电企业1297家,售电公司193家,电力用户117170家(一类用户48家,二类用户117122家)。参与交易的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08472家,其中发电企业223家,售电公司120家,电力用户108129家(一类用户48家,二类用户108081家)。本月市场经营主体目
2月22日,粤泷发电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集中竞价、事后交易”的新方式完成绿电交易,开创了南方电网区域首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先河。2023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从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扩大至全部风电(含海上风电、分散式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含《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第二次结算试运行)》、《陕西省电力市场工作日连续开市及标准能量块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2月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滚动退补工作的提醒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2月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滚动退补工作的提醒通知各售电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和《陕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管理细则》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年度评价周期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评价等级参照国际通行“四等十级制”,简化评级等级,执行“四等六级制”。具体分为:AAA、AA、A、B、C、D,各等级与评价得分排名对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评价结果的公示,评价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16家售电公司报名参评,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度四川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详情如下:
3月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四川海能诚汇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退市的公示》。详情如下:
3月11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新
3月18日,安徽宿州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获批。一、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电力送出需求,同意建设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二、项目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中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三、项目代码:2307-341300-04-01-99400
3月18日,安徽宿州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BOT)招标,本工程总投资暂定约4000万元(含部分运营费),建设1座深度除氟处理站,分一期、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土建总规模13000m3/d,本次工程土建规模按13000m3/d实施,设备安装按一期规模5000m3/d实施,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主要内容包括
日前,有网友咨询,安徽亳州,屋顶安装高度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楼面6米,是不是存在过高,或者安全隐患,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来信时间:2024-03-1211:04我想知道安徽亳州,屋顶安装高度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楼面6米,是不是存在过高,或者安全隐患,谢谢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
近两年,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展驶入快车道。2023年安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8.469GW,居于全国第四位;其中户用光伏新增装机4.619GW,居于全国第四位;工商业光伏新增装机3.85GW,居于全国第六位。进入2024年后,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再次提速。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2024年1月1日至3月25日,仅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5日,安徽亳州市经信局印发《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其中提出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发挥顶峰作用,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期间(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依据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在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
安徽纪检监察网3月14日消息,阜阳市颍东区塌陷区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阜阳市金达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俊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颍东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18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无岳高速等9个项目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原则同意安徽交控集团对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的申请。具体来看,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青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3月14日,安徽大唐电力检修公司本部和外部市场各项目部党支部按照“讲廉洁强管理抓落实奋战‘满堂红’”主题要求,广泛开展集中学习、组织生活、实践活动等,学思践悟、细照笃行,务求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与抓手措施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芜湖市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2025年设计服务(二次)入围结果公告,业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瑞之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围。详情如下:芜湖市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2025年设计服务(二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