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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等高效热泵技术供暖

2020-06-18 17:13来源:沁源县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供热煤改电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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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政府印发《沁源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称2020年度初步确定完成全县12个乡镇43个行政村5633户居民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根据《实施细则》,按照“市级逐年退坡、分档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将由2019年的3500元/户退坡为2500元/户,县级需配套2500元/户)实行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四方”协议(实施安装企业、居民用户、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费用补贴实行直补农户,并由农户委托设施安装企业进行收款。

运行补贴与结算

1.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以电代煤”用户在采暖季每月额度2600千瓦时以内,享受0.2862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照0.50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时间。

2.电力部门根据用户采暖期开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季内每月总用电费用扣除月基准电费为当月采暖运行补贴基数。

3.2020—2021年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1年。

4.为确保“以电代煤”运行取得实效,采暖季运行费用实行“农户预交、次月报销、不足自费”实用实补的原则进行补贴,总补贴累计不超2400元/户。用户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次月15日至20日由电力公司统一出具票据,所涉乡镇汇总后报县能源局申请补贴拨付。

文件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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