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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5年|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现状 电力市场建设总体处于以省级市场为重点的起步阶段

2020-04-17 10:05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刘瑞丰等关键词:电力市场发用电计划电力现货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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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市场而言,跨区跨省市场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削弱省级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增加零售侧(用户侧)的购电选择权,向省级市场注入竞争性和流动性,提升资源配置和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二是依托大电网互联互通优势,利用不同省份在丰枯季节、峰谷时段、电源结构互补、备用共享、负荷调节等方面的价值,实现更大范围的时间、空间互济。三是在高占比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中,有助于促进省际功率自由流动,挖掘系统调节资源和调节能力,释放灵活调节等辅助服务商业价值,提升新能源利用率。

构建跨区跨省与省级市场有效耦合的市场体系

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由于市场成员商品、服务和资源的稀缺性,需在省间市场、省内市场之间作出决策,并确定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市场化业务。这对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两个市场必须在市场类型、交易时序、市场出清、交易品种等方面高度协同。

一是实现两个市场全过程全环节高效协同。能量市场方面。中长期市场中,跨区跨省与省级市场在交易组织、市场申报、市场出清等不同环节需要时序协同,现货市场中,跨区跨省市场与省级市场也在交易组织、市场申报、市场出清需要时序协同。容量市场方面,需在区域统一、省内统一等市场范围间做出选择。辅助服务方面,备用、调频、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也要在跨省市场、省级市场等市场范围做出选择。

二是科学设定两个市场的出清时序和出清方式。出清方式取决于省间市场、省内市场的耦合程度,越是接近运行环节这个市场阶段,出清方式选择日益重要。在月度以内、日前以上的短周期交易组织时,在松耦合的市场模式下,应采用顺序出清方式。省内市场预出清,侧重解决总体平衡问题;然后省间市场正式申报、出清,作为省内市场的边界条件,侧重解决阻塞管理问题;省内市场再正式出清。在紧耦合的市场模式下,则应采用联合出清方式。联合出清的全局最优性较好,但对各市场设计的协同性要求更高。

三是网络模型精细化实现阻塞协同管理。兼顾耦合程度、电网安全和市场效率,按照耦合程度越紧、交易周期越短、网络模型越精细的原则开展网络模型等值。基于市场成员的网络位置,构建考虑潮流输送路径的省间交易模型。

四是探索多省多通道联合集中优化。西北电网在运直流通道9条,与华北电网、华东电网、华中电网、西南电网均实现联合运行。近两年还将投运青海-河南、陕北-湖北等特高压直流。对于“网对网”富余电力外送交易,选取西北-华中为试点,华中侧汇集四省交易需求(量价和曲线)后,以资源最优利用为目标,开展区域-区域联合集中优化。

着眼于更好发挥跨省市场的作用

当前,跨区输电规模已是主流,全国范围内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把跨区和跨省市场统一为省间交易,并定位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建立资源配置型市场。而省内交易定位于优化省内资源配置,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电力平衡型市场。但是对于随机性、波动性新能源高占比的系统来说,跨省市场的价值更加多元,而很多情况下,服务类市场的价值往往不简单以电量的大小来衡量。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电力系统,如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省与省之间耦合关系紧密,区域电网在基本的电能传输任务之外,承载着以跨时空互济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等功能,反映到市场定位和建设目标中,就是实现更大范围的备用共享、调节资源共用(发电侧和负荷侧)、辅助服务共享等。这与单一功能跨区市场(仅能量)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到西北电网,在物理特性上,电网规划和运行的重点在于承载跨区直流电能稳定可靠输送、承载全域高比例新能源高效利用,在经济特性上,市场运营将显现汇集平衡多直流电力交易合约、统一优化五省(区)水火风光资源跨时空配置、统一配置调频、备用、灵活调节服务等各类资源的新价值。基于此,要关注差异化需求,更好发挥区域内省间交易“资源配置+电力平衡+调节资源共享”混合型价值。

促进跨区跨省市场与省级市场的逐步融合

统一市场一般是指在一个市场范围内仅设置一个电力交易市场,所有市场主体均直接参与这个市场进行电力交易。跨区跨省市场与省级市场融合发展,最终将形成统一市场,实现各类电能商品、服务和资源最优化利用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彻底消除省间壁垒,使得电力按照一般商品的属性自由贸易,电力市场将进入以统一市场为特征的高级阶段。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进一步推进,跨区跨省市场将与省内市场在市场范围、市场模式等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市场融合。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提出推进全国范围内市场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实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交易机构的相互融合,初步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

一是按照客观规律促进市场自然融合。受技术、管理等因素制约,两个市场的融合绝非一蹴而就。一种可行的方案是:根据交流同步电网的运行特点,率先实现区域内的市场融合,即跨省市场与省级市场先实现紧耦合、再实现融合,在此阶段,直流跨区市场则暂保持联合运营状态;或是随着信息通信和计算技术发展,推进区域-区域之间跨区市场由联合运作向统一运作过渡。

二是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空间形成市场范围。以资源优化配置空间进行市场融合,而不是简单以行政区划形成市场交易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讲话精神,结合能源转型、清洁低碳发展等国家战略,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电力资源配置需求形成市场交易区。在跨区市场融合时,可以率先实现新能源高占比的西北电网与清洁水电高占比的西南电网统一市场。

三是以信息披露促进电力市场融合。以提升电力市场相关信息披露的协同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措施,推进调度机构、交易机构协同运作,实现电力市场运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披露内容至少涵盖市场供需、价格水平、输电通道可用输送能力(ATC)等。

赋予各省级市场成员更多交易选择权

能源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在于使电力和能源像一般消费品那样自由交易,前提是能源市场的充分发育。落实国家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和能源才有条件像其他商品一样,利用价格机制灵活调节供给和需求;降低用能成本,尤其是用电、用油、用气成本;减少能源粗放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高消费者选择权,满足多样化能源需求。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出台细化政策,向零售侧放开省间市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试点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跨省市场化交易,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按照“自由竞争、规范有序”的原则,明确市场准入和交易组织等要素,加大跨区跨省电力直接交易,率先在区域内跨省交易中向零售侧放开市场。

二是构建多元交易主体的跨区跨省市场。随着零售侧向省间市场开放,逐步形成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如营销部门代理)等多交易主体的跨区跨省市场。

三是服务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新型产业发展目录,鼓励向军民融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清洁供暖项目,以及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等增值服务的零售侧(电力用户)放开省间市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3期,作者刘瑞丰、陈天恩、李焰、贺元康供职于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原标题:新电改,5年!|基于能源转型的电力市场建设分析与思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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