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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解析】四川常规丰水期年度电力集中转让交易的思考

2020-05-26 09:34来源:硕电汇作者:硕电小硕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四川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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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度转让交易策略分析

用电侧合同电量集中转让交易是年度集中转让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名思义,参与的主体只能是用电侧的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从交易设计的初衷来看,主要是针对在年度双边和集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或缺少的电量(俗称“边角余料”)进行的“裁剪”和“补充”。而无论增持和减持操作,交易的目的紧紧围绕“合规效验、优化成本,避免考核”来进行转让交易的策略制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ID:e-power365 作者:硕电小硕)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3轮的交易情况:

交易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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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3轮的年度丰水期内的集中转让交易共涉及15个月的合同电量转让。转让方需求合计28111.95兆瓦时,受让方需求合计400兆瓦时,成交400兆瓦时,成交价格169.15元/兆瓦时,成交合约时间为丰水期内的10月。

3轮15个月的交易平均每轮每月仅2家转让方参与,占用电侧批发交易主体不到2%;整个15个月的丰水期交易受让方仅1家参与了10月的交易,占用电侧批发交易主体的近1%。有意思的是在第1轮和第2轮10月的交易中,一个19.475兆瓦时的电量包的挂牌价格为253.72元/兆瓦时,这价格在2020年的所有轮次的丰水期集中交易中显得非常特别,从电量来看仅仅19.475兆瓦时,估计应该是经过精确计算后的偏差电量,要么是超出了批零电量关系的校核范围,要么是偏差内的超签合同。而253.72元/兆瓦时的价格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全年均价下的盈亏平衡点,只是这样的挂牌价在今年所有丰水期交易中多少有点象“姜太公钓鱼”,不过在第三轮集中转让交易时,这个“鱼”并没有继续钓下去。

转让方需求分析

相对于年度集中丰水期蜂拥而至的发电侧主体相比,用电侧年度集中转让售方(转让方)参与家数的大幅减少是售方的显著特点。反映出用电侧在年度双边协商或集中过程中基本严格按照丰水期的零售电量约定去开展批发采购,并没有更多的增加丰水期电量让用电结构更好,而批发用户则完全没有“批零校核”的压力更无需参与转让。

转让方(售方)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参与的需求量相对较大,达到了28111.95兆瓦时,平均每轮的需求为9370.65兆瓦时,平均每家的需求为4685.325兆瓦时。从单个的需求来看需求较大,从这些需求产生的原因来分析有三种可能性存在,一是年度交易时结构优化产生的偏差外的多余采购的电量,此电量属于是必须要卖出去的电量;二是偏差考核政策范围内多采购的电量,此电量属于可卖可不卖的类型;三是因政策解读、操作失误产生的采购电量,这也属于必须要卖出去的电量。第1种和第3种情况都属于是批发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点,这些电量如果找不到受让方,会面临安全校核时的合规校验,进而流转到合同拍卖环节,最终影响用电侧的收益。

受让方需求分析

受让方(购方)的特点更加鲜明,只有一家在10月有受让400兆瓦时的需求,成交价169.15元/兆瓦时。

受让需求极少充分说明用电侧在年度双边和集中过程最大限度的利用了丰水期的电量以争取最低的价格。倒是10月的这400兆瓦时的需求产生值得玩味,根据交易规则即使10月批发合约不够,并不影响合规校验,而且还能给10月留出充分的偏差缓冲,缓解欠用带来的调减或减持压力;另外,从最新的月度交易规则来预计,丰水期月度交易的价格大概率是政策规定的地板价,那么受让方更没有必要提前锁定10月的合约电量;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友情出手帮忙,即这家用电侧主体帮其他同侧主体接手,从而避免同侧主体被合规校验,但友情出手通过双边转让的方式完成才应该更为合理。

丰水期集中转让交易的内容和过程与年度集中丰水期交易一脉相承,基本上转让方的需求并没有通过转让交易而得以实现,而交易数据体现的不仅仅是结果,更是用电侧主体在参与现行中长期电力交易过程种对政策规则解读、交易策略制定、综合精算和交易全过程风险管控等能力和工作效果的综合体现!

原标题:【策略解析】常规丰水期年度集中转让交易的思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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