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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电价政策解读(一)

2020-04-13 08:21来源:石狮日报关键词:电价转供电电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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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是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供电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中转供电的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则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2.转供电主体跟终端用户之间的电费结算模式有哪几种呢?

根据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

(1)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则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2)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3.转供电主体能不能多收电费来赚钱?能不能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呢?

根据法律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且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电费不得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简单地说,不能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同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不得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原标题:转供电电价政策解读(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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