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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0-04-09 11:17来源:广西发改委关键词:费用电价政策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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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是否执行问题、关于不执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前提条件问题进行了回复。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发改价格函〔2020〕465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西电网公司关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桂财电字〔2020〕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是否执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规定“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文件同时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信息公开〔2020〕51号)答复,高可靠性供电费属于向特定电力用户收取的输配电价范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明确取消高可靠性供电收费,现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仍然有效。

二、关于不执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前提条件问题

对于需要双回路(及以上)同时供电才能满足正常用电负荷的、供电企业从电网运行风险考虑要求用户建设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的,以及用户侧没有联络开关的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的,用户可不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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