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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章 | 欧美电力市场操纵行为监管原则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20-07-24 15:25来源:电力系统自动化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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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交易体系和交易品种日趋复杂。未来各类交易品种交织关联,将导致电力市场操纵行为日益复杂和隐蔽。各类操纵行为可能会扭曲市场交易结果,影响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引导,继而影响电力市场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是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和严密监管的问题。对此,文中针对性地研究分析了欧美电力市场中存在的操纵行为,通过介绍操纵行为的定义、分类及原理,结合案例总结了电力市场操纵方法的一般规律和对应的市场监管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针对中国电力市场监管体系的启示和建议。

(来源:电力系统自动化 作者:廖 侃 ,丁肇豪 ,舒 隽 ,陈 杰 ,赵 进 )

0 引言 

随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电 力现货交易和各类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交织在一 起,导致电力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复杂多变,这同时也 使得电力市场监管形势日趋严峻[1]。参考国际成熟 电力市场的发展历程,各类操纵行为可能会导致扭 曲的市场交易结果,进而影响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 的有效引导。这是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和 严密监管的问题[2]。例如:美国加州独立系统运行 机 构 (California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 CAISO)、新 英 格 兰 独 立 系 统 运 行 机 构(New England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ISO-NE)、英 国电力市场等在不同发展阶段都暴露出了滥用市场 力和市场操纵问题[3]。同时,这些问题对相应市场 的模式变迁和规则修订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虽然中国电力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欧美成熟的 电力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市场模式和定 价机制等方面却存在一些共性。因此,研究分析国 际上成熟电力市场中存在的典型市场操纵行为及其 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平稳 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有文献针对电力批发市场监管已有较多研 究。文献[4]回顾并总结了美国电力市场中缓解市 场力规则的变化,定量分析了市场力监测方法。文 献[5]提出采用电力现货市场的综合指标来监管市 场。文献[6]描述了不同类型的市场力和市场成员 持留行为影响市场价格的不同方式,并提供了市场 监控可用的工具,讨论了检测滥用市场力的行为并 减轻其影响的方法。国内也有学者进行了相关领域 的研究,文献[7]分析了欧美主要电力市场监管方法 并提出设定价格指标和容量指标判断市场成员的市 场力问题。文献[8]介绍了欧美国家市场中进行市 场力操纵的实证分析结果并提出抑制和消除滥用市 场力的政策措施。文献[9]通过对欧美电力市场监 管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建立电力现货指标评价体系 识别并消除滥用市场力问题。文献[10]提出了通过 比较市场力指标、分析市场成员行为和进行电力仿 真来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文献[11]分析了市场成员 利用制造阻塞进行市场操纵的方式,并提出相应的 信息披露原则内容和评估市场运行情况的指标。文 献[12]提出将影响电力市场竞争水平和市场效率 的因素统称为广义阻塞,并分析了广义阻塞与市场 力、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文献[13]结合上海电力 市场运营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实际,介绍了市场监 管信息系统的任务、组成和评价指标,并提出了建立 对滥用市场力预警机制的构想。现有国内外文献绝 大多数聚焦于利用市场力扭曲市场出清结果,对其 他更为复杂的市场操纵行为及其监管措施尚缺乏系统性研究。 

在市场监管的研究和探索过程中,欧美能源市 场早期的市场监管原则主要与市场力有关,并通过 反垄断法来判断市场成员是否通过滥用市场力来进 行市场操纵。但随着市场交易体系日趋复杂,欧美 能源市场监管立法的重心近十年内逐渐转向其他方 式的市场操纵行为。因此,针对现有研究文献中存 在的不足,本文聚焦于欧美主要电力批发市场中非 市场力相关的市场操纵行为(简称市场操纵行为)及 其监管原则开展研究,以求探究市场操纵行为的典 型模式,明确其发生方式和监管方法。

