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加强输、供(配)电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在供电企业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中统一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各派出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组织供电企业集中办理许可证信息标注工作。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原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要求,妥善处置存量资产和用户,不得在已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派出机构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同时抄送原供电企业。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财务资料方面,不再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即可。
二、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
(一)明确发电项目许可要求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此规定时限之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二)优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
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企业应提供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作为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对未按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派出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执行相关要求,不配合监管工作的相关电网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精神,对于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应急备用电源除外),派出机构应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明确的时限,督促企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已实际关停的项目,按规定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关停后应及时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关停机组发电权转让不需要保留电力业务许可。
三、规范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配)电区域划分协议”。
(二)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
在供电企业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中统一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各派出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组织供电企业集中办理许可证信息标注工作。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原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要求,妥善处置存量资产和用户,不得在已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派出机构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同时抄送原供电企业。
(三)加强输、供(配)电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输、供(配)电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持证企业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定期自查、申请许可变更。输电企业主网架输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办理上一年度此类许可事项变更。供(配)电企业供(配)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不列入许可事项变更,按照登记事项变更管理。供(配)电企业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主要设施、设备变化情况并办理变更手续。供(配)电企业供(配)电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各派出机构要落实“一网通办”要求,企业自查、变更等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做到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公开、透明。
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持证企业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4〕426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要求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883号),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
9月1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可作为直连电源,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应纳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项目年自发自用电
9月18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面向重点用能碳排放企业、降碳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工业园区、零碳园区,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开展多用户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决定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延长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决定废止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15件文件,主要废止理由包括:与构建全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7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纳入全省绿电直连项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供电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以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nb
8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补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告发布,根据通知要求,如有前期漏报项目,请有关企业将项目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8月14日,广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明确光伏、风电通过专用线路直供企业的管理规则,重点扶持外贸企业、零碳园区、算力产
2026年8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通知旨在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全省绿电
9月23日,云南昆明220千伏小哨输变电工程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获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满足滇中科学城增量配电范围及片区内重点项目用电需求,为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提供核心要素保障,进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26年8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6年8月,
近日,湖南某增量配电企业供电小区发生多起因停电引发的诉求,湖南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迅速响应,通过深入调查、监管约谈等有力举措,压实供电企业民生用电兜底责任,快速处置停电故障,群众用电需求
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从顶层设计迈向规模化落地的关键之年。如果说过去两年是源网荷储一体化和绿电直连“政策破冰”的探索期,那么2026年则迎来了真正的“实战检验”: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9月16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大屯增量配电网储能电站EPC招标,包含三大储能电站,总规模400MW/1000MWh,设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地区。招标人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工作要求,协调企业诉求妥善化解。9月1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江西建陶基地供电营业区存量资产处置协调会,江西省能
9月11日,由晨丰科技控股公司投资建设的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标志着晨丰科技"发配售一体化"模式在东北再添重要落子。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精细调试与系统验收,园区于今日正式供
为集聚源网荷储优势资源,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能源企业在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拟在业内发起成立“源网荷储数智化发展产业联盟”。联盟宗
1前言2021年以来,围绕新能源就近消纳的顶层设计逐步成型:280号文提出源网荷储一体化,650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确立绿电直连模式,1192号文明确了收费标准,688号文又把直连从单用户扩展到多用户,零碳园区政
引言:一个正在被误读的政策信号近两年,“绿电直连”成为工商业能源领域最热的关键词之一。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出台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相关政策,到各地陆续落地的单用户、多用户直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支持阜新市实施增量配电网项目的建议第1450551号)的答复,截至目前,全省仅有2个增量配电项目投入运营,其余7个试点项目受
2024年12月31日,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2026年9月9日转入正式运行。期间,市场经历迎峰度夏度冬、极端天气和重要节假日等场景检验,结算规则由6.0版迭代至6.3版,新能源、煤电、储能及用户侧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3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浙江电力市场公告〔2026〕第8号,《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经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3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浙江电力市场公告〔2026〕第7号,《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2.0版)》经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浙江省发展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8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就新增装机来看,1-8月光伏装机新增9719万千瓦,同比下降57.86%;8月单月新增装机1104万千瓦,同比上涨50%。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41.03亿千瓦,同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8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41.03亿千瓦,同比增长11.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99亿千瓦,同比增长16.3%;风电装机容量6.93亿千瓦,同比增长19.6%
“十四五”以来,甘肃省光伏产业高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落地见效。截至今年8月底,甘肃光伏发电装机超过4000万千瓦,同比增幅超11%。7月至9月,甘肃能源监管办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全省光伏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937号),其中提到,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适用范围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邱中建同志遗体送别仪式于9月23日在北京举行。邱中建同志因病于2026年9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9月初,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涉网技术导则》等“1+7”系列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汇聚行业智慧、广泛征集意见,扎实做好标准落地实施前期筹备工作,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在宁波组
9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点击查看全文:共计1355项!国家能源局下达202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文件指出,国家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部署,浙江能源监管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管理办法》要求,迅速启动省内试点跟踪管理各项工作,实时
解锁点赞,关注功能,轻松查看历史浏览记录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自动登录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