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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推进“煤改电”改造 鼓励利用低谷电力

2020-05-29 08:53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供热煤改电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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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山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建设任务目标与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煤改电”改造。积极倡导集中式“煤改电”模式,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以清洁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供暖、“取热不取水”地热供暖、“太阳能+电辅热”等清洁取暖供暖模式。

详情如下: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0年度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建设,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3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3.7万户。扎实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底全市完成城镇节能改造254.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节能改造1万户。

二、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基础设施情况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方式。其中,城镇地区重点发展集中供暖;城乡结合部、中心小城镇及热源条件好的农村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管网延伸不到的,着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生物质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要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特别是“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

(二)科学谋划,稳步推进

1.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覆盖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要全面统筹热源平衡,科学编制、修订供热专项规划,优化管网布局,尽快辐射周边,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延伸。要结合当地供热发展规划及热源情况,按照供热负荷能力合理确定集中供热改造村居(小区);确定改造区域、村居(小区)后,立即组织推进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确保按期供热。2.合理确定“煤改气”改造。要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特别是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保证严格履行协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经营区域,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3.积极推进“煤改电”改造。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根据电网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积极倡导集中式“煤改电”模式,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以清洁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供暖、“取热不取水”地热供暖、“太阳能+电辅热”等清洁取暖供暖模式。

4.支持发展生物质集中供暖。支持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进一步完善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体系,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发展集中供暖。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要严把企业准入关,依法按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运营经验丰富的大型规模化企业承担清洁取暖建设任务,不得选用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承担建设任务,严禁因选择无力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而影响群众供暖的现象出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清洁取暖改造全过程管理,严把招标关,确保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炉等各类清洁供暖产品质量,并研究措施加强对清洁取暖设施的后续维护;严把施工关,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清洁取暖工程进行逐项、逐户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任务,在前期上报的清洁取暖面积和户数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确定各种改造方式的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尽快开工建设,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20年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11月底前完成城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达到验收标准。

(三)建设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及外围护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倒排工期,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小区)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四)考核验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验。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暂停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五)管护机制。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已完成的村居(小区)等区域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同时,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村居安全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防止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资金政策

对列入2020年建设改造范围的用户或项目,建设补贴及3年运行补贴等继续执行《滨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的奖补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滨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滨州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按照市里做法,完善建立工作机构,将清洁取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倾斜人力物力,搞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滨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协调推进工作;与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电力等支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滨州市清洁取暖工作支持,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市级补贴配套资金,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使用办法,保障清洁取暖办公及验收、评估经费,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考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市委网信办负责清洁取暖的舆情处置,引导社会支持配合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分散燃煤小锅炉的清理取缔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清洁取暖用燃气表的检定和能源供应价格监管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滨州传媒集团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营造领导氛围。

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各县(市、区)政府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三)巩固改造成果

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的原则,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建设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居民承诺书作为核发到户补贴的基础材料,加强日常监管,已经完成清洁取暖建设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仍使用散煤的,取消各类补贴。

(四)严格督查考核

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县(市、区)要逐村居(小区)、逐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依据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建设任务,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及时查处、应对相关信访、舆情,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五)加强宣传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滨州传媒集团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

附件:1.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建设任务表

2.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任务表

3.2020年城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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