1 典型市场操纵行为概述

目前欧美各国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不完全 一样,需监管的能源市场的实际情况也有较大差异, 但实际操纵电力批发市场的方式存在很多的共通 性。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在其反操纵 法规[14] 中定义的市场操纵行为包括:①使用任何工 具或方法进行欺诈的行为;②为误导他人进行的歪 曲或刻意忽视事实的行为;③任何对其他市场成员 实施欺骗的行为。类似的,在能源商品批发交易过 程中,欧盟在其批发能源市场完整性和透明度条例 (REMIT)[15] 对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包括:①针对供 需或价格制造误导性信息;②人为操控能源批发商 品的价格;③使用误导性信息进行欺诈;④有意散播 相关虚假信息等。文献[16]也提出对 FERC 反操纵 法规的修改以使其能涵盖除市场力和欺诈行为之外 的其他市场操纵方式。文献[17]将现有的市场操纵 行为分为利用市场力的操纵和利用欺诈行为的操 纵,并提出针对市场力操纵行为的监管立法建议。 文献[18]主要研究了市场成员通过市场设计缺陷进 行市场操纵的行为,提出电力市场设计应当采用一 般性的行为规则。文献[19]提出考虑相互关联市场 的市场监测框架,利用该框架评估市场成员的交易 行为。文献[20]对比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反操纵 法规并提出具有一致性的框架评估市场成员的行 为。文献[21]主要分析了市场成员通过不符合经 济学原理的交易进行市场操纵的行为,并提出一种 发现市场成员操纵价格的框架。上述文献虽然对市 场操纵行为有一定的分析研究,但大都局限于某一 种类的行为,对监管市场操纵行为的原则建立也没 有进行深入研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基于文献 [14-23]将欧美典型市场操纵行为按照操纵方式的 差异分为跨市场操纵、博弈市场规则、信息漏报与虚 假陈述这 3 个部分并结合部分典型案例予以介绍。 为了更便于理解市场操纵手法的具体过程,相关案 例说明如附录 A 所示。 

1. 1 跨市场操纵 作为最常见的电力批发市场操纵行为之一,跨 市场操纵是指市场成员在相互关联的市场中,通过 在其中某个市场开展的交易将处于另一市场中的商 品的价格向特定方向移动,使其占有的头寸获利。 这种市场操纵方法会直接导致 2 个或更多具有直接 价格影响关系的市场竞争失衡,危害电力市场的正 常运行。具体而言,跨市场操纵方法可以分为以 下 3 类。

1)市场成员通过在一个市场中开展物理电能商 品交易,使其相关市场的金融掉期头寸(一般指该市 场成员在掉期交易中占有的份额)或与阻塞相关的 金融头寸(例如:金融输电权或阻塞收益权等金融衍 生品,通常该种金融产品的价值会根据系统阻塞的 发生与否而产生变化)受益。根据文献[24],德意 志银行在 CAISO 买卖阻塞收益权的同时,在银峰节 点开展亏损的物理电能出口交易。该交易通过改变 阻塞收益权注入端和流出端的电价水平提高了在 CAISO 阻塞收益权产品的价值,阻碍了物理电能市 场和阻塞收益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类似的,巴 克莱银行[25]和双城电力公司[26]也采用了这种方法 进行操纵市场。

 2)市场成员通过在一个市场中开展虚拟交易, 使其在相关市场的金融掉期头寸或与阻塞相关的金 融头寸受益。根据文献[27],美国联合能源公司通 过虚拟交易,影响纽约电力市场和 ISO-NE 日前市 场价格,从而使其金融输电权等金融产品受益;根据 文献[28],伊特尔康姆公司通过虚拟交易改变了日 前市场的节点边际电价,从而使其阻塞收益权等金 融产品盈利。类似地,路易达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 过 在 维 尔 瓦 节 点 开 展 亏 损 的 日 前 虚 拟 交 易 (DEC)使得其位于美国中西部电力市场(MISO)的 金融输电权头寸价值提高并以此获利[29]。 

3)市场成员通过在多个市场中开展不正当的物 理电能商品交易获利。根据文献[30],基拉河能源 公司通过策略性地在 CAISO 和其他西部市场之间 开展不同时间尺度的物理转运交易,成功地向加利 福尼亚市场高价节点出售电能,并且避免了阻塞带 来的影响,谋取了不当利润。 

1.2 博弈市场规则 市场成员另一种常见的市场操纵行为是博弈市 场规则。在加州能源危机期间,很多电力市场操纵 行为都与博弈规则相关(例如:安然公司参与的与阻 塞和辅助服务等相关的行为,包括“跳弹(ricochet)” “死亡之星(death star)”“负荷转移(load shift)”“洗电(megawatt laundering)”和“ 做 空(get shorty)” 等[31] )。考虑到博弈规则行为的多样性,将其广义 定义为利用市场规则或市场软件中存在的漏洞,通 过非常规的交易方式来达到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转, 进 而 获 得 不 当 利 益 或 损 害 其 他 市 场 成 员 的 利 益[32-33]。博弈规则通常包括如下 5 种类型的行为。   

