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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量配电价格“八大怪” 业内专家这么评价

2020-07-20 08:22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关键词:增量配电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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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价格“八大怪”》一文刊发后,有不少小伙伴给观茶君留言,或补充意见或加入讨论。对于公号内的留言,大部分予以了公开刊登,具体可见文后的留言。也有不愿意暴露身份的业内专家直接给观茶君私信,发表了非常宝贵的意见。为了不使这些意见被埋没,特刊载如下。感谢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团队)

有专家在“八大怪“基础上,补充了两个具体问题:

一是大网统调电厂,成了大网自己的电厂,部分省份交易中心出台的交易规则,不允许配网用户与并入大网的电源进行交易,或交易条件不一样;

二是国家新能源补贴不给配网配置权限,大网不给并入配网的垃圾焚烧电站补贴(国家规定,垃圾电站上网电价0.65,其中0.1元由省级电网支付)。

有专家分析了“大”“小”电网差别待遇的重要原因:

“大电网”的大央企背景使得“厅(局)级、处级、科级、股级”等行政级别在企业中层级分明,“小电网”没带“长”的级别可言,在我们这个官本社会中处境艰难。地位决定一切,基于“大小电网”的“地位”差异,“小电网”想要谋求公平接入、容量费分摊、输配价格(交叉补贴)合理分配、以及增量配电网的合理定价等等,哪怕没有任何技术问题,再经过研究论证、专家审查、领导审批,最后仍然是无法落地,真是难上加难。

任何一项引入竞争的改革,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会为鼓励和促进改革,在一段时间内给予“弱小者”一定的“扶持”,尤其是在价格上允许有一定的“优势”。记得联通刚开始的1330的CDMA号码段,频段资源好、通话质量好,价格又便宜,而且还有漂亮的手机硬件、丰富的软件应用支持,实实在在吸引和培育了一大批客户。

关于价格定价权限,还是回到刚才说的通信行业,每个省市的移动或通信套餐资费价格(包括数据通信等)都是不一样的,但事实上提供的服务差别并不大,这和每个省区市的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电力作为基础要素回归商品属性后,也理应由各省区市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来自行核定。

一位经历过历次电改的观茶君非常敬重的老专家则结合历史进行了分析:

总的觉得,所指出的“八大怪”,很“接地气“,还有与有关法规政策的对照与分析,拜读后颇感受益!按黑格尔曾经说过的“存在就是合理的”逻辑来看,电力新一轮改革出现这样的现象有其必然性。

我对贵号“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的广告词十分赞赏。我国的电力改革起步于1983年前后,至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颁布实施,大概18年左右,如果将其作为电力改革的第一个大阶段,主要内容是落实“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虽然也十分不易,还有一些需要深化,但总的还是顺利走过来了。

2002年至今又一个十八年过去了,5号文件确立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虽然在5号文件实施的头一两年改革有显著的突破性的成果,不仅大大解放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也在逐步理顺,可惜在2005年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电力改革基本处于停滞和胶着状态,有的举措甚至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2015年中央9号文件进一步校正了电力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实施过程虽然政策文件不少,但由于采取了一些类似“增量配电改革”等“迂回”进行的方式方法,加之有关部门机构职能交叉、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似乎改革的进展与效果不是那么令人满意。改革目标中的一些大问题,包括输、配关系的目标模式,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深感电力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原标题:对于增量配电价格“八大怪”,业内专家这么评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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