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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

2020-07-07 16:19来源:河津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供热节能改造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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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运城河津市印发《河津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8419户(不含锅炉超低排放),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880户,共计23299户。其中,“煤改气”3409户,“煤改电”11060户,可再生能源供暖2000户。

做好现有热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二是改造提升燃煤区域锅炉,按照环保排放要求,积极推进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加快农村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地源热泵。充分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烧煤。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及清洁炉具。

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河津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方针,“城区—城乡结合部—平原地区农村”的路径,结合“禁煤区”扩区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争当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2020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8419户(不含锅炉超低排放),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880户,共计23299户。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全市完成集中供热1950户,“煤改气”3409户,“煤改电”11060户,可再生能源供暖2000户。

(二)建筑节能改造

全市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8万平方米,(按100m2/户折算户数2180户);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完成27万平方米(按100m2/户折算户数27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工程

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整村推进,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区域要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重点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能热泵、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电锅炉、电暖气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一是做好现有热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二是改造提升燃煤区域锅炉,按照环保排放要求,积极推进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五)加大其他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农村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地源热泵。充分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烧煤。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及清洁炉具。

(六)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推进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河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联合组建。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上级奖补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迎接国家四部委对试点城市的绩效评价检查工作,加强市直各有关单位之间及乡(镇、街道)两级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乡(镇、街道办)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并负责属地安全质量监管,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市直相关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编制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确定发展目标和措施,对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的能耗指标、供热成本、取暖效果进行检测评估,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负责工程项目的初验。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并聘请第三方对“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节能改造并完成验收,确保完成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任务。

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制定全市“煤改气”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

市城市供热中心负责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市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及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推进并保障实现安全取暖,确保完成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筹措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运城市级资金支持,按照运城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运行工作,尽早谋划今年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各类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确村确户范围审定和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的注册登记、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要加强与市清洁取暖办联系,及时了解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今年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3.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加强管理。

(二)加大政策奖励及支持

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多途径减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整村推进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各乡(镇、街道)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运城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的补贴,县级财政按照总投资15%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城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城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4.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5.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项目。生物质炉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吊炕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75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750元/户。

6.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

7.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m2,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m2。

(三)发挥示范引领

运城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清洁取暖工作突出的村庄作为市级示范试点,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待国家评估验收完成后,运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示范试点资金奖励。

(四)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保障原料及时供应。三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四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五)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序,确保今年10月底前各项改造任务全部完工,保证实现居民温暖过冬。

(六)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建立月报制度,制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七)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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