1)市场成员通过采取异常行为制造阻塞。考虑 到输电线路的输送容量上限,市场成员(例如安然公 司[34])可以故意保留比实际需要的更多输电线路的 使用权,从而人为造成输电线路阻塞情况。在这之 后,该市场成员又可以通过循环调度的方法声称其 缓解了系统阻塞并以此要求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 用。通过这种方法,该市场成员利用阻塞获取了额 外的利润,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电能的实际转移,也 没有缓解阻塞。 

2)市场成员在辅助服务市场进行博弈规则行 为。例如不具有提供某些辅助服务能力的市场成员 通过先在日前市场进行辅助服务的投标,中标后在 实时市场上以低价购入其他市场成员提供的辅助服 务套取差价利润[34]。 

3)市场成员开展洗牌交易(wash trades)[35]。洗 牌交易有 3 种类型:①市场成员互相串通而开展买 卖交易;②市场成员提交报价以便对电力商品的供 需产生误导信息进而影响产品价格,然后在执行之 前撤回其报价;③市场成员之间为排除其他交易者 竞争或获得市场优惠以预先商定的价格相互交易。

根据文献[34],安然公司与其子公司和其他公 司以同等价格交换能源,虚增电力交易数量,造成能 源供不应求的假象,以此提高了能源价格并攫取了 大量利润。 

4)市场成员进行非常规的投标行为。根据文献 [36],摩根能源投资公司通过在日前市场以低于边 际机组成本的价格投标(例如-30 美元/(MW·h)) 进入 CAISO 的调度序列,而在实时市场之前,突然 以 远 高 于 边 际 机 组 成 本 的 价 格 进 行 投 标(例 如 999 美元/(MW·h)),其机组由于爬坡等物理约束 依然保持发电状态,并按照规则获得基于报价成本 999 美元/(MW·h)的相应补偿款。 

5)市场成员利用市场缺陷获利。根据文献[37- 39],市场成员开展了大量的往返式跨节点虚拟交易 (例如 up to congestion(UTC)产品交易),表面目的 是套利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阻塞价差,但实际目 的是获得交易衍生品(例如边际亏损盈余分配),并 以此获得电力市场对拥有交易衍生品的市场成员的 大量付款,通常付款金额会高于安排往返交易所产 生的成本。 

1.3 信息漏报与虚假陈述 在欧美等成熟电力批发市场中,对重要信息的 刻意遗漏和对事实的虚假陈述也属于典型的市场操 纵行为,通常可分为以下 2 类。

1)市场成员通过向市场提交虚假交易信息以提 高相关的头寸价值。具体行为包括虚构交易、夸大 或减少交易量、选择性地遗漏交易和虚报交易价格 等。戴纳基公司通过向某些机构报告虚假的天然气 价格和交易数量信息,影响了相关指数(比如用于计 算 发 电 机 组 参 考 报 价 的 天 然 气 价 格 指 数)的 正 确性[40]。

2)市场成员通过相关措施隐瞒实际情况并以 此获利。市场成员通过向市场监管机构隐瞒对发电 机 组 的 维 护 工 作 或 违 反 停 机 检 查 的 要 求 从 而 获 利[40-42]。同时,市场成员也可以通过谎报机组需要 检修、停运或者在具有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拒绝提供 发电服务等行为进行物理持留进而不当获利[43-45]。

2 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原则与监管措施 

2. 1 监管原则 

由于市场操纵行为的多样化和隐蔽性,目前欧 美能源市场监管部门在分析判断市场成员是否存在 市场操纵行为时,通常基于以下多项原则[14-15,22-23]。 

1)评估市场成员交易的目的 明确市场成员交易的目的是判断其交易行为是 否具有操纵性的关键因素。意在操纵市场的交易有 3 种常见模式:①市场成员故意在较早的交易轮次 上损失较少的利润,目标是在稍后的交易轮次中获 得更多的利润;②市场成员通过在物理电能交易中 损失利润,目的是增加所持有的相关金融产品的价 值;③市场成员通过购买超过需量的商品导致价格 上涨,吸引卖空者进而扰乱市场秩序从而获得利益。 

