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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疆内水电站2020年丰水期参与月度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征意见 拟规定发电企业准入范围

2020-04-24 09:0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直接交易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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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征求<疆内水电站2020年丰水期参与月度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若有意见和建议,在2020年4月30日 17:00前,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发改委。

发电企业:初期水电站准入范围:按现阶段新疆电网水电站最大单机容量1.5万千瓦时且总装机5万千瓦时以上的为参与条件,且隶属于省调或地调调管的由国网新疆电力或地方供电公司结算的水电站。

电力用户:按现有月度直接交易准入条件进行准入。

售电公司:按要求完成注册、公示、备案流程的售电公司可参与月度直接交易,售电公司之间不开展售电业务。

交易规模:丰水期交易总规模控制在23.5亿千瓦时,月度交易规模控制在4.7亿千瓦时。

采用“边际电价法”形成成交电价和交易电量;水电站月度交易中市场主体不限报价区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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