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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

2020-05-20 17:00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网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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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印发了《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由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组成的联合体组建增量配电网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试点区域位于舟山六横岛,区域面积为20平方公里。试点区域范围为西至双屿门海域,南以小郭巨二期围垦范围为界线,东到炮台岗一线山体,北至青联社区村前沿。该区域为促淤围垦区域,分为围垦一期与二期。其中围垦一期已成陆,面积约5平方公里,二期15平方公里海堤已建成,围垦吹填还未完成。

如需WORD版文件,可添加微信领取(微信号:shoudian2018 请备注:舟山增量配电规划)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0〕153号

舟山市发展改革委、普陀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舟山供电公司,浙能集团、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为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保障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编码:330000131320190023X)。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规划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是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纳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作为申请供电业务许可的规划依据。

二、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内电网项目的核准、备案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没有规划依据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

三、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由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组成的联合体组建增量配电网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增量配电网公司要切实履行电网企业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保证安全、可靠供电。增量配电网公司将运营部分职能委托其他企业履行,应当依法委托,并依法承担责任。

四、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各项规定,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五、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增量配电网内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等的规划建设按规定报批。

六、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网架衔接按照本规划执行,确保增量配电网电力稳定供应。

七、请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规划的实施监测,涉及试点区域、网架结构、重大项目、运行指标等重大内容调整的,需报我委按程序调整规划。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抄送:浙江能源监管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对外发布,略有删减

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

(2019-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6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公布了我省第四批3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名单,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为其中之一。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关于加快推进第四批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311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为2019-2025年。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109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

7.《关于做好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7号);

8.《关于加快推进第四批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311号);

9.《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

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1.《舟山市六横镇总体规划(2008—2020)》

12.《舟山六横岛小郭巨片区规划》(2015年)

1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1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

15.《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2009);

16.《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17.《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

1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

一、试点范围

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国家、省相关电改政策文件,按照规划引领、界限清晰、避免交叉供电的原则划定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位于舟山六横岛,区域面积为20平方公里。试点区域范围为西至双屿门海域,南以小郭巨二期围垦范围为界线,东到炮台岗一线山体,北至青联社区村前沿。该区域为促淤围垦区域,分为围垦一期与二期。其中围垦一期已成陆,面积约5平方公里,二期15平方公里海堤已建成,围垦吹填还未完成。如下图 1-1 所示。

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规划区域内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确认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的通知》规定,确定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组成的联合体为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业主。

21.png

图1-1试点区域范围示意图

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试点区域项目位于六横岛西南侧。地处长江三角洲沿海域,西北距宁波北仑仅7.5公里,距正在建设的国家保税港区梅山岛仅4.2公里。随着六横--宁波跨海大桥的建成,届时区域直达宁波市中心只需1小时,规划区域的区位优势将更为突出。试点区域位置如图2-1、2-2所示:

区域内目前零星分布一些企业用户,全部集中在围垦一期。主要用户共五家,分别为普陀区六横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舟山市六横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六横开发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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