2)评估市场成员的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基本原 则(market fundamental) 不符合市场原则的交易通常有 2 种情况:①市 场成员在一种交易中通过异常高或低的报价损失少 量 利 润 ,但 在 另 一 种 交 易 中 弥 补 损 失 并 不 当 获 利 ;②市场成员在一段时期内重复持久地开展亏损 的交易。 

监管机构如果评估认为某市场成员具有操纵市 场的能力和动机,则需要对该市场成员的行为进行 持续地监管和调查,如果在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该成 员仅具有操纵市场的能力而没有执行市场操纵行 为,则不会对其进行判罚。而如果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市场成员具有市场操纵行为等异常行为模 式,可根据其行为特征进一步判断其进行操纵的 方法。

1)通过跨市场操纵方法操纵电力市场的市场成 员的非常规交易模式通常有 4 种:①持有大量足以 影响能源产品价格的金融头寸;②在电力市场开展 亏损的物理或金融电能交易,但其交易方向有利于 相关市场中持有的金融头寸;③开展大量物理电能 交易,而不累积净头寸;④开展持续亏损或无视价格 的物理或金融电能交易等。

监管具有上述行为的市场成员时,监管机构需 要分析其亏损交易与多个市场中占有头寸的关系, 如果该类亏损交易最终使其他市场的头寸大量获 利,通过取得相关市场价格关联的证据即可判定该 市场成员进行了跨市场操纵。

2)针对博弈市场规则的行为,监管机构需要关 注市场成员的如下异常行为:①利用市场缺陷开展 不正当交易获利;②开展干扰市场功能的交易;③不 公平地利用市场规则而损害其他市场成员利益和市 场 效 率 ;④ 与 完 全 竞 争 条 件 下 市 场 行 为 差 异 较 大 ;⑤导致异常或无法解释的结果的行为。

博弈市场规则的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监管 机构依然需要根据原则判断市场成员的行为是否具 有操纵性。虽然市场缺陷体现了市场设计和监管的 不完善,但利用其获利依然应该被认为是博弈规则 行为并予以制裁。

3)针对监管信息漏报和虚假陈述,有如下判罚 准则: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某市场成员提供信息, 或该市场成员自愿提供信息,但信息最终具有重大 误导性,则可判定该市场成员有市场操纵行为。但 如果市场成员并没有操纵市场的意图,即使其(无 意)提供了错误的市场信息,也不会被判定为市场 操纵。

2. 2 监管惩罚措施 

监管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 是预防(尚未发生的)和终止(已经发生的)市场操纵 行为。通过对违法成员进行适度的处罚,除了在一 定程度上弥补对市场造成的损害外,同时也对潜在 的违法成员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防止操纵行为 的再次发生。欧美电力市场监管机构(例如:美国的 FERC、欧盟的能源监管机构合作组织(ACER))对 市场操纵行为的主要监管措施已对比并总结于表 1 中,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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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罚款 在确定对市场成员的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行政罚 款时,监管机构需考虑 5 个方面的因素:①市场操纵 行为的严重性和所造成的危害;②市场操纵行为的 持续时间;③操纵行为的性质,例如是否是刻意的、 系统性的或隐蔽性较强的;④企业高层在市场操纵 行为中的作用;⑤是否向监管机构坦诚其市场操纵 行为等。 罚款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计算最终数额。 

2)行政制裁 除了有权处以民事罚款外,监管机构也有权要 求市场成员执行某些规定以确保其未来遵守相关的 法律法规,通常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其开展交易、 参与培训和整改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在适当的时 间段内监视市场成员的相关活动,通过在市场成员 内部采取措施从而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3)刑事制裁 对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市场操纵行 为,监管机构有权提交刑事审判,协助相关法律部门 依法处置。

3.对中国电力市场监管的启示与建议 

监管体现了国家对资源配置的管理和要求,电 力市场监管是电力市场有效运行和公平竞争的保 障,合理有效的电力市场监管原则和措施对中国电 力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电力市场改 革不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稳步进行,北京电力交易 中 心 、广 州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2 个 全 国 性 交 易 中 心 和 33 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已经成立,电力市场中长 期交易规则体系基本建立,同时,8 个现货市场试点 工作有序开展[50-53]。在电力批发市场逐渐建设发展 的背景下,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逐步完善,各类交易品 种日趋复杂。例如,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已 经提出建立以电力现货市场为主体、电力金融市场 为补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53]。随着未来电力现 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多种类型的交 易品种带来的复杂电力市场环境需要完善电力市场 监管制度和方法来加以应对。

