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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文:延长企业电费95%结算政策至年底

2020-06-30 09:05来源:辽宁省发改委关键词:电价电费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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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其他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掌握本地企业降成本情况,加强跟踪调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委(价格管理处)汇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定期汇总报我委备案。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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