为保证中国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市场 效率和监管效率,针对潜在市场操纵行为的市场监 管亟须建立。本文综合上述欧美监管实践经验的分 析和研究,考虑到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进程,对中国 电力市场关于市场操纵方面的监管提出下列建议。

3. 1 对中国电力市场监管的启示 

1)随着中国电力市场发展,金融输电权、虚拟交 易等电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会使中国电力市场 交易变得更加复杂,市场操纵行为也更具有隐蔽性 和不可预知性,中国电力市场监管将面临诸多新问 题和新挑战。 

2)电力市场的监管举措不可能做到把所有的 市场操纵行为明文列举并禁止,其目标是要制定相 对灵活、动态的监管法则,通过审查市场成员行为的 目的、交易的性质、所获利润的合理合法性等判断市 场成员是否采取了操纵行为。

3. 2 对中国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1)完善监管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的电力现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配 套的电力金融市场也尚未建立,因此制定相关法律 法规既需要借鉴国外电力现货市场、电力金融市场 监管方面的成熟经验,也需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及 电力市场的特点,完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 偿制度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让监管市场操纵行为 有法可依,判罚市场操纵行为有明确标准。

对违反监管法则的市场成员,应依据法规,按后 果的严重性和性质的恶劣程度对相应的市场操纵行 为处以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相关监管部门对操纵者 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利润,其 他市场成员可以向市场操纵者提起民事诉讼。反操 纵法约束的对象不仅仅是企业,市场中的交易员、主 管、责任人等个体也应当为市场操纵行为担负责任 并接受处罚。

2)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方法 随着中国电力现货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部 分省份也即将引入金融输电权等金融衍生电力商品 交易,迫切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依据新的电力市场监 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方法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除对 市场力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和对滥用市场力的行为 严密监管以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重点监管市场成 员以下 3 个方面。

①收益关系。市场成员不符合一般经济规律的 交易方式是监管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的指标。此类交 易的基本模式都是通过局部的(比如在某一种电力 商品上、在某一个交易时间段、或在某一个交易地 区)少量损失换得在其他交易上(相关联的不同电力 商品、不同交易时段和不同交易地区)的大量获利。 这种局部损失通常表现为小量、持久且不符合基本 经济学理论。通过对市场成员在不同电力商品、不 同交易时段和不同交易地区之间的相关收益关系进 行分析,可以有效发现市场操纵行为。

 ②头寸规模。一般来说,拥有一定规模的金融 头寸是市场操纵行为能够最终总体获利的前提条件 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分析市场成员的金融 头寸所占市场份额以及在特定时间段内头寸规模是 否有大幅波动的现象,来协助甄别可能的市场操纵 行为。例如,可以在目前国内电力交易机构交易数 据[54] 基础上针对性地发展完善交易头寸监测机制, 以协助监管部门更加快捷地识别市场成员的非正常 市场行为。

 ③交换频率。监管部门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市场 成员通过头寸互换等方式向市场注入虚假信息的操 纵行为,因此需要建立动态指标识别互换频率高于 常规的头寸,当互换频率超过指标则需要高度关注 其未来的交易行为并判断操纵行为的可能性。

3)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力量 相对于未来中国电力批发市场的复杂环境,需 要在试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同时进一步健全和明确 电力市场监管职能,保障履行监管责任的资源、权力 和独立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引入第三 方监管力量。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的经验显示,引入 完全独立、专业性更强的第三方来协助政府监管机 构,对加快加强构建信息化、专业化、自动化的市场 监管体系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市场、能源、价格、金融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数据和交易信息 的有效共享,形成系统全面、交互协同的电力市场操 纵行为监管体系。

4 结语 

本文对典型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及相关的监管 原则、监管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总结归纳 了欧美电力批发市场操纵行为的典型案例和监管原 则,并结合中国电力市场现状对未来中国的电力市 场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启示和建议。在进行市场操纵 行为监管时,监管部门必须把握基本的监管原则,评 估市场成员的行为性质和交易目的,对确定为市场 操纵者的市场成员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罚措施,确保 电力市场的公平性、竞争性、经济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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